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经济拓展思路

2021-05-25 21350 煤炭经济论文

1确立煤炭经济新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

由于煤炭长期过度无序开采,带来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矿难频发等一系列问题,使内蒙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要解决煤炭工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社会问题,实现内蒙古煤炭工业的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和综合高效发展,必须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资源市场化管理,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形成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1.1使煤炭经济“循环”起来

煤炭是内蒙古的重要支柱产业,因此采用新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经济体系势在必行。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摆脱粗放的生产经营模式,加速改善环境质量。要以煤炭资源为重点,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以煤炭矿区为依托,延伸煤炭产业链,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优化煤炭企业内部的产品结构;以电力、煤炭企业和现有建材企业为依托,大量发展以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建材产品,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以钢铁、焦化企业为依托,拓展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扩大煤气综合利用途径,减轻环境污染。发展“煤炭开发-原煤洗选-矸石发电-电力消化-灰渣利用”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煤炭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走产、学、研之路,大力发展科技兴煤、科技兴企,实现煤炭产品综合利用的科技含量;要走产、学、研之路,一方面要培养一大部分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展煤炭上下游产品的产业链,充分利用能源,减少自然危害,发展循环经济;要建立煤炭衍生产品科技研究机构,制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战略,实现煤电、煤油、煤化工、煤气等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挥能源的最大化效益。延伸煤-电-建材、煤炭-化工两条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循环经济模式。

1.2走内含发展的道路

内蒙古的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属不可再生资源。且目前内蒙古的煤炭工业技术水平低,煤炭的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偏低,可以说是在一边开采,一边浪费。随着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煤炭的供给量也随之飙升。很多煤矿特别是中小型煤矿,不计后果地超产能运转,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合理规划。必须严格控制产能和产量,提高增量和效益。从内蒙古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看,不能走粗放式、外延的生产道路,不能热衷于上新的煤矿,扩大煤矿产能求得发展。应该在科学预测和保障国家煤炭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的产能和产量。

1.3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实现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

由于煤矿的长期、过度、无序开采,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要治理环境,首先是预防,其次是治理。应该制定有力的政策法规,用严格的标准控制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副作用,采取“少占少破坏”矿井生产、施工保护原则,坚决取缔那些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小企业无序开采。建立企业负责制,强制企业自行恢复其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同时治理大型污染和水污染,煤矿在制定开采计划时应同时制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或恢复计划;注意水保,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含水层不受破坏;进行除尘,防止煤尘飞扬,保护矿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治理排矸场塌陷区等突出环保问题。煤矿在正常关闭和报废前,必须落实污染和生态恢复计划,提供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手续。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物措施的长效性,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土地整治与复垦措施相辅;以植物措施为主,全面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发挥各项措施的综合防护效能,实现总体防治目标。

2合理规划产业格局,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过去在种种原因的作用下,内蒙古形成了一个多、小、散、乱的煤炭格局,以及粗放落后的生产方式。国有煤矿体制僵化,管理散乱,技术更新慢。开发秩序乱,小煤矿大量存在。必须引导煤炭行业进行高科技、大规模、大范围的统筹生产,增加国有煤炭经济对煤炭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能力,通过战略性改组和其他体制配套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去规范、去实施,加快煤炭企业现代化。同时改进开发工艺,实现生产方式的集约化,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

2.1对小煤矿进行整改,整合产能

小煤矿普遍存在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对环境污染严重,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分散和混乱的局面,就要解决好煤炭经济的集中度和发展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生产安全的问题。消除无序开发的后遗症,关闭小煤矿、整合产能。一方面,坚决关闭未经审批的非法的小煤矿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煤矿;另一方面,加速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将相邻的煤矿井田资源合并,统一部署开采,进行采煤方法改革,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在管理上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并实现采矿权有偿出让。小煤矿通过联营改造进行整合,减少矿点,扩大规模,优化矿井布局,提高技术水平;大型煤矿则利用联营、兼并、参股和收购等手段提升改造地方中小煤矿。综合运用经济的手段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已经合法批准、开采能力小的煤矿,特别是要坚决消除煤炭资源开发中仍存在“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比如,现已划归神华集团的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是和黑岱沟煤矿一起规划的两大露天煤矿,但哈尔乌素规划区内后来一下子涌入21个小煤矿,且都有合法手续,关闭这些煤矿十分困难,一些矿主漫天要价,代价高得惊人。国家在加强勘探的同时,应制定科学、统一的规划。同时国家级煤田应上收审批权限,严把审批关,杜绝腐败和违规问题。煤炭资源的整合和有偿使用,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相结合,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行为。与此同时,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内蒙古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2.2加速国有煤矿改组,实施培育大煤炭企业集团的战略

