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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成效评价

2021-4-10 | 生态保护论文

 

生态补偿的本质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使生态建设和“保护者”得到补偿,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投资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加[1]。国内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多集中在理论探讨研究,如毛显强等[2]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甄霖等[3]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研究;王金龙等[4]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从研究方法上看,目前还缺乏对生态补偿实施效果的评估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已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梳理,探索建立定量化的浙江省生态补偿评价方法,较科学的评价浙江省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提高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效性。

 

1浙江省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

 

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同时也是第一个以较系统的方式,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实践的省份。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通过生态补偿收费制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排污权交易等调节方式,调动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浙江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如下:

 

1.1生态补偿收费制度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是浙江省最早的生态收费制度,是一项专款专用的生态收费制度。2003年至2008年共征收排污费55.07亿元,全部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项目的支出。近年来,浙江省陆续实施了水、矿产等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征收资源补偿费,用于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此外,地方政府还通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立县域生态补偿基金、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等多种样式、多种渠道筹集生态补偿经费,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

 

1.2财政转移支付

 

2003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通知》,对市、县(市)实行“两保两挂”和“两保一挂”的财政政策,200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6年,以钱塘江为试点,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的10个市县实行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试点,主要体现为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全面实施对浙江省八大流域源头所在市、县(市)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浙江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欠发达地区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同时将得到经济补偿提供了政策保障。2004年《浙江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浙江省将依法征收排污费总额的10%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了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治理。2004年-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57亿元。

 

1.3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002年,嘉兴市秀洲区最早开展了区内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试点。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内容,包括了排污指标初次分配的有偿使用和在此基础上的排污指标有偿交易的两方面内容。2007年,嘉兴市成立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探索建立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2009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先在浙江省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试行,其他流域的市县,经省环保、财政部门同意后也可列入试点;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则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和需要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污权交易。截止2009年底,浙江省11个区市中,有9个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10年,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882起,交易金额达2.9亿元。金华市在浙江省率先开展探索“异地开发”模式,其本质就是一种特殊的排污权交易,即下游的金华市为上游的磐安县提供土地发展工业,以企业市场竞争获得的税收等收益作为对上游发展受限制区域的补偿,这对上游地区的环境保护具有积极作用。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上游地区摆脱贫困与保护流域环境的矛盾。2009年,该开发区实现工业销售产值5亿元,财政收入5300万元,占磐安县财政总收入的22%。为支持山区、海岛工业的发展,浙江还先后建立了龙湾、梅墟、余姚等跨区域的省级扶贫开发区,积极鼓励异地发展,成效显著。

 

2浙江省生态补偿效益评价

 

近些年,浙江省在生态补偿收费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有效促进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效益评价体系,以主成分分析法为生态补偿效益评价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生态补偿政策给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增强生态补偿的针对性和实用性[5]。

 

2.1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生态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评价生态补偿效益指标体系,由1个目标层、3个类别层、15项指标组成[2]。

 

2.2评价方法

 

运用主成分分析法[6]对浙江省生态补偿效果进行评价,具体步骤如下:(1)指标的标准化。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性质、单位和数量级存在差异,无法直接比较,通过标准化处理使其转化为无量纲。其中,Zu为各指标标准化的数值,xu为各指标原始数据,x?为第u项指标的平均值,S为标准差(u=1,2,…,n);(2)相关矩阵的计算。对标准化后的数据求出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R。计算相关矩阵R的特征根Ig和特征向量Ug(g=1,2,…,n);(3)计算方差贡献率。确定主成分个数,第g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ig/∑ng=1ig,代表了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贡献。特征根是表示主成分重要性大小的指标,考虑到主成分分析法就是选取尽量少的k个主成分(k≤n)来进行评价,k值由累计方差贡献率∑kg=1ig/∑ng=1ig≥85%,并且特征根≥1决定;Fi=U'iX,i=1,2,…,k(k≤n)。(4)通过回归分析计算,选出的k个主成分的值,将数据代入综合效益评价公式,最后对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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