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生态农业创建启发

2021-05-25 11806 生态农业论文

美国的生态农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农业已经成为美国农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和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2011年联合发布的数据,2009年全美从事有机食品生产的农场面积已达200万公顷,而2005年还不到40万公顷。有机食品销售量也增长迅速,几乎所有的超市和连锁店都销售有机食品,2009年美国有机食品零售额达248亿美元,而1999年仅为60亿美元。根据美国有机贸易协会(OTA)2010年有机产业调查的资料,2009年美国食品销售额只增长了1.6%,而有机食品的销售额增长了5.1%。其中有机水果和蔬菜占有机食品销售总额的38%,占美国水果和蔬菜销售总额的11%。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本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农业建设实行“五位一体”的支持措施,将法律法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农业科技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联动推进生态农业建设。1990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并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将《有机食品生产法》改为《美国农业部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1996年,美国政府修改《农业法案》,增加了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隶属于美国联邦农业部(USDA)的农业市场服务处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对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作物等作了详细的界定。2002年,美国出台《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该法案授权:“农业部通过实施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或技术援助等方式把资金直接分发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健康、无饥饿儿童行动》法令,该法令提出有机贸易协会将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进行有机食品的试验计划,用于学校食品计划中有机食品的提供。2011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使该法案成为美国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不仅有助于加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助于保护有机农业生产者。

美国对于生产或使用农药和化肥而造成环境污染者征收农药税或化学肥料税。州农业厅还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分析给予资金援助并逐年增加检测项目和分析样本,从而把农药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依阿华州等州设立了“农业环境质量激励项目”,规定“只有生态农场才有资格领取奖励”。明尼苏达州对于有机农场用于资格认定发生的费用,由政府补贴2/3。在信贷方面,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建立政府农业信贷机构或扩大原有机构的农业信贷业务将款项直接贷给农场主,用于资助农产品储存设施或农村住房建设,对于农业生态保持项目实行优先贷款。另外,政府还为美国的私人银行提供农业信贷保证。在美国农业资本投入中,约有40%的投入要依靠信贷来解决,每年有70%以上的农场需要借款来维持或扩大生产。美国政府还实施了“持续农业研究与教育计划”,建立了全国性可持续农业研究网络。在联邦一级和各大生态农业区,由全国性委员会与地区性可持续农业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涉及全国性或各大农业生态区的重要研究课题和相应经费进行研究、决策。美国的很多农业院校通过开设农业与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课程,为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培养了大批专业性人才。

在地区一级,一般做法是将指导委员会挂靠在相应的州立大学。美国政府还通过开办农业科技讲座、短期培训班等方式,向农户讲述土地使用的正确方法,邀请相关科技人员为农民讲解新技术并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从而建成了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三结合的完备体系。在技术领域,美国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的应用,农业信息化、网络化、自控化是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其中生物工程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高新技术正推动着生态农业的高速发展。耐除草剂、抗虫剂、杀虫剂等基因改性农作物已经占到整个农作物的67%,此类作物的开发极大程度地降低或取代了化学品的使用,从而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而且,农民可以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来辅助生产,根据定位系统测出的技术数据对耕地有的放矢地进行施肥、浇水,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

欧盟的生态农业

根据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的资料,2009年,欧盟生态农业土地已经超过了840万公顷,占欧盟农业用地的4.7%,与2000年(430万公顷)相比,增加了将近一倍。而且,各国政府新增的生态农业用地面积仍在不断增加,如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使德国生态农业用地占农业总用地的比例达到20%。2009年,欧盟有机食品的销售(一般零售、专卖店、农民消费者直接销售等)达184亿欧元,其中德国58亿欧元,法国30亿欧元,英国21亿美元,意大利15亿美元。德国是欧盟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约占30%,而人均有机食品消费水平最高的国家是丹麦。欧盟生态农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欧盟及各成员国的政策支持。1991年,欧共体发布了有关作物生产、标识、检查和进口的第2092号条例。1999年,该条例增加了动物生产部分。2004年,欧盟还实施了有机农业和食品行动计划。

