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农业经济问题分析
一、民国时期农业的经营方式
(一)生产技术方面
在生产技术方面,民国时期农业的经营仍然沿用自汉唐以来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持续积累,而在近代中国,农业生产的要素群类中,劳动力的价格一直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也是千百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主要原因。即便地主(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拥有大量的劳动剩余,并主要将其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投资,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些剩余资产并未留作他用,而是投资了新的“地产”,这样一来,那些能够节省劳动的同时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农业技术的发展受到了明显的制约。在20世纪初,比如在1912~1927年的16年间,我国相继在部分地区建立起了超过200家的农业推广试点,但实际的效果并不明显,当地的政府也未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5]不但如此,诸如对种子进行改良,对农业设备进行改进等努力,都在新型农业的开创过程中遭遇了历史性的挫折,长久的一蹶不振。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种结果的出现,与对劳动力密集投入的过分依靠有关,长此以往的结果必然会产生劳动力边际报酬递减的趋势,使农业的生产在“过密化”的陷阱中无法自拔。
(二)经营规模方面
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方面,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以“分家析产制”为主,这极大地阻碍了土地的集中经营和管理,“大地产”的设想难以实现。与此同时,“分家析产制”使土地碎片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甚至严重。在20世纪30年代,有人对河北省定县的200家农户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该地区共有耕地1552块,平均每户7.8块。[6]如此严重的土地碎化,是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而“大地产”的迟迟不出现也使得那些能够节约劳动的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无法得到必要的推广和使用。而在当时,在土地的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方面,英国、德国等国家一直做得较为出色,之所以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未能与其实现同步的发展,与当时社会环境下对经济效益的考虑不无关联。[7]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讲,规模化的生产一般会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而在这一过程中,管理的跨度也将随之扩大,相应的管理成本也会随之上升,由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优势也将因此被抹平。这就导致了经营者宁愿通过出租土地或者放高利贷来牟利,也不愿自己经营管理情况的出现。
二、民国时期农业经济的发展瓶颈
(一)原始积累匮乏
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的历史经验,往往都会在其近代化的过程中,通过某种途径获取农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始积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殖民地的形式掠夺财富,形成原始的积累;通过对农业生产进行资本主义改造,以此来获得原始的积累;将相关的资源或初级产品出售出去,以此来获取原始的积累;通过必要的途径引进外资,使其成为原始积累形成的主要力量。[8]然而,在我国的近代化进程中,存在一个致命的不足,那就是未能实现对农业近代化的改造,直接的结果就是农业未能从改造中获得农业生产必要的原始积累。这是因为,在当时,农业是否能为我国的近代化提供资金支持,就变成一个极其重要甚至是唯一可以有所期待的因素。如果在国民经济中,工业起步无法通过农业获得资金的支持,那么我国的工业就无法实现长期的健康发展;反过来,如果工业从农业那里获得了资金方面的支持,我国当时的政治局势将会变得更加动荡和不可预期———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矛盾。
(二)工商业者回归为封建地主
在我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资本主义势力与封建主义势力之间,一直存在着密切的微妙的关联,这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润转移到土地投资方面就可见一斑。[9]其中,存在着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观点,即我国绝大对数的民族资本家出身相似,他们在这之前大多以官僚、地主或者军阀的身份出现。在这一大的宏观背景下,资本家并未将经营工商业所获取的利润进行扩大再生产,而是转向了对封建地产的占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如果继续发掘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就会发现,民族资本家的身份特征只是其中的一种表象,其根源在于当时我国的农村社会未能及时、彻底地完成对资本主义的改造,当资本主义式的农业遭遇我国的传统农业时,其优势并没有较好地显示出来,前者并未对后者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这是因为,中国的封建地主阶级肯定也不会转变自身的角色,与之相对应,具有明显资本主义特征的民族资本家却在向封建地主这一身份转变———这成为困扰近代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微弱的农村资本主义经济
不论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其农村政策都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在当时中国农村社会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还只占有极小的比重,在农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加之当时社会中,作为社会主导力量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并未将其工作重心放在农村,而是将主要的经济支撑放在城市,农业的发展一直处于边缘地带,并且当时在农村开展了多种的资本主义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成功。[10]即便是在征税这一方面,中央政府职能的发挥也极其有限。比如,从规定方面来讲,当时的土地税要上缴至中央政府,而实际情况却是,土地税由各省进行掌控,中央政府能征收的只有关税和盐税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农村资本主义改造就显得十分遥远了。
三、民国时期经济学家的典型农业思想
本节以本土经济学家方显廷和国外经济学家卜凯的农业思想为代表观点进行分析。
(一)方显廷的经济思想
