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困难及对策
一、当前发展循环经济的难点
1.受生产和消费主体环境意识的制约
生产和消费是经济活动的两个最重要环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如何,将对循环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我国,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其环境意识都令人担忧。生产者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顾一切地生产和销售新产品,强调产品的更新换代,从而造成产品使用的短效性(即低使用),不能物尽其用。这种经济增长方式至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废物的大量排放,其最终结果是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在消费者方面,环境意识缺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片面追求物质享乐,在不断购置新产品的同时,又源源不断地将尚未完全使用的旧产品当作废弃物淘汰并排入环境,人为地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二是消费者不能自觉抑制非环保产品(如一次性用品),为非环保企业提供了市场,造就了生存空间。消费者的这种过度消费和盲目消费,一方面刺激了生产,加剧了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加大了废弃物的排放量,加剧了环境污染,同样导致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阻碍循环经济的实现。
2.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许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人们优先选择了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广大落后的农村和西部地区,人们根本没有循环经济的意识,即便有循环经济的意识,他们也不会自觉遵守循环经济的规则。毕竟,衣食住行才是最重要的。其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也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发展。只是当初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没有觉醒,没有意识到环境危害的后果而已。循环经济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发展模式,但也难免给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暂时的消极影响。比如,它会延缓经济发展速度、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限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减少就业、减少政府财政收入等等,有时甚至会与地方政府的快速发展经济的政策相冲突。因此,如何在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间找一个平衡点,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遗憾的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许多地区始终是把发展经济放在第一位的。
3.受环境科技水平的制约
发展循环经济,科技是最主要的支撑因素。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即传统意义上的环境工程技术,是用来消除污染物质的技术,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等;废物利用技术是废弃物的再利用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产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如废纸加工再生技术、有机垃圾制成复合肥料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是无废少废生产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排放和制造产品的绿色化。由于我国科技水平比较落后,特别是环境科技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在循环经济的推进过程中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据统计,全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还不到20%,远低于国外50%以上的平均水平。又如,国外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仅400万条得到翻新,占新胎的4%。循环经济在污染治理方面,企业的治污技术落后,甚至根本没有治理,或者由于排污费比治污成本低,许多企业选择了交纳排污费。简言之,由于我国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基础薄弱,自主开发能力差,导致了我国大量企业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难以自觉地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4.受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制约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容忽视。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和德国,在这方面已经做得比较好。日本在2000年相继修改和通过了多项环保法规:《推进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德国也于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这些法规对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从立法上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虽然制定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除了一部《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外,几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这使得循环经济面临的诸多技术、经济和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阻碍了循环经济发展。
5.受环保投入不足的制约
首先,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比例失调。政府用于环保的资金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偏低,难以很好地发挥其引导作用;在有限的资金投入中,也主要用于污染治理或环境破坏的修复,对源头治理、全程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环保工作事倍功半。这与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清洁生产,废弃物的无害处理,资源的循环利用。综合利用不能形成良好的呼应,阻碍了循环经济的推进。其二,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处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市场这支无形的手起着主导作用。企业往往只注重自身眼前的利益而忽视由于不重视环保建设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直至今日,我国各行各业的生产企业都没有固定的环保投入,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治理,全凭领导的好恶,领导说治理就治理,领导不表态,治理环境污染的事就得泡汤。即使领导说要治理,也是临时从财务上抽调资金。如果企业有经济效益,那么临时还能抽出一些资金,购买急需的环保设备,解决燃眉之急;如果企业效益不好,那么,即使想治理,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拿不出资金。不计环保成本,没有固定的环保投入,已成为制约企业治污的瓶颈。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
1.确立新的经济发展现,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
循环经济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要求经济发展不仅要考虑经济总量的提高,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不仅要关心经济的发展,还要关心子孙后代的生存。要改变以资源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选择减少物质资源消耗和以无形的、边际效益递增的知识资源为主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走以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环保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通过经济活动的知识化转向和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减少经济活动中物质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2.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服务职能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体制保证、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政府要优先进行制度框架设计,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人市场“流通”;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及交易机制;明确涉及循环经济中各利益实体的权利与责任的问题,利益分配的问题,效率与公平问题。要深化改革,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将环保指标纳人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考核政府官员的环保责任,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的狭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起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将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质量变化、森林覆盖增长率、环保绿色GDP投资增减率、群众性环境诉求事件发生数量等指标,以及各级政府对国家各项环保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一并纳人政府官员考核标准,并使之形成衡量选择使用政府官员的重要标准之一,使环保政绩与政府官员任免、升降密切挂钩,促使各级政府、各地各部门的主要管理者都要成为环保考核的对象和环保责任的承担者,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保证。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循环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的根本原因是市场价格没有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程度,企业的生产成本没有包含传统发展模式下的社会成本。美国资源环境经济学家汤姆•泰坦伯格曾指出,“宏观政策与可持续发展一定要保持和谐一致。政府必须确保市场给所有的参与者发出的是正确的信息,以便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其他的商业目标兼容一致,各种经济激励方法只是形成这一兼容性的一种手段。”欧美国家经验表明,经济手段是可行而有效的。政府的责任一方面是确保资源市场的有效运行,发出正确的信号,把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和从业者福利纳入资源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是约束企业的行为,促使企业把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对资源价格和环境成本具有灵敏的反应。有效的市场必须能够对资源节约型技术、设备、企业起到激励作用,又能够对高消耗、高污染技术、设备、企业起到约束作用。
4.重视科技进步为循环经济的实现提供的技术支撑
发展循环经济,最根本的就是技术。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技术的研发,把相关的科学理论转化为生产力,更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而要实现这一前提,就必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污染排放减量化的前提。如果我们的技术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我们就可以提高煤矿,石油等资源的开采水平,就能有效控制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拓展资源的用途,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也可以拓深资源的使用,使得资源可以循环利用。有了技术的保证,对于污染企业的污染气体,污染水的排放,我们可以采取更先进的方法把污染减少到最少限度。有了技术的保证,我们可以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地在生产企业内进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污染控制在一个小区域内,对污染的控制作了更多的关卡,对污染物作了更多的过滤,甚至可以做到零污染排放。有了技术的保证,我们就可以对生产和生活用过的废旧产品进行全面回收,可以重复利用的废弃物通过技术处理进行无限次的循环利用。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污染的废弃物的排放。而对于企业无法处理的废弃物,我们将实行集中回收,将污染的区或尽量减到最少,使污染源得到有效的控制。
5.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表现为严重的法律滞后。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认识含糊,执行居于从属次要位置,这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要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的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明确发展方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加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我国的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有着很大的调整空间。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农业产业的发展,适当限制工业的发展,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关的法规必须做到从宏观上调整工业的发展方向。对于有特大污染的企业,如煤矿,水泥以及其它相关的化工企业等,我们要限制其发展,或者要延长其生产的深度,如对相关的污染企业的生产条件作出相关规定。对于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等的排放要提高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从事生产。同时,要制定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与之同时,我们必须加强执法的力度和频率。严格监控企业的执行程序,生产动向以及执行成效,做到确保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
6.开展绿色教育,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
循环经济的实践不仅需要政府的提倡,企业的自律,更需要公众的参与。要使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循环经济系统中来,就要加强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公众环境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带动民众广泛参与环保实践。促使公众树立与环境相协调的消费观念,要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更为公平的适度消费模式,不鼓励或限制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挥霍消费及畸形消费。自觉自愿地选择有利于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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