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态建设论文
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生态公益林在抵御自然灾害、维持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维系国土安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溪县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自实行分类经营政策以来,林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生态效益,尤其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从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现状,分析研究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相关问题,包括采取的主要建设措施,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措施与建议,以期促进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以进一步发挥其生态功能。
1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闽西南侧,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全年温暖湿润。尤溪县林业用地面积27.87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1.6%,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7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5.1%。尤溪县生态公益林主要由自然保护区、江河两岸、水库四周、城镇周边、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森林以及高山陡坡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带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等组成;重点分布在“一纵(闽江支流———尤溪河)一横(京福高速公路)三库(水口、水东、街面电站水库,库容均在1亿m3以上的大中型水库)”上。尤溪县划归的生态公益林按级别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36万hm2占76.57%,省级公益林面积1.64万hm2占23.43%;按地类构成划分:有林地面积6.38万hm2占91.13%,疏林地面积200hm2占0.3%,灌木林地面积3500hm2占5.0%,未成造林地面积800hm2占1.14%,宜林地面积1700hm2占2.43%;按保护林种划分:特用林面积0.83万hm2,占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1.65%,防护林面积6.29万hm2,占全县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88.35%[1]。生态公益林林区的森林以天然起源的常绿阔叶天然林和针阔混交林为主,各类物种丰富,林木生长旺盛,林相总体整齐,在保护物种、保护野生动物、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绿化美化城乡等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构筑了较完备的生态体系框架[2]。
2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措施
2.1进行生态公益林林地区划
林业分类经营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站在全县的高度,统筹生态公益林建设事业。为此尤溪县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合理确定商品林、生态林比例。其中商品林20.87万hm2,公益林7万hm2,这一比例既保证了尤溪县作为全国重点商品林区发展的现实需要,又基本上满足了生态保护需求。二是按森林主导功能确定生态公益林的分布位置、保护面积。尤溪县的生态公益林集中分布于自然保护区、江河两岸、水库四周、城镇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以及高山陡坡和部分生态软弱地带,通过对这些生态重要区位和生态薄弱地带的重点保护,使这些地方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三是集中有限资源,实施分级保护。以生态等级为主要参考依据,实行三级保护政策,使闽江一级支流尤溪河流域和街面电站库区、水口电站库区等重要生态区位的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
2.2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
为了初步解决生态公益林的管护问题,尤溪县结合村情林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尤溪县主要做了以下努力:一是创新管护机制,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提供制度保障。尤溪县在先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一条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即:股份均山、联户管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3种新机制,集灵活性与实用性为一体,取得了较好的管护效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管护责任。为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尤溪县林业局与林权单位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护责任书》,林权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合同》,从而为落实管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尤溪县还探索了一套落实管护责任制的具体方法,其主要形式有责任目标管护、责任押金管护、乡村林场管护、联户管护、受益单位管护,为管护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措施保障。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生态保护功能发挥不充分
虽然尤溪县确定的生态公益林在数量上基本上满足了全县的生态需求,但生态公益林的整体质量并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区划不合理。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区划主要是从生态区位这个角度出发,确定生态公益林的具体位置、范围的,而并未将生态保护需求与当地的生态保护现状予以全面考虑。如尤溪县的生态公益林重点分布于“一纵一横三库”地带,虽然保证了重点区域的保护,但一些生态需求较大的乡镇周围饮水区、道路、村庄等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同时,部分需要保护的重点区域未列入保护范围,而一些重点商品林、人工林、经济林等被划分为生态林,这必定会给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尤溪县的大部分防护林都分布在高山陡坡地带,立地条件差,植被恢复慢。二是现有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不高。现有生态公益林中用材林、竹林、薪炭林、经济林占80%,比重偏大,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用林占20%,比重偏小;有林地林分中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单层林多、混交林复层林少,森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不高,防护效益差,防护功效弱。
3.2生态效益补偿金分配不合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的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由于生态公益林性质的特殊性,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生态效益补偿金成为支撑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目前生态效益补偿金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其突出表现为:一是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分配忽视林分类型差异。由于尤溪县生态公益林区划是以森林主导功能为主要划分依据,因此,位于生态重点区域的一些重点商品林、人工林、经济林等被划分为生态林,不同林分类型其收益是不同的,而存在收入差异的不同类型的生态林却享受着相同的补偿标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667m212元),这种“一刀切”的分配方式并未考虑到公益林的类型差异,必然造成补偿金分配的不合理,为公益林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二是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分配比例不合理。比如,这次列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的国有林,虽然人员工资基本上已由财政安排了,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专项经费仍严重不足,而国家财政部规定,管护人员经费必须占补助资金的70%以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经费不得高于30%,这种分配比例的失衡就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制造了障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