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公共管理
近年来,政府部门对石料矿山的开采要求越来越高,国土部门每年年底都要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年检,对不规范开采的矿山年检不予通过,对越界开采的矿山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治理备用金收取的额度也在不断增加,目前浙江宁海县矿山企业最高缴纳240万元,一般的矿山企业也要缴纳50~100万元,给企业增加了额外成本。除此之外,安监部门对企业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承担的责任赔偿也在不断增加,从赔偿50~70万元提高到80~90万元,提高幅度达30%。另外,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排污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矿山企业要生存,就必须进行规范化开采,确保安全、规范、高效开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2]。宁海县在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确立了开展规范矿山开采的调研课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矿山及有关部门,以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专项调研,对该县石料矿山开采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目的在于帮助矿山企业解决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创新管理工作机制,为矿山规范化开采提供依据和参考。
1基本概况及存在问题
1.1宁海县石料矿山基本概况
由于地域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因,宁海县具有建筑石料需求量小、矿山分布范围广、生产规模小的特点。另外,五大溪流有丰富的鹅卵石资源,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石料市场,致使该县石料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佳。当前宁海县有石料矿山14家,其中工程性矿山6家,经营性矿山8家。8家经营性矿山当中,只有1家是中型矿山,其余均为小型矿山。
1.2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宁海县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监管,矿山的规范化开采取得了显著成效,矿区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中深孔爆破,分台阶、机械化作业,实现了零伤亡,但是根据矿山企业储量年报、平时管理记录以及深入矿山实地巡查情况来看,现今,该县石料矿山规范化开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最终台阶和开采台阶要素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主要表现在边坡角度太陡和坡面不平整、台阶凹凸不平,将直接导致矿山越界开采和闭坑之后高陡边坡难以复绿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二是存在由于爆破控制技术欠佳造成的越界开采现象;三是少数矿山没有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建立开拓系统。
2问题原因分析
(1)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显然全力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忽略形成最终边坡等安全问题。因为要形成最终边坡需要通过特殊爆破处理,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意味着企业要增加开采成本。
(2)穿爆工艺没有按规范要求操作。虽然该县每个矿山每次爆破都有设计,但爆破公司不到现场勘验地形、布孔、验孔,只是由矿山企业穿爆人员自行布置炮眼,并将打眼工作承包给炮工,炮工完成打眼任务后按米数结算工资。爆破公司只负责放炮,按炸药消耗量收取爆破费,而并不对爆破效果负责。因此没有对炸药量多少、孔网参数、炮孔施工角度等进行监管,势必造成边坡角太陡以及坡面不平整等危及边坡安全的问题。
(3)部分矿山业主对矿界的概念认识不够充分。界桩位置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采矿权出让时邀请专业测量单位根据坐标用卫星定位进行放样,其目的是要让矿山业主谨记矿界范围在什么位置,避免越界开采。但有的矿山业主以为矿界桩是为了让管理部门看的,而常常在管理部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将界桩移到矿界外。这样的话,国土管理部门在日常情况下,就很难及时发现越界开采,只有等年报结果出来才能断定该矿山是否存在越界开采。
(4)技术力量薄弱。该县矿山开采规模小、经济效益有限、配备人员少,相对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较为专业的矿山管理人员,因为露天石料矿山的矿体稳定、开采相对简单,矿山企业有“能开采下来就可以”的想法,矿山开采没有一个长远规划,没有统筹安排;二是缺乏专业的地测人员,矿山下一个开采平台的标高矿区界线、最终边帮等问题全凭经验判断,缺乏精确性和科学性。
(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与矿山企业沟通不够。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矿山企业仅将开发利用方案作为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并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理解。另外,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也缺乏与矿山企业的沟通,没有充分体现方案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在此情况下,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就成为空谈。
(6)矿山的开采存在监管的难度。在监管过程中管理人员往往只能以肉眼进行有限的监管。事实上,“矿山是否有越界开采现象,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开采,是否按照要求保留平台,开采平台和最终平台的高度和坡面角是否达到要求”等问题只要不是很明显,都需要通过测量手段的辅助才能知晓。因此,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要事前监督采矿权人避免越界开采是有难度的。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员通常只能依靠矿山一年一次的储量年报,由于时间跨度相对较长,一些问题早已形成,不可避免地会对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
3对策和措施
3.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根据矿山企业对矿山规范化开采的要求认识不够到位这一情况,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自身意识,目前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1)界桩的作用。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正确理解界桩的重要作用,保护好界桩并作出明显标记,可以在两个界桩之间掘出沟渠或者拉一条钢丝绳,挂上五颜六色的三角旗等,使得人人都对矿区范围一目了然,避免因越界开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促使其在发现界桩位置不明后,能及时重新放样。(2)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发利用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其要求执行,不能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必须提出要求重新编制;若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则年检不予通过等。(3)严肃追究越界开采的法律责任。《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以2008年宁海县某石材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开采技术原因,造成最终台阶边坡角太陡,导致越界开采2.08万t,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31.2万元,并处罚款6.24万元。(4)明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责任。虽然控制爆破形成最终边坡时,会增加企业开采成本,但是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就降低了,还可以退还治理备用金,从而降低总体开采成本,提高投入回收比。另外,合理的最终边坡有利于边坡治理,可以提高边坡的安全系数,减少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