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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理论综述

2021-4-10 | 生态保护论文

 

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经济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及破坏导致环境蜕化、资源耗竭和全球变暖,自然生态系统满目疮痍,人类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面临威胁,修复自然生态疮伤,实施生态补偿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经济增长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一些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使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人们逐渐认识到,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的可持续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约束因素。新时期,中国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展生态补偿研究和实践活动是实现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支撑。生态补偿概念的提出、应用和发展,是多学科共同研究如何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产物。自然空间差异决定着不同地域的生态功能,不同地域的人类活动必须与其生态功能相适应,对于人类的不适宜活动需要予以调整。由于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补偿分类、分区、结构和数量,以及机制问题,造成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恢复的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生态保护与建设向更高层次的推进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为此,必须加快生态补偿的科学研究,确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移与升级等各个方面。一些生态补偿关键问题成为科学研究热点,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生态补偿的对象、标准、途径与方法,以及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活动的生态影响评价等。在开展理论研究的同时,开展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通过研究解决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反过来再促进实践工作,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

 

1生态补偿概述

 

1.1关于生态补偿概念

 

自从环境问题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以来,生态补偿就成为社会各界和专业研究人员关注的热点之一。虽然在生态补偿的研究上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仍没有统一。

 

在对环境问题认识的过程中,随着人们对生态补偿认识的逐步深入,人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也在逐步完善和系统。生态补偿最早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既被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活动空间和能力的增强,受生态环境约束日趋显现,人类主动的参与到了生态系统的管理当中,生态补偿也因此进入有人类主导生态管理领域,是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确保一定区域内生态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3]。

 

由于学科侧重点不同,对生态补偿的理解也不同。因为不同学科研究生态补偿出发点相异,侧重点不同,以及涉及的专业领域亦不相同,学科色彩明显,所以不同学科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不同。例如,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却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而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讲的是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生态补偿是一项复杂的多学科工程,需要我们对它有一个全面认识。

 

随着对生态补偿认识的全面系统和深入,结合学科研究的进展,多学科综合交叉研究生态补偿,对生态补偿的理解也更有趋同的趋势。自然生态学和社会学、经济学对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共同服务于一个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2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1.2.1外部性理论

 

在现代社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管理,我们必然会涉及外部性问题。从经济学分析,通过对外部性问题的探讨,我们找到了一个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激励方法——生态补偿。所以,很多研究生态环境管理的学者会从外部性的角度对生态补偿加以定义,亦表现出外部性对生态补偿的重要性。经济学上的外部性问题,通俗说明就是指由某种经济活动产生的、存在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影响。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间接效应时,外部性就凸显了出来。在经济活动中,除了在市场机制内部影响当事双方(卖方和买方)外,还可能会在市场机制外部影响一些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没有因此得到应有的补偿或付出相应的代价。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论是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是制定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涉及生态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2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变化所形成的利益相关者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由于这些成本或效益在市场机制下没有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破坏生态环境没有计入活动成本,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4]。

 

1.2.2公共产品理论

 

相关研究学者普遍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是公共物品的两个本质特征。由于公共物品这两个特性的存在,如果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在经济博弈规律下没有人自愿掏钱去购买,大家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经济学上的“搭便车”问题。因为“搭便车”问题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所有成员的“搭便车”行为最终结果是没人购买公共物品,进而没人能够享受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共有资源(commonresources)是指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共有资源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tragedyofthecommons),即如果一种资源无法有效地排他,必然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结果是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生态环境具有的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表现出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因此需要以公共物品来开展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公共物品的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从公平性原则出发,强调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生态环境福利,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的其公共物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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