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态论文
在国家“十二五”开局之始,辽宁水利水土保持战线又迎来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做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春风、同时我们期盼已久的新《水土保持法》也终于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为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笔者在兴奋之际,浅谈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几点设想。以供各位同仁之斧正。
1以改革发展为主旋律,谋划好“十二五”发展总战略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站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民生水利”这一中心,认真落实好一号文件对我们水土保持工作者所提出的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尽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一总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要尽快完成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加大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力度,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万hm2的战略,我省今后应注重“4个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规模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做好“8个结合”(与生态修复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与多行业多部门结合、与损毁水土保持工程的修复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结合、与旅游资源开发和观光农业建设结合、与增强水土保持自身服务能力结合),带动“4品工程”(一乡一品、一村一品、一沟一品、一条流域一品),力争实现治一条流域、绿一片山川、兴一个产业、建一处基地、富一方百姓。
2以拼搏进取的姿态,誓夺“十二五”开门红
2011年是新《水土保持法》开始实施的起步之年,我们应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这一主旋律、瞄准已确定的“十二五”总目标、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新要求,以拼搏进取的姿态,扎实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2.1狠抓组织发动,确保300万亩(20万hm2)治理任务的完成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和辽宁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的要求,辽宁省省政府采纳了水利厅提出的从今年起在以往每年治理水土流失200万亩(13.33万hm2)基础上,每年再增加100万亩(6.67万hm2)、即从2011年起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hm2的建议。为了确保这一任务的全面完成,应采纳:①要尽早将20万hm2治理任务分解到各市,要求各市尽快将分解的任务再分解到所属的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再落实到具体的小流域及每个地块、每项具体措施;②通过厅农建办,将300万亩(20万hm2)治理任务作为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的重要任务下达到各市,并实行“一票否决”,以督促各地尽早尽快保质保量完成任务;③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头,并将此作为当年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各地能否被否决“大禹杯”挂钩,与各地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挂钩,与每个人争当先进和晋职晋级挂钩;④要实行巡回检查、拉练评比和现场指导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2.2以国家项目为龙头、省属项目为重点,带动全省治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精神,保质保量地完成20万hm2繁重的治理任务。坚持以国家项目为龙头、省属项目为重点,带动全省的治理工作。
1)要重点抓好10个县(市、区)的大凌河流域国家重点治理区;18个县(市、区)的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区;7个县(市、区)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5个县(市、区)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22个县(市、区)的易灾地区水土保持项目;5个县(市、区)的大伙房水库上游及其输水工程水源区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项目等分布在全省67个县(市、区)的6大国家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鉴于上述国家级项目几乎遍及全省各地,其完成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了其示范效果的发挥,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全省20万hm2任务的完成质量;由于国家级项目的补助标准(133~2000元/666.7m2不等)、治理难度、治理要求及国家对我省的期望值要远比省属和市县属工程高出许多,因此我们必须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所有国家级工程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1级治理标准、必须达到优秀水准。
2)要重点抓好省财政投资2950万元、省财政和大连营口两市共同出资230万元的碧流河水库上游2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属工程及“碧上”工程对保证全省20万hm2任务的质量意义十分重大,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所有省属工程及“碧上”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2级治理标准、必须达到优秀水平。
3)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切实抓好市县属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发挥水土保持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资金,调动全社会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使市县属工程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益。
2.3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为重点,全面抓好执法监督工作
1)要抓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辽宁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和《辽宁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的修订,以使新《水土保持法》得到更有效地贯彻实施。2)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2个一号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已减征、缓征、免征、停征的水土流失补偿费,从今年起实行全额征收,以加大收费力度。3)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合,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对违法案件及时曝光。4)按照部里的要求,切实开展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的工作,抓好执法队伍的建设,更好地为相对人服务。
2.4以水土流失消涨趋势为重点,搞好动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