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态保护论文
青海省玛沁县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境内,拥有丰富的天然草地资源。随着天然草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和生态意义日显突出,其变化不仅影响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而且对我国境内气候条件的演变也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玛沁县天然草地畜牧业一直延续着以数量增长为主导的传统生产方式,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及牧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加大,放牧牲畜的数量也大幅度增加,超载过牧和草地退化现象日益加剧。为了解决天然草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我国制定了天然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并积极开展实施。笔者以玛沁县为例,对玛沁县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期为我国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1研究地概况
玛沁县天然草地属典型的高原性气候、高原山地类型,海拔在4100m以上,全年日照时间为2313~2607h,年平均温度-4℃,西北部寒冷湿润,东南部由寒温潮湿逐渐到冷温湿润,年降水量565mm以上,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有利于牧草的生长[1-2]。以高寒草甸类为主要草地类型,主要优势种植物为高山嵩草(Kobresiapygmaea)、矮生嵩草(Kobresiahumilis)、藏嵩草(Kobresialittledalei)、紫花针茅(Stipapurpurea)等,天然草地分布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特征明显。
2天然草地生态补偿现状
为了确保将天然草地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对该县天然草地进行了禁牧区域划定,其中对重度、中度退化草地实行了禁牧,对轻度退化、无退化草地实行单位面积天然草地载畜量核定。全县天然草地禁牧面积为51.69万hm2,草畜平衡草地面积为45.92万hm2,全县核定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为9.39万个羊单位。此外,对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制度受益牧户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对牧户天然草地面积、存栏牲畜量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保存。
3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生态补偿理论和制度尚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关于生态补偿理论方面的研究较为丰富,但是研究层次大多停留于表面,并没有解决生态补偿的根本问题———即如何定义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如何实施生态补偿的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天然草地生态补偿理论的指导,不同地区也未能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生态补偿条例以及进行不同的生态补偿行为。由此可见,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的指导,若仅依据工作经验进行处理,玛沁县在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彻底解决。
3.2天然草地生态环境治理问题
由于多年超载过牧和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玛沁县天然草地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天然草地鼠害、虫害、毒草等问题严重危害着玛沁县草地畜牧业的快速发展,2011年玛沁县天然草地灾害秋季基数调查结果显示,玛沁县天然草地高原鼠兔、根田鼠、高原鼢鼠的发生面积和危害面积分别为31.29万和22.29万hm2,草原毛虫的发生面积和危害面积分别为9.69万和5.95万hm2,棘豆、狼毒的发生面积和危害面积分别为23.70万和3.47万hm2。
3.3天然草地畜牧业发展问题
当天然草地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时,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地面积和牲畜数量大幅度减少,导致牧民人均收入必然减少。此外,受玛沁县天然草地监管人员不足和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制约,很难使禁牧草地和草畜平衡草地全部处于监管之下。若不能彻底解决闲置牧民生产力转移和牧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问题,则很难巩固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果。
4生态补偿工作建议
4.1加强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工作基础理论研究
畜牧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应对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基础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并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对生态补偿体制和相关指导文件进行修订,使基层生态补偿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讲。玛沁县地处青藏高原高海拔地区,牧民以少数民族群众为主,当地应该根据国家生态补偿体制精神,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具体的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天然草地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4.2对退化草地进行综合治理
对禁牧的重度和中度退化草地应进行鼠害、虫害和毒草的综合防治:对黑土滩草地补播适宜该县地理与气候条件的抗寒性优良牧草,提高天然草地的植被覆盖度,恢复原有的草地植被及其生态价值;对实施草畜平衡的轻度退化和未退化草地,实行划区轮牧,按照核定载畜量进行放牧,减低放牧压力,促进天然草地植被的自我更新[3-4]。
4.3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牧民收入
引导牧民经营合作社,组织牧民以草地、牲畜等生产要素作为入股资本,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实行集约经营天然草地生态畜牧业,对劳动力按生产需要和劳动技能进行分工,大力挖掘畜牧业生产潜力。进行牧民剩余劳动力劳动技能再教育、再就业工作,积极促进畜产品加工、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的发展,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牧民收入和生活水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