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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冲突的诊断

2021-4-10 | 宏观经济

 

1土地利用冲突的缘起与演进

 

土地利用冲突(land-useconflicts)可概括为在土地资源利用中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等方面的不一致、不和谐,以及各种土地利用方式与环境方面的矛盾状态[1]。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状态始终伴随人类社会的各发展阶段,早在18世纪马尔萨斯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就从反向上验证了人类对土地的“牟利”和“生存”需求间存在冲突[2],李嘉图、William、Nicholls的研究也表明了地租、人口和土地使用制度间的发展变化关系[3、4],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CarpenterSL也提出过量利用自然资源必将产生复杂和严重的环境冲突[5],这些研究引起相关机构和领域的广泛关注,如表1。然而,现代意义的土地利用冲突研究则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主要是世界各个国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所引起的利用冲突频繁发生,且主要集中在区域资源不均等占有的地区之间、区域内部不协调的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程度加剧的国家[6、7],如近些年来印度发生的以土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冲突[8],肯尼亚因放牧、养殖和野生动物间竞争的加剧所引发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之间的冲突[9],加拿大的珍稀植物保护与土地利用的冲突[10],亚马逊河流域土地利用冲突[11]等,显示不同地域范围内土地利用与社会主权、历史、政治、经济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12]。土地利用竞争和冲突的结果促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生物多样性降低,使农村和农业经济与生态系统效应之间产生严重冲突,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并且土地冲突不仅降低了当地农民、也降低了外来投资者对土地投资的激情,导致土地撂荒[13]。因此,学者们建立了人类社会系统和生物物理系统之间的动力平衡模型,用来解决资源竞争及其土地利用与环境冲突因素的协调关系[14]。

 

2土地利用冲突的理论框架

 

事实上,土地利用冲突的实质是人地关系不和谐的表现,冲突只是土地利用结果的外在表象,是一定时空尺度下土地利用格局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要揭示土地利用冲突诱发的深层原因,必须深入研究土地利用的过程和演进机理,进而才可能提出有效地调控方案。因此,土地利用冲突研究框架包括了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土地利用冲突的形式和内容的调查与分析、土地利用强度的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冲突和解方案的建立与选择的研究,见图1。土地利用的过程和冲突机制的揭示无疑成为土地利用冲突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冲突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在土地利用学、景观生态学和土地生态学等理论基础之上。因为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双重属性特点,按一定的经济与社会目的,采取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性经营活动,把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反映了土地的使用状况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而景观生态学则更多地关注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生态学的核心是将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结合,因为人类土地利用活动是对环境最大扰动之一,人类土地利用的结果不仅满足了自身的现实经济需求,同时对环境和生态也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冲突。土地利用冲突研究强调人类利用土地的主观性、能动性和价值变化,把人类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对土地利用价值的需求和土地生态系统在不同阶段、空间的变化过程及其对价值流、物质流和能量流的影响刻画出来,并和土地利用的经济学属性很好的衔接起来,通过衔接把土地生态系统的景观过程作以清晰的描述。所以,对土地利用冲突机制和原因的揭示,可以指导未来人类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式,以减少人地利用冲突。

 

3土地利用冲突的研究内容

 

3.1土地利用冲突的利益相关者

 

3.1.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是基于企业平衡各类利益群体间相互冲突的要求而产生的理论。它源自于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提出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是这样一些群体,没有其支持,企业就不可能生存”这样一个基本概念来判定是否是利益相关者。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1984)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定义,指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的目标实现的人,或者自身受到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人”[15]。这一概念宽泛的把社区、政府、其它社会组织等纳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范畴。但是,九十年代,在进行实证研究和应用时,研究者们普遍意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是分不开的,但是利益相关者各方对于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区分和界定是该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16]。

 

3.1.2我国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

 

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国家战略目标,土地利用涉及到全体国民共同的利益。依据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我国的土地权利设置可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我国土地利用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土地所有者主体,也包括土地使用者主体。从土地所有权关系看,土地所有者主体指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的国务院以及具有土地征用权的各级政府是国有土地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村、村小组三级),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从使用权关系看,国有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指法人、单位和个人(国内、国外和其他地区),包括诸如房地产开发商、股份制企业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农民集体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指集体土地的承包户、承租户、受托户、乡镇村企业、外来单位和企业、联建户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主体。

 

3.2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分析

 

3.2.1基于不同需求的冲突关系分析

 

在我国土地利用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土地需求目标的不同,所表现出的冲突也是不同的。从宏观上看我国土地利用冲突主要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厘定以及土地利用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争夺和竞用,是利益相关者基于需求差异而引起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和价值冲突[17];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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