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规费征收管理思考

2021-05-25 7119 建筑水利论文

一、水规费征管工作现状

(一)依法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水规费收入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正常运转和工程维护的主要资金补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省已经开征的水规费主要有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砂石资源费、招标及拍卖采砂权收入、长江河道违法采砂罚没收入等收费项目。近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对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收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收费力度不断加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水利资金的紧张状况,为发展水利事业提供了部分资金来源。2007年,全省水费实际征收2.8亿元,比“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实际征收1.1亿元,比“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05%;水资源费实际征收8500万元,比“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51%;水土保持补偿费“十五”期间基本没有开征,2006年和2007年,两年已实际征收达2000多万元。

(二)水规费征收发展不平衡

从省内看,水规费征收工作发展不平衡。如淮北市水资源费征收每年稳定在1000万元以上,而个别市每年征收额不到100万元;马鞍山市2006年开征河费,两年累计征收已超过4000万元,而个别地方至今未开征河费。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和执法队伍建设都比较健全,但淮河采砂及内河采砂管理比较薄弱。从全国看,我省在水规费收入规模、收缴和管理模式以及水规费使用范围方面与有关省份相比,都存在不小的差距。2007年,我省水资源费、河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费收入5个亿,而山东省仅水资源一项年均实际征收近10亿,每年从水资源费中拿出3亿元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农村饮水“村村通”项目。我省近两年年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00万元左右,而广西自治区此项收费近几年达7000万元。辽宁省利用水费收入等资金共1亿多元投资建设供水工程。面对差距,我们深感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大有可为、任重道远。

二、目前水规费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

经过努力,我省部分水管单位通过水管体制改革,财政经费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个别单位松口气和“背靠大树好乘凉”的苗头已经出现,对水规费征管工作积极性不高,意识不强,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没有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

河费管理办法已出台多年,个别地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开征。水费政策受大的环境影响,被误认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有些单位少收、减收甚至不收。由于缺少计量设施,实际征收水资源费时随意性较大。

(三)标准执行不到位

2007年,全省应收水资源费为2亿元,实际征收数为8500万元,实征数占应征数的42%;河费应征为2亿元,实际征收数为1.1亿元,实征数占应征数的55%;水费应收为3.8亿元,实际收入数为2.8亿元,实收数占应收数的73%。

(四)收费定价不到位

根据近几年对典型水管单位进行的成本测算,农业供水水价和非农业供水水价成本约是现行水价标准的70%和80%。我省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标准低于供水成本。

(五)宣传不到位

从经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和建议,处理部分农户来电情况来看,一是认为“皇粮国税”都取消了,水费也不应该再收了。二是还有的把水费和水资源费视同一个概念,强烈要求取消收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水费收缴政策宣传工作不到家,也没有按照要求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

(六)资金用途不到位

由于水管单位经济比较困难,一些水规费收入主要用来弥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足,工程维护只能撒“胡椒面”,用于水利建设配套资金更少。经了解,水费收入用于工程维护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费用不足5%,绝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此外,个别地方收取的水资源费用在水资源评价、规划、保护等方面不到30%。由此造成老百姓不理解,相关部门对政策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

(七)政府支持不到位

有的地方乡(镇)、村拖欠、挪用水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把减免各种水规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有的地方还以减轻企业负担的名义要求水利部门不征或少征水规费。

三、强化水规费征管对策和措施

依法收取水规费不仅是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循环的主要途径之一,更是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权利和重要职责。厅党组对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已批准成立水规费稽征管理办公室,今年将正式运转,目的就是要加强和推动对全省水规费征管工作,按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好各项收费。作为牵头处室,我们打算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2008年,将积极争取出台我省河道滩地占用费管理办法;及时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做好非农业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工作,力争2009年再次对非农业供水水价标准进行调整;在试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的同时,积极做好农业供水终端水价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行水规费直收试点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上限标准执行,同时积极开展省管权限范围的水资源费直收试点;大力推行水管单位直接计收水费;继续加强对省管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直收工作力度。

(三)重新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我厅与各市签订的各项规费征收目标任务多年未调整。从近年执行情况来看,所确定的指标与应完成的征收任务有一定的差距。2008年,将开展调查研究,重新核定各市征收数,严格按厅与各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征收积极性高、实征率大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开展水规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2008年,组织人员开展水规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对各地执行水规费政策、水规费实际征收、水规费使用管理、水规费宣传和水规费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对各市在水规费征管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

(五)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调研活动

努力提高征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组织部分征管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水价改革培训班;其次,组织外省考察取经活动,拓宽工作思路;第三,适时召开全省水规费征管工作会议;第四,举办征管人员培训班及水规费征管工作研讨班。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是我们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事业,这项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水利事业的全面进步。各级水利部门应把水规费征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厅党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各市和各厅直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扎扎实实搞好我省的水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我省的水规费征管工作在“十一五”期间一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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