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研究杂志
公法研究杂志基础信息:
《公法研究》杂志由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刊以全面深入地反映公法学研究中的新观念、新方法,分析解决公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开拓公法发展的新思路、新领域。
公法研究杂志栏目设置:
《公法研究》杂志栏目主要包括:主题研讨、专题论文、境外法学、译文专栏、书评等栏目。
公法研究杂志社相关期刊- 理论研究杂志法学研究杂志青少年日记·教育教学研究杂志社会学研究杂志少年儿童研究杂志中大管理研究杂志心理与行为研究杂志周易研究杂志孔子研究杂志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公法研究杂志社投稿信息1.文章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加副标题,并译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4.关键词:3-5个,以分号相隔,选择与文章核心内容相关的具有独立性的实在词。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过1万字,正文用小4号宋体,通栏排版。
7.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8.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据应注明资料来源。
9.注释: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和引文注释,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之前。释义性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引文注释包括各种不宜列入文后参考文献的引文和个别文后参考文献的节略形式,其序号为①②③……。
10.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其他未说明文献〔Z〕。格式与示例如下:
(1)图书类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其他题名信息(任选)[文献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任选).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文章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建议外文刊名后加ISSN号),年,卷(期):起止页码.
(3)报纸文章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4)古籍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O].其他责任者(包括校、勘、注、批等).刊行年代(古历纪年)及刊物机构(版本).收藏机构.
(5)析出文献格式:[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6)电子文献格式: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7)文献重复引用标记:同一作者的同一文献被多次引用时,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只出现一次,其中不注页码;而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角标外著录引文页码。
11.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12.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13.来稿请注明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
14.其他:请勿一稿两发,并请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
公法研究杂志社编辑部征稿行政事实行为之再阐释行政计划论论行政法上的没收——行政权和财产权相对化的产物公共危机管理·行政指导措施·行政应急性原则——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措施引出的行政法学思考片断论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日本的行政程序法与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宪法解释机关研究——来自比较法的考察作为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竞选资金规制改革中的里程碑——评BCRA系列案版权保护期限的合宪性之争——从美国1998年《松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谈起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优先政策的利弊衡量论公法性质之无因管理法规规章备案论要论行政诉讼法上的纠纷解决目的论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职权理论范畴对中国行政法的影响与反思行政诉讼法内“合法”与“合理”二分之质疑一国两制的宪政价值及其发展立法语言中的两对矛盾——从语体角度的研究社会保障政策形成中的政府地位——以2006—2007年社会保障政策为对象卫生行业的政府管制——以奶粉与刺五加事件为楔子城市“禁摩”的法律思考——从政府规制分析的角度本文html链接: http://www.istpei.com/qkh/17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