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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政治角度看生态社会建设

2021-4-10 | 城市生态论文

 

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国际影响度上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经济上一跃成为世界经济总量和贸易总量超级大国,政治上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激增,对国际社会与国际政治的主导权渐渐提升,但同时也面临了国际与国内新的发展问题。2008年后,国际经济市场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急剧放缓,发达国家都面临了不同的经济困境;国际政治格局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也发生了调整与变动,同时全球公共治理问题被凸显出来,特别表现在生态安全问题上,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非传统安全中最突出和最不可控的挑战,引起了各国家和各国际组织的持续关注,但解决方案仍然形同虚设,全球正在面临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灾害与威胁,这将进一步影响国际经济与政治格局的变迁。中国作为一股强势发展的国家力量必然会受到相关的经济冲击与政治影响,中国传统发展模式也对全球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形成了巨大挑战。因此,中国在进入关键发展转型期的当前,面临着新的国际发展趋势,即全球气候变化及绿色工业革命的开展。生态政治已经成为各发达国家政治内容和政治改革的关键要素,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陆续开展了“绿色革命”。生态政治的使命是追求自然与人类的利益平衡,它把人类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乃至文化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研究国家、社会、政府及其制度体系与人类生存其中的自然环境的实然关系和共赢持续发展的应然前景。生态政治对于自然环境的探索是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的,对生态危机的成因进行追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政治观点。生态政治作为解决经济发展瓶颈和社会问题的一条新路径,也必将成为我国现阶段和今后政治建设的一个主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生态政治发展的内容之一,建设生态社会既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绿色发展模式开始转变的关键内容,同时它是中国生态政治实践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承担共同责任,实现共同利益

 

中国正在经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城镇化与人类历史上最庞大的工业化过程,同时也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最大的环境压力。中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气候变化受灾人口最多的国家。1990-2007年中国年均气候变化受灾人口为1.2亿,占世界的52.4%,并总体呈上升趋势。近十年的全球气候变化不可忽视的给中国发展的内部自然环境和外部环境带来了隐性变化,2007年后这一隐性变化逐渐随着生态政治建设和经济结构变革显现出巨大影响。国家发展面临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资源需求压力的进一步加大,全球气候变化成为新的挑战,异常气候频繁大面积发生,自然灾害、环境灾害更为多发,不断地冲击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未来发展最大的不可控因素。面对如此艰巨的发展环境与社会生活环境威胁,各生态参与主体必须形成公共生态责任意识,并身体力行作出改变,建设生态社会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也是公民生态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的重要保障。

 

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生态利益作为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它的实现不仅表现为一种公众需求,更表现为一种公众责任。1988年,科尔曼在《人力资本创建过程中社会资本的作用》一文中,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来解释了人的行动。因为人的行动受制于社会背景,从而科尔曼把个体的社会关系定义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存在,它能为人们所觉察但却是完全无形的,它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一经形成就可以为很多人免费使用。因此当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利用社会资本协调其行为时,就无须付出经济成本。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是生态参与个体,其中包括了消耗公共生态资源的“经济人”群体和要求保障自身生态利益的“自然人”群体。而“经纪人”群体追求的利益通常需要大量消耗生态资源,是建立在环境负效益基础上的,并且由于趋利的思维方式造成利益抢占的一窝蜂行动,导致公共资源利用上的低效、过度和浪费,不顾公共利益的损害,产生“公地悲剧”效果。同时本来应该由其承担的大部分环境负担,在社会整体环境中就无形的转嫁给了生态消耗极少的“自然人”群体承担。而“自然人”群体也不能起到有效弥补生态损耗,消耗负面效应的作用,这就给公众和社会造成许多难以弥补的损失。之所以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出现这样的悲剧,原因之一在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法律盲点的存在;原因之二在于每个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个体都利用公共资源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无限制的消弭社会资本。这种个体行为的客观结果必然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掠夺性地使用。从短期来看,忽视自身行为对环境和社会方面造成的负效应,当然可以让“经济人”群体赚更多的钱。然而,短期的利益转瞬即逝,当深层的环境和社会限制条件发挥影响的时候,所谓的“三重底线”,即利润、自然资源和人类社区,就会协同互动,相互影响。经济健康、环境健康和社会健康就会紧紧地耦合在一起,不是共同繁荣就是一起受难。今天我们看到的许多情况都是如此。因此二者都必须承担共同责任来实现公共生态利益。

 

维护社会公共生态利益也是生态政治的一项内容。科尔曼认为,“生态政治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通过重温公民权利和社群合作,通过把地球理解为我们的家园而实现的生态化生活方式。

我们作为公民的政治生活与我们所仰赖的自然生态紧紧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公共生态利益包括基本环境权,这与公民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构成内容,另外在现代化社会中,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完全满足了基本生存的需求后,对生态利益的追求随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而得到提升,公众要求自身的生活环境更舒适、卫生、安静,这是对生态权利的更高要求。这就使生态参与的各主体面临更高的生态责任,这一责任是面向全部社会个体的,只有全体生态参与主体共同承担生态责任,维护共同生活空间,才能实现人们的享受性环境权即生态利益的更高标准的实现。但现阶段公众对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抱怨之声不断,真正承担责任的行为却鲜见,虽然《环境保护法》中鼓励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揭发检举环境污染的现象,但由于公众法律观念淡薄,监督意识不强,行动成本也并非个人所能承担,对于“经济人”群体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过度消耗只能在群体共同责任意识的引导下才能有所改善。在群体责任的履行上,随着民主意识的深入和国家政府的力量随全球化贸易机制的发展逐渐弱化,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市民社会团体就能够进入这个被撕开的权利缝隙,承担其监控社会和环境标准的角色。目前,社会公众中已经出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群体如知识分子阶层,这部分群体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强烈的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对于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决策欲望,开始自动扮演着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共同责任的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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