2007年6月,欧盟制定了《欧盟有机规定834号》,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的目标、原则及通用规则,作为框架性法律,其目标是制定有机农业持续发展的新道路。2008年,欧盟制定了两个具体有关有机生产、有机产品进口与分销及标签的有机条例。新的法规不仅保护了农民、农场和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干扰,还增强了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任。2010年,欧洲有机部门推出了新的欧盟有机产品标志——“欧洲叶”(Euro-LEAF),该标志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欧盟东扩后对其农业政策进行了修订,将与环境安全有关的环保、食品卫生与安全、牲畜及植物健康等内容均列入各国农业投资范围,并规定对于违反农业环境政策的国家给予严厉惩罚。2003年,欧盟还将农业补贴与环境保护完全挂钩,形成了以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欧盟将“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作为指导各成员国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纲领性文件,各成员国还结合本国的实际制订了本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指标体系,如对“因自愿减少化肥、杀虫剂、灭草剂投入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农民给予补贴,对农业利用价值不大的土地进行粗放式经营耕作、退耕还林,或不采用排水、灌溉、开垦荒地等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方式的农民给予补贴等”。英国政府还对向生态农业转换的农户进行补贴,平均每公顷补贴50英镑。

法国政府于2008年颁布了“生态农业2012年规划”,包括设立1500万欧元的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等,使得其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并力争达到可耕地面积的6%。欧盟国家的农业教育占农业预算总额的20%~25%,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对农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推广、进修深造等均建立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德国、英国、丹麦和荷兰等国还有对农民进行生态农业培训的专科学校,许多好的创意都来自于这些学校。荷兰、奥地利、丹麦、瑞典、芬兰和德国的大学和高等技术学校举办生态农业知识讲座,增加了农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水平。意大利国会还设立专门基金,用于资助开展有机农业研究。

欧美生态农业发展的经验

借鉴树立农业可持续发展观念

各国在经历了石油农业的冲击后,越来越认识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各国政府在制定各种农业政策时也都对这一观念给予重视。相比较而言,我国农民及涉农人员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生态农业认识不足,这是限制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首要障碍。因此,在生态农业建设中,首先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倡导生态文明观,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摒弃“竭泽而渔”的经济增长方式,寓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于农业发展之中。各级政府也要在可持续发展观的统领之下来制定各种农业政策,将农民视为环境保护的合作者。唯有如此,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才能实现。

不断完善法规政策

各国在发展生态农业时,都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生态农业的领导、管理,通过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法规,为生态农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在生态农业建设中,我国应借鉴其经验,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资源环境综合管理,加强监督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鼓励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活动,制定符合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宏观政策。因此,我国应尽快制订“生态农业促进条例”、“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化肥控制条例”等。另外,应根据生态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国际标准制订生态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使中国生态农产品与国内外市场良好接轨,促进我国生态产品市场化和国际化,提升我国生态农业建设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态农业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各国都非常重视生态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注重人才培养,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相比之下,我国农业科技开发能力较为薄弱,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经费投入较少,高新技术应用不足。因此,我国在生态农业建设中,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有关生态农业的前沿研究,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逐步建立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其次,应加强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形成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借助各农业大学的有利条件,设立生态农业专业;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生态农业专业就读的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生态农业方面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教育。此外,科技人员还应深入到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最后,应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生态农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生产技术,还应包括对目前的食品市场的新认识。

健全投融资保障体系

各国政府在发展生态农业时,在财政和信贷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并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使得生态农业得以健康发展。我国应借鉴他国的经验,首先,对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给予补贴。在财政预算上,提高用于生态农业建设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经费,农民生产绿色食品,政府应按照播种面积给予适量金额的补贴。对于农民经营向生态型的经营转型,政府也可以提供不同的转型补贴,以确保生产者有利可图。其次,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在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中引导资金向生态农业建设倾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鼓励农民积极申报绿色食品品牌,并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农民给予一定支持。再次,加强信贷对于生态农业建设的支持。政府可以成立农业信贷机构或扩大原有机构的农业信贷业务,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直接贷款给生态农业户,而国家财政应给予银行相应的补贴。最后,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土壤条件、改良农作物品种给予资金支持,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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