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计划总结
为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全区经济发展和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首善之区”、争当全市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始终坚持“七个发展”,按照“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优三产”的发展思路,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为抓手,加快实施“471”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扎实做好“打基础、创特色、增效益、优环境、惠民生”各项工作,及时公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十大工程”、“四区建设”、“六个高潮”和“六个一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用公开赢公信、用服务赢民心,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上工作由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在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普遍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将工作流程细化到检查、告知、整改、反馈、考评五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区政务公开办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大对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骨干力量的培训力度。以上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五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上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各单位要积极使用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作用,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便民性和互动性。(以上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各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负责)
四、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部署,组织开展区“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举措,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以上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各镇、各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五、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要按照《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府行政决策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区政府法制办要强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政府行政决策公开情况评估。(以上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六、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
区编办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行政职权清理和编制工作,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区编办要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公开办完善对各单位行政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报区政府批准后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各单位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以上工作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直相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运行监控体系。(以上工作由各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的履职情况。(以上工作由有执法权限的区直各部门负责)
九、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和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组织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完善区、镇(街道)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以上工作由区政务公开办、各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负责)
十、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区、镇两级政府和各街道应按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将公开内容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财政部门公开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信息;审计部门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报告;各镇、各街道及区直单位及时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民生公益性支出等信息。(以上工作由区(镇)财政部门、审计局、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