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态论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这只巨轮已经驶入了城市化的快车道。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7.4%增长到2009年的46.6%,有6.2亿人口常年生活在城镇。人们在享受城市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越来越突出的城市问题。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中首次提出了"生态城市"概念,提出要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指导城市的研究和发展,在城市化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说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是一个社会和谐进步、经济高效运行、生态良性循环、人民健康富裕的城市。截止目前,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等14个省150多个不同类型的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积极性非常高。在众多精心编制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方案中,城市水景观建设作为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一项重要工程而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1-2]
1城市水景观建设存在的误区
城市水景观建设不但能给人带来精神和心理上的愉悦,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对于促进城市生态、城市形象和城市宜居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许多城市投资打造的城市水景观却存在两个明显误区。
一方面城市为了迎合市民的需求,不顾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大搞"城市化妆运动",认为"有水有绿"就是生态景观。[3]许多地方一窝蜂地、攀比式地修建奢华的城市水景,片面追求宽广、气派,一些显然是夸张的城市水景建设模式,还是不断被模仿效法。虽然博得人们一时喝彩,却是对水资源短缺这一严酷现实的麻木不仁。为了制造大水面,降低水渗漏损失,需要对河湖水体进行大规模人工渠化防渗处理,从而造成对河湖水系统的水文过程、湿地生态系统、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水体自净化能力的破坏,同时大规模的人造景观毕竟不是自然景观,不但需要消耗大量极为宝贵的水资源和能源对其进行维持,而且其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也极其高昂,公共财政资源被无情挥霍。这都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部分城市也立足于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和经济条件,考虑到普遍性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力争在城市水景观建设中做到能源、土地、水资源的适度消费。因此,在打造城市水景观时,人为地将城市中的局部水体与外部水系隔断,有些城市通过引入清洁水或再生水的方式人为形成一个近似封闭的水体,却忽视了造价大、自然水系遭受破坏、水质难以长时间维持等问题;有些城市则直接在城市河湖两边、乃至底部铺设隔水设施。不但隔离了河湖与地下水的交换,而且阻断了河湖对地下水的补充,既增加了洪水季节的洪水量、加剧了洪水威胁,又减少了地下水补给、加剧了枯水季节的缺水矛盾。
这两种误区既反映了人们对水景观认知的局限性,也体现了政府忽视对民生的关怀,更忽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许多要素的综合考虑。
2城市水景观建设对策研究
2.1坚持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原则
城市水景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绝不应拘泥于某个局部层面的问题(如形式或视觉审美层面的景观问题),而应是一个具有结构和功能、内在和外在联系的生态系统。它是为获得最大的环境、社会综合效益并花费最小社会成本的多目标规划。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块的区位特征,利用景观生态学等综合知识来设计,充分发挥在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生态、社会、经济三种效益的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2遵循自然和生态格局、合理消费
城市水景观在美化城市环境的同时,不能过分的追求形式而造成土地、能源、水资源的过度消费。政府需要在推测和评估水景观建设是否存在或加剧热岛效应、洪涝和污染等环境风险、是否对现有生态系统产生冲击和影响的前提下,在尊重自然规律、水资源变化规律和生态格局的条件下,紧密结合城市河道水生态、水景观系统的特点,采取高效、合理的资源利用模式(以恢复、保护为主,以改造、建设为辅),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生态功能。例如在缺水地区,应发展节水型城市生态景观,注意节约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可以利用中水,而尽量减少优质水的占用。在干旱地区,也应注意选择耐旱植物、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并尽可能减少地面蒸发产生的水损耗。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自然生态优先和环境承载力允许的前提下,做到合理消费,满足市民的亲水需求。
2.3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
城市水景观建设要满足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求,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与生态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把开发和治理、利用和保护、水质和水量、污染控制与治理统一起来,增强协调和监督的机制和作用。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统一管好城市水资源。其次强化城建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赋予他们参与城市水景观建设规划、决策、实施、资源调配的权力。最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绿色政绩考核制度。政绩考核要包含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民生需求四个方面,将生态环境指标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数,从根本上遏制住城市水景观浮夸建设和生态保护背道而驰的现象,使政绩考核真正成为城市水景观建设的助推器。
2.4提升公众参与度、突出政民互动作用
城市水景观建设工程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最终评价只能由公众作出,而不是政府部门、建设部门或者是投标的专业机构决定。这就引出了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到底怎样才能让公众满意直至政府与公众双赢的深度思考。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引导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在公共决策中充分吸纳民意已经逐渐成为潮流和趋势。城市水景观建设这种涉及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举行听证会,同时为使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听证条例,确保城市水景观从规划、建设到后期维护能够最广泛的吸纳民意,并使民意法制化。在听证会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还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对其中私利性民意和感官性民意进行剔除,吸纳保留那些真正对城市水景观建设工程有完善、推动作用的建设性民意。唯此,城市水环境建设工程在满足生态城市建设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给市民带来更多的民生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