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的各类配套法规正在相继出台,中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中,但是在法学界域内使用的循环经济概念仍然存在很大问题,主要表现为: 要么采取拿来主义,千篇一律、不加分析地直接使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概念; 要么就是大家根据各自的理解,使用“循环经济”一词,各言其是,缺乏共同对话的前提; 再就是相关立法对于循环经济概念的界定偏于宏观化、复杂化,而越复杂越难以达成共识。正因为循环经济各主体方( 包括政府、企业、公众、个体) 对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握不准,进而影响到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本文是从语词学角度分析循环经济概念存在之逻辑体系,通过相关概念的比较和整理,探讨循环经济概念在法律语境中的语词与语词运用之间的联系,继而在考察、分析、评价现有立法中循环经济法律概念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循环经济的法律概念。
一、概念以及法律概念的释义
1.“概念”的解读。何为“概念”? 这是探析循环经济概念时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辞海》中“概念”的定义是:“概念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出其特有属性概括而成。概念的形成标志人的认识已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1]( 551)依此解释,比如从白雪、白纸、白马等事物里抽出共同特点,就得出“白”的概念。但是对概念是否一定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学界有不同的声音。肯定者认为,概念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反映现象、事物、特定对象的本质的必然的属性[2]( 25); 反对者认为,概念并非都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3]。笔者持一种中庸的观点,即仅仅是基于交流方便而成的概念,尤其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概念并不必然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描述性的概念尤其如此,比如美丽、新奇、特别等,何况我们甚至常常在对某种经验对象还处于无知状态时,仅仅基于一种感性认识就为其命名的现象也是司空见惯的。当然任何概念都是人们对于某一事物共同特征的提炼、分析、整理、综合、抽象的结果,是人们思维展开和演绎的前提。概念具有客观性,因为任何事物的概念都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具有其确定的内涵( 本质) 和外延( 范围) ,不能混淆不清,同时概念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研究方法的不同,对于同一研究对象概念的界定因人而异则成为常态①。可以说完全不含主观因素的概念不存在,完全由主观决定的也不是概念。也正因此,使概念得到完全统一划一的理解确实颇为困难。如何克服这一困难,也就是实现概念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实质是绝对性和相对性) 之间协调统一的问题,是我们从立法角度对循环经济概念加以澄清不能绕过的关注点。
2.“法律概念”的解读。法律概念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缺乏这一条,我们就无法正确地理解法律问题。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概念,目前看来并没有权威的或者说足具说服力的解释。有学者认为:“法律概念仅仅是指刑法规范中的罪名概念”[3]; “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应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4]; “法律概念是法律规范中出现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义的概念”[3]。笔者同意最后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概念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指表达法律、认识法律的复杂认识之网上的纽结,也就是对与法律有关的事物、状态、行为等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在法律运行和法学研究过程中意义重大。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概念是认识、分析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易懂明了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摈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5]( 645)
二、不同学科视域下循环经济相关概念的逻辑推理
( 一) 循环经济的横坐标———相关概念的整理
在笔者阅读的大量相关文献中,常常看到循环经济概念与其他一些新的名词同时出现,甚至出现学者用其他新经济名词直接来界定循环经济概念的现象,比如认为循环经济的本质就是生态经济或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是达至循环型社会的必经途径等等。可以看出,循环经济概念与这些新经济名词存在非常密切且极易引起混淆的关系。由此,在对循环经济概念进行准确界定之前,有必要先对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以及循环型社会等相关概念进行厘清。
1. 经济。
“经济”在《辞海》中的主要解释是: 其一,“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政治和思想意识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起来的基础”; 其二,“经济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分配或消费等活动”; 其三,“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或指家庭或者个人的生活用度”[1]( 949)。经济覆盖的范围如此之广,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就是一切,一切都是经济。在循环经济界域,经济一词取第二种解释为宜,为了更好地理解循环经济,我们可以把经济作为循环经济的上位概念。
2. 生态经济。
生态经济是这样的经济形态: 整个产品的生产、使用和废弃的全过程像生态系统一样形成全封闭循环,最终实现资源的零输入和废弃物的零排放。在这种经济形态下,生产系统能够实现自我维持,也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物质基础与以化石燃料或以碳为基础的传统工业经济不同———是以太阳能或氢能为基础的[6]( 133)。基于此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纯粹意义上的生态经济只是一种理想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即使是在最发达的国家,生态经济也并没有完全实现。目前,各个国家的生态经济发展仅仅都是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趋势。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循环经济强调物质的闭环流动,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如何利用“3R”原则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恰恰是通向经济生态化的具体途径。而且,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循环经济是仿生态的,其本质是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