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学
能源开发是指以能源为对象进行劳动,以达到能源利用和能源安全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能源就地转化,是指能源产地在能源开发之后,通过延长能源产业链,将其能源优势转化为其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提高其能源产业附加值和实现其能源最大化利用为目的的一种相对较为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
达州是国内天然气、硫磺的主要产地和四川省煤炭产地之一。20世纪70年代,达州就开始了天然气的勘探开发。2003年,达州天然气勘探发现取得历史性突破。中石化发现了全国最大的海相整装气田-普光气田。中石油也发现了储量仅次于普光气田的罗家寨气田。2004年底,中石油、中石化在以达州为主的大天池构造带勘探发现天然气远景储量达3.8万亿m3,可采储量达6600亿m3,达州成为我国继塔里木、鄂尔多斯气田之后的三大气田之一。2005年年初,达州决定实施天然气就地转化战略。经过3a时间的积极准备,达州正式进入天然气就地转化实施阶段。由于达州煤炭至今未实施就地转化,硫磺不在能源之列,故其能源开发与就地转化集中在单一的天然气资源上。
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被媒体誉为达州经济腾飞的隐形翅膀。作为达州石化经济的支柱产业,达州天然气企业大幅增加了本地的税收。据达州市地税局对外公布的数据,2011年1~8月,达州天然气资源税已入库2.33亿元,占资源税比重达80.90%,较同期增收1.90亿元。加上市国税局同期收取的天然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天然气成为达州的支柱税源之一。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也使达州响誉天下,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的能源企业前来投资。然而,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的实施效果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正如日本环境社会法学家鸟越皓之在研究大规模能源开发时指出:“随着大规模开发实况调查的进展,研究者们发现,大规模开发给当地带来的好处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大[1]”。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同时也加剧了本地天然气短缺,造成了环境危害、能源转化种类失衡、生态移民、土地资源占用、基础设施毁坏和受益分配失衡等一系列接踵而来的问题。
面对上述不断重现的问题,人们开始思考其解决的途径。于是,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开始从能源实践转向了理论视野。然而,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环境保护法制的研究不尽人意。这不但表现为在此问题上研究者寥寥无几,而且也表现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缺乏深度。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仅有达州市科技顾问团城建环保组2007年发表的《达州建设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共达州市委党校课题组2008年发表的《中国西部(四川•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研究》,中共达州市委党校课题组2008年发表的《达州加快建设中国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的路径选择》和傅晶晶、卫德佳2010年发表的《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四川省达州地区天然气开发为例》。但这些关联研究成果仍然停留于环境法理念、原则和制度上已有的公论,并没有多少令人期望的理论进步。因此,有必要专门开展对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环境保护法制的研究。
1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造成的能源环境问题
(1)生态破坏。达州天然气主要集中在宣汉县、通江县、大竹县和万源市。这些县市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植物品种众多。宣汉森林覆盖率达48.5%,野生植物30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0余种,野生动物约400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数10种,还有数种珍稀动物。通江县森林覆盖率达57.61%,有植物乔灌木308种,有野生动物(不含昆虫)331种。万源市森林覆盖率为39.3%,乔木树种多达155种,国家、省一、省二级保护动物15种。这些市县天然气勘探钻井会影响井区周围动植物的存活。四通八达的管网铺设和运行会影响生物的生长、繁殖和多样性。集气场站、净化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都会不同程度地砍伐森林、破坏植被和造成水土流失。
(2)环境污染。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已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形成立体的环境污染。2005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宣汉先后发生4起与天然气勘探开采有关的河流水质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活。达州天然气硫分含量高,现有的回收技术无法将之回收殆尽,剩余部分自然会排放到空气中去,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此外,达州天然气井喷事故巨大的爆炸声和钻井等机器的轰鸣声也造成了噪声污染。天然气转化生产时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污染河流和土壤。
(3)挤占达州环境容量。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每年都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污水等。对有限的区域环境容量来说,如此大的排放量会挤占其本地获准的同类物质排放量。2006年4月,达州市SO2的排放指标已超出了四川省环保局下达的SO2同期排放总量指标,省环保局对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行了现场检查。随着国家对环境容量的严格控制,达州未来的工业发展会因之受限。简言之,能源开发主要造成“输出式”环境问题,即生态破坏,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造成“输入式”环境问题,即环境污染[2,3]。
2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环境保护法制的现状
在达州全面实施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之前,宣汉已发生数起天然气井喷和污染事件。为了防患于未然,2007年2月7日,达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能源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达州实施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的过程中,达州市政府还推行了严格项目准入制度。此外,达州一直在尽力争取适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以弥补能源开发与就地转化造成的环境危害损失。
由于该通知并不具备地方性法规的资格条件,加上其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机制,最终得依靠环境法实施机制和行政措施去完成。在环境法实施机制不力和地方政府恋税的情况下,通知规定的制度落实困难。随着达州天然气开发与就地转化的深入推进,与天然气有关的项目准入制度比过去推行的更为彻底。达州正在审定报告恳请省政府帮助呼吁将其作为全国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试验地,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资源就地转化机制、税收就地受益机制、企业应急处置机制、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资源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以增强资源开发对资源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带动作用,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带动一方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