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层次问题分析

2021-05-25 12753 高职教育论文

一、我国高职教育层次与类型问题的论争

高职教育层次与类型问题的论争,是指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教育界围绕“高职教育是属于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还是属于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这个问题展开的讨论和争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职教育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起步试点、规模发展、内涵建设三个发展阶段。近年来,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工程的推动下,高职教育迅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职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然而,高职教育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经过10多年的试点,高职教育发展仍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人们对高职教育的认识模糊不清,政策不配套,社会认可度低,办学条件不足,办学特色不明显等方面。在这种背景下,伴随着教育类型意识的提高,高职学校为走出办学困境纷纷要求从提高办学层次上来解决这些难题。在1996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的王明达同志在发言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高中阶段文化、技术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专业教育。当然,不能把高中后接受的所有教育都算是高等教育。国际上对高等教育层次的界定,在认识上基本一致。但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各国的认识和做法就不一致了。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应根据这类教育培养人才的特点,以有利于加强这类教育的管理,更好地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要为原则。[1]”这一论述最早提出“我国高职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的论断。高职教育的层次和类型问题的论争由此开始。1997年,原国家教委主任张天宝同志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第五届第一次理事会上指出:高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要把高等职业教育当作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来办……发展高职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很重要的一方面(这个结构是不同类型人才结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认识基础,其他事情就不好办。[2]”这种把高职教育当作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类型来对待的认识,属类型派。

类型观的提出顺应了高职院校的想法,得到广大高职院校的支持。他们纷纷提出要把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类型来对待,并主张举办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综合起来,理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把高等教育分为5A和5B两类。5A的课程相当于普通本科教育,5B定位于实际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与我国高职教育目标基本一致,应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等多个层次。第二,我国高职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适应社会对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必将推动高职教育向更高层次上移。第三,高职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它的状况影响着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本科、硕士等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有利于人才类型结构的调整和人的发展。第四,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台湾)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相继兴办的从本科到博士层次的高职教育,为我国发展本科层次高职教育提供了经验和先例。基于以上认识,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一些高职高专院校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相继举办了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这种做法主要出于以下两种考虑:其一,通过升入普通本科教育,离开高职教育队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高职院校中形成了一股“升本”热潮。(这股潮流极大地动摇了广大高职院校刚刚建立起来的改革和发展高职教育的信心和决心。)其二,通过试办本科高职教育,积累办学经验,为将来顺利举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做准备。与类型观对立的是层次观。他们认为:高职教育只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不应该举办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2002年10月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上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快速超常规发展,前提是找准正确方向,科学准确定位。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应包括‘两个系列,三个层次’,两个系列是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在每个系列里都有‘三个层次’,也就是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3]”

这是我国高职教育层次观在公开场合的首次明确提出。这种观点认为:有些高职院校不安心于在高职教育这个层次上办出特色,而盲目追求学校“升格”和提高办学层次,这种认识和做法实质上是质量观和办学方向问题,是发展观和科学定位问题,需要纠正,否则将会对高职教育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为了刹住当时全国性的“升本”潮,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2010年以前,原则上……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4]”决定中同时提出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吸引了很多高职院校暂时把“升本”的目光转到提高办学水平上来。这一政策很大程度上使这股“升本”潮从越演越烈转入暂时平息,极大地稳定了高职教育队伍。近两年,部分高职院校又提出举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高职院校以联合办学形式举办了较大规模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某省教育行政部门还组织本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试办本科高职教育。显然,“升本”要求又有“抬头”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9月,教育部副部长在全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指出:“纵向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横向与普通高等教育比,高等职业教育如果不能找到独特的服务领域,凸显不了不可替代作用的话,存在的依据就会受到质疑,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挤压……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与永恒的主题。有的高职院校质量意识淡薄;有的高职院校虽然重视质量,但没有把规律转化为具体措施;还有的院校把学生升学作为标准,盲目攀高,追求学校的升格。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倾向,需要调整、纠正。否则,这会导致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模糊,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5]”高教司司长张大良在此次会议总结发言中,对全国高职院校跃跃欲试升本科的现状进行回应:“部分高职院校片面、盲目追求升本科的倾向,严重影响办学质量……这个问题现阶段不争论,不动摇[6]”。最近,北京市将通过职教专业分级制度(将职业教育分成1至5+级,5级和5+级分别相当于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突破学历层次体系限制。不仅如此,教育部批准《深圳市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探索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应用型技术教育,构建起中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齐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7]”这是在全国首次允许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高职教育。

二、论争的实质是高职教育发展观的分歧

高职教育层次与类型问题的论争,本质上是两种高职教育发展观之间的争论和较量。层次观从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认为,高职院校与四年制应用本科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都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体系中,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开设应用型学科,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在相当长时间内,应该定位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科层次高技能人才上,而不应盲目攀高,追求学校升格。这种倾向容易导致高职院校定位不准,教育目标模糊,教育质量得不到很好保障。因此,高职院校应该脚踏实地一心一意地坚守自己的层次,办出高职教育的特色,把精力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坚持类型观的高职院校之所以具有强烈的“升本”诉求,是由于在办学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难以克服的实际困难:生均教育经费拨款低,专项经费经常得不到保障;生源质量差;与企业合作受到冷落,校企难以深度合作;毕业生就业难,而且还受到歧视;高职毕业生社会待遇低,晋升难,等等。高职院校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考虑认为,升本科是解决这些困难的重要途径。而“升本”之所以形成热潮的另一个原因,是每年总有一些高职高专院校通过升本离开了高职教育队伍(最早试办高职教育的三所院校有两所都升入本科)。

三、对层次与类型问题论争的思考

1.不可忽视的学生利益。当前,专科生与本科生相比有明显不平等的社会待遇。专科学费高于本科;在一些地方或者学校,专科毕业生不允许考公务员,不能进入政府机关工作,不允许担任中小学教师,不能进入大型企业,不能考研究生,不能晋升高级职称,等等。在社会给专科生低待遇和重重限制的大环境下,有多少家长愿意让孩子上专科?有多少学生愿意读专科?两种发展观各自从不同角度出发考虑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却很少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想法与利益。政府能不能比照本科院校,给高职院校大幅度提高生均教育拨款,而让专科生少缴点学费(或者免交学费)?能不能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承担专科生的部分学费?政府机关接收毕业生时,能不能给专科生一席之地?政府和企业能不能为专科生提供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能不能为专科生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高职院校能不能降低学费?

2.教育实践中,两种发展观都在起作用。2004年和2009年,教育部在文件中两次明确提出限制高职院校升本科。2010年9月,教育部领导在全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任务与分工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科层次人才。”这种发展观旨在稳定高职教育队伍,让高职院校把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办出高职教育的特色。但是,10多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或默许)下,以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两种发展观是从不同教育者的角度出发,都是为了解决同一个问题——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因此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安心于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不该忽视高职院校遇到的多重困难,试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少经费的高职教育改革如何深入?一头“冷”一头“热”的校企合作如何让学生获得实践经验?

3.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人们传统上认为,教育是教育部门的事,高职教育就是高职教育部门内部的事,事实并非如此。与普通教育不同,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需要社会生产部门密切配合。我国古代的师徒制是一种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成功之处就在于教育部门和生产部门合二为一,生产部门承担了学生全部培养费用和责任。我们今天的高职教育为企业培养人才,企业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和必要的责任,而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要求企业配合教育,因此应该从国家层面上尽快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到高职教育办学中,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发展,教育资源多渠道筹集。高职院校也要解放思想,破除体制限制,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努力,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才能走出困境,迎来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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