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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服务业发展措施

2021-4-10 | 计划总结

 

为进一步加快县服务业发展,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以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为依托,增强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形成服务业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城镇化互动发展,从而实现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服务业结构明显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城市功能更加完善,辐射周边能力得到增强。力争到年,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2%以上,培育三星级以上酒店10家,特色餐饮企业10户,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物流公司5家,建设3个品牌家政连锁店,县城商场、超市、市场营业面积达35万平方米。

 

二、政策措施

 

1、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

 

(1)对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征收后,将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后2年按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从事农村商业物流的企业,对50家以上、80家以下“万村千乡”网点进行货物统一配送(签订两年以上配送协议),解决就业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本措施中凡涉及考核解决就业人数均以此项为标准),依法纳税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80家以上(含80)网点进行货物统一配送(签订两年以上配送协议),解决就业人数20人,依法纳税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仓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物流企业,在建成营业产生税收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繁荣商贸服务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商贸、服务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物流企业、连锁超市或配送经营店,凡建设办公用房、购买营业用房并切实解决社会人员就业的重点服务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正常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正常期限内给予60%的贴息;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正常期限内给予50%的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发展“连锁放心店”,每新建一家连锁超市或配送经营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500平方以下的,新增就业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以下的,新增就业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新增就业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5)对新开办独立核算中介咨询服务企业,购买营业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解决就业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并正常运营一年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6)鼓励各类品牌汽车在我县设立综合服务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依法纳税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解决就业人数80人以上(含80人),依法纳税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扶持发展餐饮、住宿业

 

(1)凡在投资经营宾馆、餐饮、娱乐业和洗浴业项目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程序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月内可先缴纳50%,余下部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前,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酒店,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星级酒店、宾馆建设的优惠政策》)。

 

(2)对新建设的单店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的餐饮、住宿业,水、电两项费用凭专用收据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4、支持发展家政服务业

 

对独立核算的家政服务业企业,解决就业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解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5、加快发展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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