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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生态不正义透视及改正

2021-4-10 | 旅游管理

 

生态正义是指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以及生态责任的分担上要合乎公平,体现公道。①其不仅强调自然为人类服务,也注重自然本身的存在及发展,不但考虑人类的利益,也考虑其他生物的利益。随着旅游业被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旅游逐渐成为现代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发展中的各种生态不正义现象必将影响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而必须进行纠正。研究表明,生态正义理念指导下的旅游生态补偿制度正是当今形势下纠正旅游领域生态不正义的良药。

 

一、旅游生态不正义的双重性

 

正义是人类恒久的价值祈求,也是古老而常新的哲学命题。现实层面的正义总是与利益的分配或占有直接相关,脱胎于社会现实的生态正义直接关涉的是自然资源及生态责任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与分摊,一方面表现为人与其他物种之间在享受生态利益与承担生态责任方面的平衡,另一方面表现为人们是否享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否公平分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生态危机所造成的灾难,由此形成了生态正义的双重性:种际生态正义和人际生态正义。在现实中,旅游领域里由生态利益引发的种种不正义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旅游种际生态不正义和旅游人际生态不正义。

 

(一)旅游种际生态不正义

 

种际生态正义强调的是人类对生态系统中其他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的责任。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检讨和反思中,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肯定,将伦理学的正当行为扩大到对自然本身的关心,倡导尊重所有生命和生态完整稳定。生态伦理学指出,自然物不仅具有相对于人之需要的工具价值,还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固有价值、生态价值。同时,“在存在权利上,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无贵贱之分,高低之别,优劣之异,决不因其数量的多少,出现时间的早晚,力量的大小,进化程度的高低不同。自然这一伟大的造物主,既不偏爱也不歧视它的任何一个成员,任何生物都不可能获得超越生态学规律之上、之外的特权”。②在生命共同体中,所有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相互依存,因而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及其所需要的环境,应该受到人类这一道德主体的关心,人类对其负有道德义务。种际生态正义要求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在追求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也要从道德上合理地维护所有生命物种的生存及其必需的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然而,在旅游开发中,只注重开发者的经济私利、旅游者的享乐体验,而忽视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健康、生态环境的安全,在生态旅游的幌子下,以征服和占有态度对待自然的生态不正义现象屡见不鲜。北京市第一高峰灵山山顶6000亩的高山草甸,形成了独特的旅游景观,然而就在其开展生态旅游的4年间,被破坏的草甸就达66.36公顷,茂密灌丛减少932.42公顷,裸岩裸地增加125.43公顷,水土流失达5万立方米,景区每年产生的40吨垃圾、30000吨生活污水,已大大超过了灵山的自净能力。①专家指出,这些草甸经过几千年甚至上亿年的时间才形成今天的景象,一旦破坏,靠人工很难再生。②新疆北部的哈纳斯湖是我国最大的高山湖泊,由于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就盲目开工建设,哈纳斯景区在20世纪90年代遭到了严重的生态破坏。③此外,还有地中海边某海洋公园内迪厅霓虹灯闪烁造成的小海龟死亡、④云南玉龙雪山景区因建索道砍伐数千平方米的原始森林,游客的大量涌入导致的小气候变化,⑤等等,不胜枚举。

 

(二)旅游人际生态不正义

 

人际生态正义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利用资源、保持生态的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索取的对应、机会与风险的对应、恶行与惩罚的对应、善行与奖赏的对应、作用与地位的对应等。它主要包括以时间同一性、空间差异性为向度的,人与人之间的代内正义和以空间同一性、时间差异性为维度的,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正义,其要求人们公平地享用资源,共同地保护生态,合理地承担责任、取得补偿,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发展时,维持支持继续发展的生态系统的负荷能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和利益。

 

旅游领域的人际生态不正义主要发生在旅游地社区居民与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管理者、当地政府和旅游者之间。通常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社区居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无偿转化为其他人群的旅游效益。我国的生态型旅游地大多都有社区居民生活,他们世代居住于此,作为生态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与旅游地生态环境形成了和谐的人地关系,通过乡土生态智慧的运用,为旅游地生态环境的维护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旅游业的发展保存了富集的旅游资源。然而,旅游业的发展往往会出于经营管理方面的考虑,断然割裂社区与旅游地之间的生态联系,限制或剥夺其利用旅游地生态资源的权利,不仅从空间格局,也从旅游利益格局中将当地社区完全排除。云南省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野象谷景区,周边分布着8个村寨,由于社区居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亚洲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数量迅速增长,并频繁走出保护区,损坏农作物、伤害人畜,给当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调查,与景区毗邻的香烟箐村以农业为主要产业,但全村30多亩玉米地中大半都会遭到大象破坏,每年只能收获1/4的产量,每逢插秧季节,家家户户晚间都要去守田,以防止大象伤害幼苗。在2011年5月1日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查勘中,全村23户在不足半年的时间内共遭受直接经济损失48042元。另一个距离景区较近的以橡胶为主要产业的农场六队,每年都会有几百棵成年橡胶树、几千棵橡胶幼苗和几千个胶碗被大象损坏。2002年还发生过割胶村民被大象攻击的事件。⑥社区居民以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利益为代价,为保护亚洲象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得野象谷景区及其四周野象频繁出没,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景区的吸引力。然而,以亚洲象为核心吸引物的野象谷景区及其内部的索道公司却独享村民生态保护的成果,从未从每年几千万的旅游收入中拿出部分补贴周边百姓。社区居民进行生态保护的成效被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方无偿占有,这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社区居民保护亚洲象的热情,导致了严重的生态不正义。第二种情形是:部分人群从旅游开发中获利,却由社区居民承担旅游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比如旅游区产生的废弃物就地处理,直接影响到附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游客大量践踏造成的草甸退化所引发的水土流失,漂流项目改造河道、截留蓄水的开发方式对抗旱防涝带来的危害,都将间接地威胁到周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无论是第一种情形还是第二种情形,相关群体的付出与获益均存在着严重的非对应性。在第二种情形中,种际生态不正义与人际生态不正义相互叠加,引发的生态不正义后果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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