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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2021-4-10 | 策划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铁的手段、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贯彻落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教育先行、巡查监控、严格督办、疏堵结合等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现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嚣张气焰,为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强力推进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严控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严控办),由梁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严厉打击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或不按许可规定擅自修建房屋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利用集体土地违反规定自建、转让、出租、买卖土地等违法建房行为。对各类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对已建违法建筑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逐步拆除,对在建违法建筑坚决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为“零”。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拆违行动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三是从重从快。区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到快捕、快诉、重判,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工作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措施

 

(一)按照区统一安排,乡镇(街道)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责任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干警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拆违行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胁迫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及时控制局面、固定现场证据,保证强拆工作顺利实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侦察,追究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乡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妨碍执行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

 

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实施本方案;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违法建设案件,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直接查处乡镇(街道)难以查处的违法建筑,组织、协调、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以上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对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立即派专人进行查处,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负责控违拆违的日常工作。

 

区国土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对在农用地上违法建设涉及非法占用耕地、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从严从快处罚;对与农户以买卖户头等方式实施违法建设的外来人员等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拆除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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