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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清初中国礼仪之争 从文化交流角度分析

2021-4-10 | 社科相关

摘  要:“ 礼仪之争”是基督教在华传播史上一个重要回合,它提出了两种各具独立性的成熟文化相遇之时能否真正交流沟通和如何沟通的问题。本文拟从文化的交流视角出发对“礼仪之争”这一历史事实进行讨论,探寻一种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之间有效的对话机制。
关键词:礼仪之争、文化适应、基要主义、文化交流
    基督教 是一种宗教文化现象。如果把希腊罗马文化看作是基督教在其历史上所遇到的第一次文化挑战,那么完全可以把中国文化看作是对基督教所遭遇的第二次文化挑战。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是典型的宗教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二者几乎没有什么联系,二者各自独立发展、自成体系。双方从中国唐朝初期开始接触,中间断断续续,至今已有一千余年,对基督教而言,中国的“基督教化”依然是个可望而不可即的艰巨任务。基督教没能像“克服”希腊罗马文化那样“克服”中国文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文化对基督教而言依然是有待“克服”和“跨越”的两座顶峰。
    本文拟以“中国礼仪之争”——基督教在华传播史上的重要回合,它提出了两种各具独立性的成熟文化相遇之时是否能够真正交流沟通和如何沟通的问题,而这一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为讨论对象,从异质文化间的交流视角出发,探寻一种基督教文化与中国文化有效的对话机制,企望双方能够展开富有成效的实质性对话。
    一、“礼仪之争”因何而生?
    基督教是以传教为主要特征之一的世界性宗教。它几乎从一开始就越出民族的范围进行传教活动,把“神的旨意”传递给以色列人和异邦人,并意图使全世界各民族的异教徒都皈依基督教的信仰和基督徒的生活方式。然而,历史上基督教在传入异教国家或区域以后又总是处在具体的本土文化境况之下,与当地的本土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可以说,各种非基督教的本土文化对基督教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基督教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冲突、调适与结合在任何一项基督教的传教事业中都会发生。承认这一点使耶稣基督的信徒们面对窘境:他们希望能把福音信息传给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和民族,但同时又希望基督教能保持它的独立性和纯洁性。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也同样面对如此两难问题,“礼仪之争”便是这一窘况的缩影。
    所谓“中国礼仪之争”(Chinese Rites Controversy),特指从17世纪中叶持续到20世纪中叶,在中国传教士之间、传教士与罗马教廷之间、以及罗马教廷与中国社会统治阶层之间展开的,有关中国传统祭祀礼仪性质的讨论。它事实上包括术语问题和礼仪问题两部分,前者讨论能否用中国古籍中的“天”、“上帝”概念来表示基督教的“God”这一概念,后者处理的是中国基督徒祭祖祀孔的礼仪是否合乎基督教教义问题。术语问题是利玛窦(Matteo Ricci)初入中国传教就遇到的棘手问题,礼仪问题虽是后出,却始终是困扰中国教区的最大难题之一。两场争论不仅在时间上前后相继,在内容上也密切相关,它们都是围绕着中国传统文化和某些内容的原始意义而展开的。
    礼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如何看待基督教的本土化这个问题,在两场争论中都表现出一种文化试图理解并融合另一种文化的努力,而这种理解与融合因人而异且各有局限。以利玛窦为代表的“文化适应” 派主张糅合中国传统文化来解释基督教教义,以减少基督教与中国文化间冲突获得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而以托钵会士 为代表的“基要派”则认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与吸纳将有碍甚至扭曲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最终,罗马天主教教宗的决议与中国康熙大帝的御令将这场基督教内部围绕神学问题的讨论推至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对立的顶峰。因此,我们认为“礼仪之争”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为不同性质的文化传统间的理解、包容、吸收、融合、取代、超越等问题提供了一个生动而深刻的案例。
    因此,回溯“礼仪之争”这段历史,剖析对立双方不同的文化策略,无疑将对我们思考当今“全球化”大趋势下如何面对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关系问题大有裨益。
    二、利玛窦与文化适应
    术语问题与礼仪问题在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中是两个相辅相成的环节,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诠释实为适应政策的基础。在利玛窦以儒学为嫁接天主教教义的全套适应策略中,其核心点是:儒学不是宗教,而只是道德学说和士人们的生活方式。其中的观念和准则通过士人影响到大众,并成为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道德及行为规范,构成了中国的法律基础。因此,利玛窦他决定在社会性与道德性双重因素上沟通两种文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本土化”:生活方式、表达基本思想和概念的术语、伦理道德、礼仪和习俗。
    具体而言,在生活方式上,他强调要接受中国人的举止态度、饮食习惯、睡觉模式、衣着打扮,比如穿僧服易儒服,蓄胡须、雇仆人、乘轿子以及向有影响的人物赠送厚礼。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本土化方面上,利玛窦主张在中文宣教书和实际讲道中以儒家的仁、德、道等概念来解释基督宗教的伦理,并将天主教戒律和圣礼中与儒家伦理有冲突的部分略去。这里就牵涉到“术语”的选择问题,即选用一个本土文化中既有词汇来指代外来文化中某个概念,并对此概念的含义加以尽可能准确的诠释。利玛窦试图在中国经典中找到一个具有近似于基督教中“God”这一概念的词汇,通过解释和教导而赋予它能够唤起其基督教中“God”这一概念的力量。起先他使用“天主”一词来指称“God” ,“天主”是释道儒三家文献中都曾使用过的一个词。但是他通过研究中国最古老的文学作品发现,这些书籍中出现的“天”和“上帝”被中国人用来指一个灵魂及人类的统治之主,而这个统治主的性质正与基督徒所说的真神(God)类似,比如他是一切力量与法律权威的源泉,是道德法律至高的约束者和捍卫者,他全知全能,奖善惩恶。因此,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详细阐述了“天”和“上帝”就是指他所布道的真神这一观点。他认为“天”与“上帝”这些词汇出现在最受中国人尊崇的古代文献之中,并广为中国人所熟知,所以,用这些词汇来传译他所布道的神将有助于破除中国人反基督教的偏见,适合于中国的基督徒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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