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虽然数量不多,但资产比重大,影响面广,是国有煤炭经济的主体。强化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也是需要进行战略性改组的主要领域。通过对国有与非国有煤炭经济内部及其两者之间的人才、资产、科技、管理等资源的流动和重组,既在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强国家必保的高科技、高规模、大范围煤炭经济的建设,又在整体上适当收缩非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调整煤炭企业规模结构,提高其科技、管理水平,规范其行为方式和竞争方式,以达到协调国民经济与煤炭经济以及煤炭经济内部之间各种经济关系,均衡煤炭市场供求,调整煤炭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煤炭经济战略性改组和其他体制配合改革,实现政府的职能转换,强化政府预测和规划职能,当政府的信息和规划具有权威性时,企业将主动、积极利用政府的信息、规划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生成协调煤炭经济与国民经济关系的运行机制,以消除现行体制下煤炭产供不平衡,原煤库存甩升和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过度竞争的现象。同时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服务和调控系统,保证规划和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通过战略性改组和其他体制配套改革,应达到强化对煤炭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调控好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有限度的煤炭买方市场;调控好煤炭经济结构,包括所有制结构、企业规模结构、市场结构、人力资源结构和科技结构等。使国有企业从一些企业中撤出转移到高科技煤炭经济、高规模煤炭经济和大范围煤炭经济中去,增强了国有煤炭经济对煤炭经济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能力。增加了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煤炭市场的组织程度,从而改善了煤炭市场结构,提高了整个煤炭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

2.3改进开发工艺,减少资源浪费

一直以来,内蒙古的煤炭开发处于一种先进工艺与落后工艺、回采率相对较高与相对较低,大企业与小企业并存的局面,资源浪费严重。受经济条件所限,在晋、陕、内蒙古接壤的煤炭资源富集区里,目前除神华集团神东公司较早采用机械化综采技术外,绝大多数煤矿采用的都是房式开采,即在煤层中纵横开采宽5米至10米的无支护煤房,同时留5米至10米的方型煤柱以支撑顶板和上覆岩层,大量煤炭成为呆滞资源,大部分煤矿回采率低于50%。在煤矿整合的基础上,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必须着眼于依靠技术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煤炭回采率,延长服务年限就是最好的保护资源方式。国家建设煤炭基地,一定要提高装备技术、回采率准入门槛,大矿大开,宜井则井,宜露天则露天,务求“颗粒归仓”。审批煤炭资源应该按储量来收取费用,不开采要得到相应惩罚。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在资源配置上也应向骨干企业、先进工艺、高回采率企业倾斜。同时鼓励骨干煤炭企业组织科研人员对残留煤柱回收技术重点攻关,使地下已形成的呆滞资源重新得到回收。

3落实安全生产,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文明和谐发展

与国内其他煤炭生产基地一样,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也存在生产安全的问题。缺乏安全生产设施和监督机制,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矿工工作环境危险恶劣与偏低的收入形成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矿工、企业与矿区居民的利益分配不均、调和困难,进而引发资源之争,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内蒙古煤炭业必须狠抓安全生产,切实改善矿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均衡各方利益,实现煤炭业的文明和谐发展。

3.1安全生产

近年来内蒙古持续加大煤矿安全整治力度。突出强调对煤矿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提高煤矿生产技术能力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过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主要依靠政府的安全监管,安全教育培训和改进安全设施,经验证明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奏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问题。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必须有一套综合治理措施,除了法律、法规、标准和行政手段,还需加大安全投入,增强煤矿抗灾能力。努力改善煤矿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来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控制煤矿事故的目的。对于存在隐患、不达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采取“强制达标”的办法,努力使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上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严肃纪律,严格操作规程。煤矿企业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考核。关闭和整合小煤矿,建设规模大、具有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煤矿是解决小煤矿事故的关键。另一方面,经验证明煤矿安全资金投入往往不足,我们可以建议煤矿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以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还可以建议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由各级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然而,企业的安全投入取决于其财务状况,地方政府投入也具有地方财政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寻找财务上可持续的办法解决安全投入的问题。综合治理可以探索运用综合打捆,有针对性项目投资。项目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关闭整合小煤矿,从资源整合和技术更新(包括安全设施)两个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的生产规模和效率,推行矿井大型化、集中化、系统化;(2)建立瓦斯抽取和利用系统,促进“先抽后采”的煤矿作业,扩大和改进瓦斯监测和预警系统;(3)煤矿渗漏控制,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建立水文地质和渗漏的地质模型。改进渗漏检测、监督和预测技术;(4)合理组织与运用社会教育和培训资源。培训除了煤矿安全,还应包括小煤矿矿工的专业技术提高和再就业。同时,超能力生产也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煤炭市场明显好转、需求与煤价都大幅度增长,但生产能力无法及时跟上,大多数煤矿突击生产现象严重,严重的超能力生产必然导致事故发生。加强监督,尽量限制超能力生产对确保煤炭企业安全运行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3.2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

要实现文明、和谐的发展。一定要高度重视并且采取有利的措施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要体现以人为本,文明发展,努力改善矿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也包括工资收入的最低保障。关心职工生活,努力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加强煤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煤矿质量标准化、生产机械化、系统自动化,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3.3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

与国内其他煤炭生产基地一样,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中也存在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矿工,企业与矿区居民的利益分配不均、调和困难等尖锐问题,进而引发资源之争,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例如,中央和地方煤炭企业的员工收入远远高于当地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工薪阶层更是难忘其项背,当地居民普遍心理失衡。煤炭企业“有钱了”,当地的环境破坏了。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令,由企业自行恢复其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长期以来,内蒙古向全国数出大量的煤炭和电力资源,资源挖走了,由此带来的农民失地、搬迁、转业进城务工等问题却由地方解决,地方当然容易丧失积极性。中央企业应做好表率,处理好与地方企业、地方政府和居民的利益关系,营造共赢局面,实现和谐发展。必须考虑资源和生态保护、环境补偿,以及为当地公共事业等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出一份力等问题。煤炭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地投入当地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生态等公共事业,改善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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