1.在农业经济系统建设方面,方显廷认为,农业组织系统的建设应该包括农业合作组织与农业管理机构两个不同的方面。方显廷极其看重农村地区的合作关系,他同时认为,在农村地区创建信用合作社及非信用合作社组织是非常必要的。前者的作用是专门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后者的作用是满足其他合作事务的需要。在两者之间,方显廷更加看重非信用合作社的功用,他认为,这构成了中国合作组织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他曾对“销售合作社”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划:售货处常设于合作社理事的家中,其他部门的理事要进行轮流值班并售货,并进一步规定理事售货为义务所系,与报酬无关;体现对家境贫寒者的关照,合作社可通过物物质检的等价交换完成;明确组建合作社的意义所在,其目的并不是要进行大规模的交易,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增加社员的会面机会,促进交流与合作。从中可以看出,方显廷不但对合作社进行了分类,还对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目的意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对合作社中包含的合作精神的塑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这对整个农业发展环境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11]
2.在农业金融系统建设方面,方显廷主张对商业银行等机构要进行约束,当然这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实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促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能够在可持续农业资金的支撑下实现长期的发展。方显廷通过研究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恶化,将促使国内资金由农村反向流往城市,并在城市地区进行集中,长此以往,必将使银行吸纳大量的资金,这种资金的积压将促使银行寻找放宽的途径,以缓解资金过度充足的压力。在这一方面,方显廷的观察是极其细致的,他认为,商业银行应考虑将其富余的资金转移至农村的合作社组织,推动这一组织向前发展。当然他也敏感地意识到,商业银行(城市银行)起初的动作一般是以对农民的援助为外衣的,对农民进行剥削的实质在短期内并未暴露出来,但这一时期一般不会太长,政府部门如若听之任之,终将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
(二)卜凯的经济思想
在农业经济思想方面,卜凯的观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个时至今日依然重要的规律,那就是,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要同时依靠政治和社会政策两种途径,这似乎超出了农业经济学家应该关注的领域,但却与“丁伯根原则”有不谋而合之处(因为这样的独特视角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所印证,即具有诺贝尔经济学奖荣誉的“丁伯根原则”)。因此,他认为,我国近代农业的主要问题源于经济,而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设法获得更加广义上的技术进步。此外,卜凯对当时中国农村的租佃关系给予了关注,他认为,佃农(佃户)向地主缴纳租金的形式一般有三种———分租缴纳、租谷缴纳和租金缴纳。卜凯认为,按照西方经济学的传统理论,公平的地租必须以等额的要素取得等额的报酬为依据,地主、佃农(佃户)两者之间进行总收入的分配,也要按照两方总支出的正比例关系进行。另外,生产要素收入也要同时考虑供求关系,即地主应该根据其投资数额的多少得到相应的利息收入,佃农(佃户)也应该按其付出体力劳动的多少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应根据双方的需求状况,或者根据“市场”信息来最终决定。[12]地主与佃农(佃户)之间的租额要根据对土地的需求来决定,这完全符合经济学中的“供需原理”和“价格原理”。从佃农(佃户)方面看,卜凯认为佃农(佃户)的收益“在田场总收入中少百分之六四”,并据此提出了减租的建议。
四、民国时期农业经济思想的现实启示
(一)加强人才培育
人力资源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广义的人力资源包括体力劳动者,而如今农村的发展更需要狭义的人力资源,即“人才资源”。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竞争实力的关键要素之一。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由其带头组织相关农业科研院所的专家、高等院校的学者教授等力量,通过继续教育或技术培训的形式,为农村地区进行农业专业知识的传输,并在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疏通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资金运作主要停留在“上游社会”,即城市资金盈余,农村资金缺口,金融运行自上而下渠道逐渐减少的状态之中。当前,我国政府已经逐步放宽了农村金融业务,农村银行业的准入政策也在逐步的实行当中。[12]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和高效配置,使城市的剩余资金流向农村地区,为农村的生产生活提供资金上强有力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将在民间闲置的大量的资本调动起来,使这一市场在适度竞争的引导下,逐渐走向繁荣。
(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长期以来,农业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作为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发展基础的状态也很难得到改变,农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基础。在发展农业、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的过程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的生产效率,还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我国的部分农村地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还相对滞后,这对农业生产中的灌溉、造林等活动构成了明显的现实阻碍。因此,应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规划,持续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发展区域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分散经营的模式已经延续了若干年,并且一直很稳定,这导致了经济资源的流动并不顺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增收的步伐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在我国农村,有必要建立起新型的合作组织,建立相应的合作制度。合作组织中的成员可以通过某种特定的形式向其组织成员提供有关农业生产的系列服务,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解放劳动力,实现规模化的经营。
五、结语
在短暂的民国时期,占国民经济主体部分的农业表现并不出色,即使在工业发展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之后,由于资金的匮乏,农业问题还是当时我国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要力量的农业非但未能向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还要从工业发展的成果中回流出一部分,以此来充实和挽救农业,这种“倒流式”的资本流动脉络是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对民国时期的农业经济问题进行了考察,分析了这一时期农业的经营方式,讨论了该时期的农业经济发展瓶颈,这些工作对我国如今的农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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