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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清分优化特点

2021-4-10 | 银行管理论文

为提高市场流通人民币整洁度,2010年9月总行办公厅制定下发了《钞票处理中心清分业务三项操作流程优化方案》(银办发[2010]173号)文件(以下简称优化方案),在天津分行、长春中心支行等6个设于直辖市或省会城市钞票处理中心进行《优化方案》试点工作,提高了人民银行清分工作效率,对提高市场流通人民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取得好的效果。根据总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钞票清分业务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25号,决定2011年在全国推广《优化方案》,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回笼券质量管理,取得商业银行的支持,并建立相互间的差错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但从试点和推广《优化方案》情况看,由于对回笼券质量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使商业银行运营成本有所增加,承担一定管理风险,而对此项工作落实不够积极和持观望态度。如何加强商业银行回笼券质量管理,促进《优化方案》落实,对提高市场流通人民币整洁度有重要作用。

 

一、商业银行不愿意落实“优化方案”原因和背景

 

(一)对现金管理重视不够和增加部分成本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货币流通量增加迅速,从2004年现金净投放1722亿元,到2010年净投放6382亿元;2009年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对回笼券进行清分,承诺从柜台、ATM机不流出假币和不对外支付损伤券,但从近两年统计数据看,2009年上半年商业银行清分量只占货币回笼量的5、5%,2010年清分量占货币回笼量9.07%,大部分商业银行存在不同程度对外支付损伤券情况,而商业银行流出假币情况也时有发生;2010年人民银行在在济南、南昌等12城市对商业银行回笼的一百元损伤券,进行清分联机销毁试点时,清分出完整券率平均达到66.8%,反映出回笼券质量不高;究其原因是商业银行对现金管理不够重视,投入人员和设备难以承担现金流通量的快速增长,为追求效益而忽视承担的社会责任。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商业银行支付损伤券处理偏清,也助长了商业银行不愿意在现金管理方面的投入,而“凑合着干”对商业银行经营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要落实“优化方案”,需要增加运营成本,并承担一定管理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对《优化方案》落实不够积极和持观望态度。

 

(二)商业银行现金中心建设滞后,使之贯彻“优化方案”有一定困难

 

《优化方案》要求各商业银行上缴回笼券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方法。第一种是商业银行缴存款每个包装袋内回笼券要求来自同一家商业银行,腰条和封签签章为同一人,这样满足钞票处理中心在清分时“多捆一清”条件,提高了清分效率。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现金中心具有集中清分能力。以长春市为例,现有17家开户行,有集中清分复点能力的有建行,工行、中行、吉林银行、邮储5家,其中只有建行承诺可以满足整袋一人封签交款,其他行都有困难。大部分现金中心(或营业部代为管理)停留在为ATM机加钞而部分清分钞票,为减少库存提高效益,凑袋集中上缴发行库情况。由于营业网点多,交款量参差不齐,要达到每袋内回笼券腰条和封签签章为同一人有实际困难。商业银行现金中心建设与货币流通量增涨不适应相对滞后。

 

第二种是商业银行缴存款包装袋内回笼券来自同一家商业银行,但腰条、封签签章为多人的,人民银行在清分时,实行“多捆一清”,但要求商业银行要与人民银行签署“缴存款差错处置协议”,出现差错时钞票处理中心将包装袋内全部腰条、封签退回,由商业银行自行处理解决,人民银行只对各商业银行现金中心负责。这在欧洲国家已经实行多年,符合钞票清分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也是目前推广“优化方案”的较好途径。但商业银行涉及内部管理和效益考核等问题,尤其在发生大额差错时,几人平摊有失公平也容易给个别人造成作案机会,还有人民银行多年处理差错“具体到捆,责任到人”方式,而使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份内监管责任,也不愿意签署“缴存款差错处置协议”承担内部自行处理的做法。如何让商业银行承担起相应责任,是加强回笼券管理的重要方面。

 

第三种是凡包装袋内回笼券无法满足上述两种要求的,清分时可以实行“一捆一清”。这在试点期间考虑到商业银行要有一个适应过程,需要写出书面说明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现在总行要求“优化方案”在全国推广施行,如果不强化规范化管理,任由商业银行选择“一捆一清”方式,人民银行推广“优化方案”将无疾而终,无法贯彻落实,这正是推广优化方案难度之所在。

 

二、落实总行“优化方案”的工作思路和做法

 

(一)工作思路

 

在进行深入了解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落实“优化方案”货币金银部门的工作思路:立足央行法定职能,加强对人民币回笼券管理,在人民银行履职领域内,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现金中心人员设备建设。提高央行现金管理执行力,依法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总行《优化方案》,促进市场人民币流通整洁度提高。

 

(二)主要做法

 

1.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根据总行“优化方案”要求,制定落实“优化方案实施细则”,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商业银行缴存款尽量统一到“多捆一清”并签署“缴存款差错处置协议”,在全辖范围内指导“优化方案”推广工作。

 

2.召开各层次商业银行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总行“优化方案”精神,得到商业银行理解和支持。对暂时不能满足“多捆一清”的商业银行,给出一段时间缓冲期,要求设置一个期限与人民银行签订协议(例如从去年9月到今年6月,已经给出10个月适应期,6月底前要求全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要签署协议,统一到前两种方法上来,从7月初,全省要采取措施对回笼完整券严格检查,加以规范)。要督促商业银行以此为契机,加强现金中心建设,加大清分设备投入提高效率,即可以满足人民银行优化方案推广,提高了现金质量,实行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又对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树立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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