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杂志
人大法律评论杂志基础信息:
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人大法律评论杂志栏目设置:
本刊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人大法律评论杂志社相关期刊- 法律史学研究杂志法律语言学说杂志朝阳法律评论杂志民族法学评论杂志中国法律杂志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杂志晟典律师评论杂志清华法律评论杂志俄罗斯文化评论杂志人大法律评论杂志社投稿信息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
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
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
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
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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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评论杂志社编辑部征稿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恶行而失权——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视角临时性救济程序功能的比较研究隐形的“法律”——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异化及其矫正科学立法语境下的刑事立法协调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质疑刑法“事后法”检察权性质的“法律监督权说”驳论——从科学划分国家权力的角度近代以降西方人的中国法律研究——兼谈中国法学的反思与出路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逻辑方法与法律人格权保护的课题与展望——人格权的性质及构造: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保护中国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及其基本内容的立法建议律师业的课税问题:法规与现实论法定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其在严格责任领域的扩展适用论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权利冲突及解决路径论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无权处分领域之贯彻中国古代社会的法理学“水中之石”:普通法传统中的美国法典化关于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发展形态的再思考婚姻契约之特性分析论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需求和具体构建——以追赃实践面临的困惑为视角本文html链接: http://www.istpei.com/qkh/18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