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金融支撑启发
一、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国际经验
综观各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共同的特点就是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财政资金分工配合;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有所侧重;同时财政实行补贴、利率优惠;建立保险制度补贴风险;通过立法来保障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国家提供相应的教育推广等配套措施,是一个完整、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政策性金融
鉴于农业科技研发的公共产品性质,农业科技研发的风险性高,收益不确定性强,政策性金融是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有力支撑,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化、土地改良、育种等特定经济目标服务。发达国家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有较大外溢性的基础农业科技开发的传递过程一般为科研机构———推广机构或政府部门———农户。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科技研发,形成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或政府部门以各种农业技术推广、转化计划或项目为运作平台。政策性金融支持集中在为基础科研机构提供资金。如德国通过州立银行提供优惠贷款。州立银行为州政府公共性质银行,主要任务是管理各会员储蓄银行的流动性,协助州政府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对基础农业科技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及无偿拨款;或由土地改良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安排长期低息贷款。
(二)商业金融
和基础性农业科技相比,商业金融主要对“实用性”的农业技术或产品进行投入。过程为企业科研部门(或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模式)———企业试验基地———企业生产销售部门。从农业科技开发、试验到产品生产销售一般在企业内部进行,其目的在于提升企业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这种模式和政策性金融并不是完全分离的,例如在资金投入方面,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科技项目研发时,政策性金融给予拨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不过数额有限,主要仍然依靠私人部门投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两种创新模式可能产生交叉。
(三)资本市场
从外国的经验来看,支持农业的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多样化:除了财政和信贷之外,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融资,如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可向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就是发行债券。发行股票方面以美国为例:第一层架构主要是以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场监管最为严格,对于农业科技型企业来讲,只有当企业发展到成长阶段的后期或者处于成熟阶段的时候,才能进入这些交易所筹集资金。第二层架构主要是纳斯达克市场(NASDAQ)。1992年NASDAQ又开辟小型资本市场服务专区。NASDAQ目前有52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许多以生物研发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型企业通过NASDAQ上市融资的比例逐步加大。第三层是私募股票交易市场。它主要通过portal的电子系统为各个机构投资者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直接进行交易提供一个运行平台。它不涉及经纪人的介入。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筹资需求,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又相互补充。低层次的资本市场将初期农业科技型企业逐渐发展成熟,为进入较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提供基础。
(四)保险
各国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大都有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大多都制定农业保险法,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农业科技研发风险大、成本高,在农业科技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保险的支持和推动。通过农业科技保险能有效地分散和化解企业的风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资金、更多的人才在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充分发挥作用。如墨西哥曾分别于1961年、1981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总法》和《农业保险和农民生命保险法》,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的最初资本金由墨西哥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科技保险给予政策免税。有力分散了农业科研投入资金的风险。
(五)财政支持
各国财政对于支持农业科技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提供优惠政策和资本金。如提供利差补贴、税收优惠等,有的还直接出资支持农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从而保证其正常运行。法国政府将国家农业研究院的研究经费纳入政府机关经费预算,其经费90%左右来源于政府拨款。为支持农业基础研究,法国政府优先满足实验室的经费需要,增加基础研究的经费,而且鼓励研究人员创新,如支持组建研究小组、营造充满活力和富有创造精神的研究环境以及给年轻研究人员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在日本,国立科研机构是农业科研的骨干力量,其科研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如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经费的99%来自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林水产研究机构经费的93%来自当地政府。
(六)其他投资主体
欧盟农业科研机构将研究项目推向市场,根据企业委托开展科研,可以吸纳私人企业、农场主等资助;美国私人企业和以基金会名义的农业研究机构通过家族基金、企业自身及私人捐助等方式筹集科研经费;高等农业院校研究机构经费除得到联邦政府和国家科学基金拨款以外,还可得到各种基金组织、个人或企业的资助。而美国政府则对投资于农业科研的企业、农场主与高等院校等各种民间力量进行适当的补贴。各种公司的大量介入与政府提供的补贴,保证了农业科技经费来源,并使农业科技经费呈不断增长态势。
(七)配套措施
在金融支持过程中,政府注重配套措施的开展。既重视科研和教育,又重视将农业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美国政府把农业科技人才的教育培养、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职能集中于农学院,建立起了以各州农学院为纽带,由各州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和推广站3个系统组成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体制。提高科技推广人员社会地位,推广人员的年收入平均可达4.5万美元以上。注重开展多学科、多单位和多地区之间的横向合作并积极开展政府科研机构与私人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广泛开展农业教育,提高农民科技素质。这种农业科技体制对农业科技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乃至美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荷兰、丹麦等欧盟成员国也构建了政府和民间组织合作,但以民间力量为主的推广体系。荷兰的推广体系中既包括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协调其他方面力量的国家推广组织,又包括农协组织私人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民间推广力量。
二、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对农业科技的信贷供给
金融机构要以资金安全性和服务社会发展目标并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研究制定符合现代农业科技特点的信贷评价模式。一是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贷款客户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基本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农业科技单位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同时,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提供便捷的贷款程序。二是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体系。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指标体系,将带动农户数、社员状况等指标纳入信用指标体系中。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其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额度放宽的激励机制。
(二)加大直接融资比重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培育和储备工作,组建农业集团,通过精品集团发行股票上市筹资。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二是积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那些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来说,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尚未完全成熟,项目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经济效益短时间很难体现,因此这些企业既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也不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只有通过获得风险资本才能发展壮大。三是促进农业科技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机制的形成。强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联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关键。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中去,在科技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之间建立起参股、控股关系,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关联机制。
(三)发挥保险的重要作用
保险要充分发挥风险分散作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一是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和补贴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三是出台针对农业大灾之年保险公司亏损的有效补偿机制,有效化解承保农业科技项目的内在自然风险;四是开拓农业保险业务,进行保险产品创新,重点调整农业科技保险的承保范围,鼓励发展以新农业技术革新、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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