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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参与高职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性探析

2021-4-10 | 教育相关

摘  要:当前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我国高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的难点是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双师”型教师实践素质的提高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但各地高职院校在实践中发现,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是“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的一大障碍。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的现状和原因,并根据美国学者Schwartz动力模型以及我国职业教育和企业特点,提出了要分别在制度、经济和道德方面提高企业参与高职“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性的三种路径。
关键词:企业参与;“双师型”教师;积极性
    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各高职院校的实践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方向,这已基本形成共识。当前我国高职师资的主要问题为大部分教师实践经验匮乏,实践能力薄弱,难以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为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学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争取企业积极参与到“双师”师资队伍建设中来。但当前我国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极大的妨碍了高职“双师”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企业参与高职“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特别是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已经在“双师”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开展了许多实践工作,例如采取定期派教师去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聘用企业技术骨干或管理人才为兼职教师、以产学研结合为导向与企业联合创建教育培训基地或进行联合办学。这些工作为我国高职“双师”师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即企业缺乏参与积极性。
    我国建立的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网络中,主体仍然是高等院校,很少有企业的参与[1]。对 “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尽可能在实际工作情境中进行,而不能仅仅依靠在校内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培养。这是由于,首先,职业先于职业教育。社会中已出现了某一职业或有对某一职业的需求,然后才反映到职业教育中来,这就使职业教育中的课程建设在时间上延后于职业的发展。其次,职业院校受经济、场地等条件所限,很难将最新的设备、装备与工艺及时纳入学校建设。再次,校内实习、实训场所的工作情境不同于企业中实际的工作情境,不利于培养专业教师的工作素养。目前这种以高等院校为主体培训模式不仅影响了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提高,而且影响了职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
    同时企业对来顶岗实习的高职院校教师消极应付。笔者就曾被派往天津一家高星级酒店进行为期半年的顶岗实习,对此有实际体验。企业往往把实习教师作为免费劳动力,安排在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低、人员流失率高的岗位,使教师疲于应付工作压力,无暇顾及对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或是安排在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职位,使教师根本没有机会接触企业新进的技术和经验[2]。在这样的企业锻炼后,实习教师收获甚微,甚至对该行业产生厌烦情绪。如果把这种情绪带回到课堂中,将会对本专业学生未来的职业忠诚度和责任感培养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担心核心技术外流或干扰企业自身正常经营活动,企业也不愿委派高技能骨干员工担任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出高薪聘请一些专业人士或离退休员工做实践课的兼职教师,这样不但影响教学效果,而且造成高昂教学成本。
    二、企业缺乏参与高职院校“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性的原因
    (一)企业参与的内需不足
    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态度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其利益目标,具体分为人力资源的增值和投资获利。我国企业劳动力需求结构和职业教育增值现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起到了弱化作用。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正处于供大于求的高峰期,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需求方,用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大量劳动力,特别是低技术工人,每年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和下岗工作可以为企业无限供给。另外,“执证上岗”意识淡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力度不强,用工高度自由化,这些因素给企业造成的错觉是企业劳动力是可以随意补充和替换的。因而,企业更愿意以“购买”而非“投资”的形式来获得劳动力,从而实现交易成本降低。职业教育增值距离企业需求还有距离,影响企业热情。职业教育投资回报率低于市场平均利润率,这就与企业利益目标不符。因而大多数企业将需要投入一定精力和财力参与,而在短期内难以得到相应回报的职业教育,视为额外负担而不予以重视。
    (二)缺乏促进企业参与高职 “双师”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及体制保障
    有关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国家相关法律保障有很大关系[3]。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文件,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尤其是缺乏相应的财政或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不能有效地调动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接受教师参加生产实践,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职教体系尚未形成。
    同时在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上,我国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机制。其一,惩罚性政策法规缺乏。其二,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缺乏考核机制。我国企业在职业教育上承担的责任,轻重都一个样。因此企业把参与高职 “双师”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额外负担,不愿作为,教师也很难通过在企业锻炼而使实践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另外,现行的教育人事制度导致从社会和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充实职教师资队伍尚存在体制性障碍。例如高职院校评定职称和进级等方面只要求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而对 “双师”素质必备的实践能力没有硬性规定。这样导致企业优秀人才由于实践优势得不到承认而不愿到高职院校兼职,在校教师也因为没有硬性规定缺乏去企业进行锻炼的积极性。
    (三)我国企业缺乏主动参与高职 “双师”师资培养工作的道德意识。
    在我国传统观念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社会上鄙视职业教育及其人才价值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企业宁愿与名牌高校、一流大学合作,而不愿意与职业院校合作,更不愿出资参与和支持高职 “双师”师资培养工作。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在人才市场上找到需要的甚至更好、更高学历的人才很容易,因此,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问题上产生某种惰性和投机心理。同时在我国传统观念里,学校与企业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两者没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缺少主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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