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划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部门职能规范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委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清理优化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职能配置与其他部门职能有无交叉情况以及调整划分建议;
2.本部门职能配置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情况;
3.本部门职能配置中已明确而未履行的职能情况;
4.本部门职能配置中未明确而履行的职能情况;
5.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部门与区(市、县)直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
6.其他涉及职能配置调整优化的意见或建议(职能配置调整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五、实施步骤
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从年6月20日开始,于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年6月20日—7月10日)
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照清理优化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清理优化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于年7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
各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清理优化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近年来职能调整〈包括新增、划转、弱化、取消的职能〉情况、自查清理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职能配置调整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相关资料;
3.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审查审核阶段(年7月11日—7月31日)
市编委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部门报送清理优化的职能配置逐项进行审查,商市法制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第三阶段:规范审定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
市编委办根据清理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予以规范和调整,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后,按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法制局要积极配合。清理优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优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实效。在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我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履行的职能,不隐瞒、不编造,确保清理优化的内容真实准确。对隐瞒虚报、漏报,信息不准,影响清理优化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部门不得借此次清理优化工作之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强化监督。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要做好此次清理优化工作跟踪督促检查工作,对组织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清理优化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