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一、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资产信息失真
信贷资产信息失真首先表现在贷款分类不准确,这也是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贷款分类不准确将会带来拨备计提不准、利润不实等一系列影响。有的银行为了掩饰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风险大的问题,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不按规定分类标准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隐瞒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问题,其中信贷资产分类比较准确,偏离度相对较小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偏离度最大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信贷资产不良比例比账面比例高出近50个百分点。信贷资产信息失真还表现在通过一些违规放贷行为掩饰资产质量。有的银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存在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展期,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等行为,故意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
(二)抵债资产信息失真
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评估接收抵债资产的现象,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抵债资产已毁损,但银行未做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账龄超过两年以上且处置困难和保管不善的抵债资产,处置难或处置收入与原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银行为不影响自身经营利润,长时间不处置该类资产。
(三)固定资产信息失真
一是历史形成的账外基建、“小金库”基建、无计划超计划基建等形成的账外固定资产,未完全消化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乱用会计科目,在“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或钻“电子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科目的空子,采取以租代购、以租代建的方式,随意扩大自用固定资产核算,致使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四)负债业务信息失真
一是期末存款余额不实。特别是在月末、季末和年末的考核期限,各种目的性派生存款、搬家存款等导致存款基数虚增,存款信息反映不实。二是存款科目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利率检查;有的银行将“活期存款”通过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或转系统内核算,逃避存款准备金管理;还有的银行为达到特定目的,存在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现象。
(五)损益信息失真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利润指标,或出于管理者的需要,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账务处理手续,账面利润不实。一是拨备计提不实。主要是因贷款分类不准、隐形不良贷款的存在引起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不足,从而导致利润虚增。二是费用核算不实。如采取少提应付利息或将当年的基建等重大财务支出递延到以后年度的办法,虚增利润;有的银行通过年底虚列费用、支出,达到“藏利润”的目的;在营销费用中列支员工津补贴等薪酬支出,以逃避上级行指标控制。三是收入核算不实。目前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越来越丰富,其种类、收费标准繁多,结算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收入,也有银行转账,因对应关系不清,容易出现问题。四是窜用会计科目。如有的银行在超额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利润目标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以后年度造成更大压力,年底通过下级行上存资金记支出,上级行不记收入记“在途资金”的做法来隐藏部分利润。
二、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管理层经营思路存在一定偏向
一方面,个别银行高管为了追求个人业绩,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急功近利,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以突出其经营业绩;或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其截留收入,逃避税收等违章违纪行为。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重前台操作会计信息,轻后台核算管理会计信息”的认识偏差,商业银行综合应用操作系统推广后,对前台会计操作人员要求严格,会计数据录入也比较准确规范,但对后台会计核算和管理却有所忽视,不少调账调表行为都是通过后台核算完成的,给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二)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不合理
实行现代公司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由于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仍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基层行不能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往往是上级行下达的高指标无法完成,而匹配的费用指标太少不能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会计信息失真。最典型的实例是各行为了完成年底时点数考核需要,存款搬家、存款互存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新业务快速增长与相关管理制度不匹配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银行受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忽视监督管理,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经营业绩,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经营风险的产生。如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个人理财产品、代理基金等新业务发展很快,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往往滞后,而且在对新制度、流程的培训、贯彻执行上没有跟上步伐,存在一线员工对新流程理解不透,出现操作盲点的现象。
(四)会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目前银行内控制度不尽完善,存在部分“真空”和“盲点”,如集中核算的综合操作系统不能覆盖所有的业务和操作流程,导致一些新业务的代理手续费不在系统内核算,这些核算环节的操作漏洞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人员违规越权操作、有章不循、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会计事后监督乏力,会计管理部门自律监管意识不强,不仅不能及时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反而自身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要求,调表调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五)监督体系不健全
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于机构和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银行普遍采取分级管理的分级会计核算模式,各级会计人员有时为了局部的利益,不能完全按银行一级法人的要求执行会计核算,总行的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外部监督目前主要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风险及操作层面监管较多,对会计核算监管较少;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的会计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的审计上,尤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要方面,各自侧重点不同,难免存在疏漏,而二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也给银行逃避外部会计监督带来可趁之机。
(六)会计法规不完善,问责不到位
作为约束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惩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很少追究责任,或根本无法追究责任。即使在实际执行中想查处,但常常因难以找到责任人的证据或受各种因素干扰,往往严查轻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了会计信息的虚假行为。
(七)银行工作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偏差
目前,银行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基础上的,信贷工作人员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这种方法虽然较以前的“一逾两呆”分类法更为科学,但也更依赖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职业判断,因此客观上造成贷款分类不准确。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由省级分行统一进行,有专人负责,其分类相对准确,而一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把握、理解程度不一,造成分类不准,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八)某些历史政策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是地方政府的摊派行为,迫使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实行强行摊派,银行无奈只能经过变通处理,其结果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变成虚假信息。二是某些政策失误造成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如调研中发现,在央行票据集中兑付前夕,突然提高了兑付条件,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扣除呆滞贷款的40%,抵债资产的50%,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农村信用社为达到要求指标,不得不进行“倒贷”等不实行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三是历史包袱过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目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不良资产由法人机构自行负担核销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法人机构因其历史包袱重、不生息资产比重较大、盈利能力较低等原因,无力核销;有的历史不良贷款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当前核销条件而无法核销,而迫于管理部门“达标升级”的需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意识
首先,银行管理层应高度重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自觉维护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增强会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开展企业新会计准则、新业务处理流程和核算的培训,使会计核算与金融创新相适应。再次,要加强对信贷人员贷款分类的相关培训,使其正确掌握分类标准、参考特征等,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考核机制
银行的考核机制应立足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经营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机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力,允许下级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在制定经营目标计划时,应把综合指标全盘考虑,既要考虑总量的变化,也要考虑比率的变化,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综合制定,而不能从上到下层层加码,硬性下达;精简一些硬性考核指标,选取更科学的指标考核基层行业绩,如部分银行已采取存款余额日均数替代过去的时点数,对基层行在考核期末突击增加存款,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预算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严格控制预算外不合理支出。二是强化授权批准控制,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银行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实施职责分离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使管理层及所有会计人员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职权范围工作和责任。
(四)强化银行会计监督体系
对银行内部来说,可尝试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即由上级行对下级行层层委派会计主管,对下级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委派会计主管在行政和待遇上都隶属于上级行管理,不与派驻行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以增强其独立性和超脱性。对外部监督来说,一是银监部门应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报表数据等会计数据实施独立审计,并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立法,加大银行内外执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等各项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增加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惩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责任的补充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银行要自身加大内部审计、监察执法力度,对各操作环节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及核算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银监部门对银行违反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也应严厉查处,并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供政策扶持,帮助银行摆脱历史包袱
目前,不良资产占比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于某些特定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地方政府应予以政策扶持,放低核销门槛,帮助其摆脱历史包袱,减少其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观诱因,改善经营环境,使其走向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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