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宏观经济
蓝色经济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服务性产业活动,这些产业活动形成的经济集合均被视为现代蓝色经济范畴。蓝色经济是既依托海洋又超越传统的海洋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形态,又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生态环境核心理念的一种新的蓝色发展理念。我国算得上是海洋大国,但还远不是蓝色经济强国,我国的海洋产业正处于成长期,产业结构正从传统海洋产业为主向海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崛起与传统海洋产业改造相结合的状态发展。青岛作为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是山东省最大的出海口和信息、金融、货物集散中心。以其所具有的港口贸易、海洋科研、现代工业、发达农业、金融服务、旅游度假等优势与开发潜力,成为中国最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但是青岛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使得青岛海岸带环境经受着巨大的压力,围海造地使得青岛的海岸线不断缩短,各种排污使得近岸海水污染严重,浒苔多年爆发多年无法解决,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为了解决这些实践问题,我们应当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大力倡导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蓝色区域经济建设与海洋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一、人类的经济活动已经完全改变了青岛海岸带的自然面貌
(一)青岛市是人类活动活跃的区域
青岛市现辖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七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总面积11282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63.64万人,青岛的大陆海岸线长730.64公里,加上所属海岛的岸线,全市海岸线总长862.64公里。[1]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5666.19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550元。[2]从以上统计数据看青岛市的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在全国都位于前列。青岛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很活跃的区域。人类改变了整个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组成,成为控制海岸带生态系统的的关键种。
(二)人类改变了青岛的海岸线形状
随着青岛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海岸带的开发活动越来越多,强度越来越大,对海岸线的改造也越来越大。从上个世纪50年代至今,青岛海岸地貌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部老城区的海岸线已经向海里推进了数公里,东部也都建起了钢筋水泥的堤坝。最令青岛人骄傲的胶州湾的海岸线也在不断缩短,面积也由50年前的500万平方千米缩小为现在的300万平方千米。可以说青岛现在的自然海岸线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在青岛能看到的基本上都是人工改造后的海岸线。
(三)人类改变了青岛海岸带海水的水质
人类活动使得青岛海岸带区域海水的质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人类的活动,或者人类的经济活动较轻,青岛海岸带区域的海水应当是清洁的,没有污染的,而且同纬度海岸带水质应当没有很大的区别的。在20世纪80年代青岛的海岸带海水是很清洁的,清洁到没有足够的营养供给养殖在海边的海带,海带生长缓慢。但是由于青岛经济的快速发展,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量不断增多,致使青岛近岸海域海水严重富营养化,胶州湾数次爆发赤潮。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青岛从2007年开始就有了浒苔爆发的现象,至今已经是第5个年头,尽管每年都花费很多人力物力来进行清理,但是第二年仍然爆发不误,青岛市也想了很多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但是迄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人类活动使青岛海岸带生物多样性匮乏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121°00′、北纬35°35′~37°09′,东、南濒临黄海。青岛气候温和,适合各种生物的生长繁衍。青岛的海岸带曾经充满升生机,有说不清的生物在海岸上歇息,有成群的大型海洋动物在近岸栖息,有很多鸟在海边飞翔。但是这些景象现在在青岛很难见到,最常见的不断涌向海边的绿色的浒苔。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青岛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已经基本被人类改造了,所以要想让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就应当通过各种政策、法律来控制人类的行为,在发展蓝色经济的同时以生态系统的原则为导向,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创造人类的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以蓝色经济理念为导向对青岛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
(一)管理法规方面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法律除了具有指引作用、预防作用和校正作用外还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所以做好青岛的海岸带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海岸带管理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各种污染防治法以及为实施法律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管理好青岛的海岸带区域,青岛市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旅游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青岛市海岸带的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调整和规范作用。但是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都存在着法规的滞后性,一些法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等,由于得不到及时的修订,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海岸带管理的需要。有些法规虽有规定但难以执行。例如为了保护胶州湾,《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中有专门的一章“生态保护”,规定“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典型性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对受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对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然而对应这些规定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很难想象没有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而得不到严格执行的法律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其中还有一章“胶州湾特别保护规定”,采取了比其他海域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但是除了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实施条例的的规定进行重述以外,看不出来有哪些是针对胶州湾的生态环境特点而做出的规定。再如虽然出台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但相对于无居民海岛来说,有人居住海岛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更需要人们去关注。通过对青岛市海岸带管理有关法规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现在已经对生态保护有所重视,提出了一些措施,但是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识不够,缺乏建设健康生态系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