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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水伦理观概况及思考

2021-4-10 | 生态保护论文

 

人水关系的伦理价值观的反思,日益凸现于学界中心论域,“现代水伦理价值观”与“后现代水伦理价值观”,则成为当代西方反思人水关系中提出的的两大代表性理论主张。对于正处于工业文明进程中的中国来说,如何面对日益严峻的水危机挑战,如何回应国际学界对水伦理价值观的现代性反思,将直接关系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交往实践唯物主义的“以人为本”的水伦理价值观,既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我国发展实践反思后作出的理论解答,也是对西方现代与后现代水伦理价值观的整合与超越。

 

一、现代水伦理价值观: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工具主义价值观

 

现代工业文明以来,人类的主体性意识不断增强,以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凭借理性和科技的力量,坚定“人定胜天”的信念,移山填海、围湖造田、拦河筑坝、乱排污水、乱采水资源、践踏水环境行为越演越烈。人水关系由农业文明时代的依赖关系转向了统治关系,被演绎为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历史画卷。其中,人类中心主义成为工业文明时代主流的环境哲学,工具主义成为人们对待和处理人与水关系的主导价值观。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水伦理价值观主要有五方面内涵:第一,信仰笛卡尔“主客二分”式的哲学观。在人与水的价值关系中,抽象、单一和普遍的“人”被视为唯一的价值主体,水环境只能是价值的客体;第二,在人与水主客关系中,人是水环境的改造者和征服者,而水环境则是被人任意主宰与征服的对象;第三,水价值取决于人这一主体对水的需要程度,取决于人对水的认识和利用程度,人是水环境价值的惟一尺度;第四,人与水的关系始终是目的和工具的关系,人自身具有的内在价值决定了人是水环境的目的,而水环境是人实现其自身需要和利益的工具和手段;第五,爱水、护水、治水和管水不是为了水的利益,而是为了人类利益和幸福的最大化,为了人类健康生存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则认为,主张工具主义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水伦理价值观,无疑是导致全球水环境危机的深刻根源,正是这种工具主义的价值观,使人把水当作任意处置的对象,使水成为个人或人类实现其自身目的的工具。也正是在这样的价值观指导下,人类对水环境的态度逐渐地由“敬畏”走向了“无畏”,由“顺从”转向了“征服”。现代水伦理价值观引发的这场深刻的水危机,正把人类推向难以“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之中。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97年发表了《关于环境伦理的汉城宣言》,明确指出了人类反思和改变传统价值观的紧迫性:“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在的全球环境危机,是由于我们的贪婪、过度利己主义以及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的盲目自满造成的,换一句话,是我们的价值体系导致了这一场危机。如果我们再不对我们的价值观和信仰进行反思,其结果将是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甚至最终导致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崩溃”。[1]36正是在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反思中,在对工具主义的水伦理价值观的批判中,后现代的水伦理价值观应运而生,并迅速成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界极具影响力的水伦理思想。

 

二、后现代水伦理价值观:生态中心主义的自然价值观

 

后现代主义水伦理价值观即“生态中心主义”的水伦理价值观,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工具主义价值观的批判性解构,主张深生态的水伦理价值观,即强调包括水在内的自然环境具有与人一样的“内在价值”,而且自然的这种“内在价值”是先于人类而存在,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性,因此,人类应当善待水等一切非人类存在物。

 

“自然价值论”是生态中心主义的核心主张,是构建深生态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家们普遍认为,当今各种形式的生态危机,都是因为人类长期以来坚守的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所致。由于人类否认自然的价值,使得人们在与自然的交往中,占有和征服自然成为人们唯一的选择。在生态中心主义者看来,自然价值在人类道德共同体价值体系中的地位缺失,是当代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直至不断走向冲突的深层根源。为此,批判和放弃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确立自然具有客观价值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成为破解包括水危机在内的生态危机的迫切选择。

 

生态中心主义先驱奥尔多•利奥波德倡导“大地伦理学”,其中蕴涵的有机整体主义的大地价值论,是水伦理的重要理据。他在《沙乡的沉思》最后一章“大地伦理”中首先明确提出了“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大地伦理”就是要将道德共同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把大地上每一个成员,即人和非人类存在物都纳入到道德关怀的共同体之中,“土地道德①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他们概括起来:土地”[2]201。作为大地生态共同体成员的水的价值,必然随着大地价值的认同而得到确立,水价值同样是水伦理得以构建的理论前提。大地伦理蕴含的整体主义的大地价值论,可以说是开启了后现代的自然价值论,初步构建起了后现代的水伦理价值观,从而为保护包括水生态系统在内的大地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的道德义务,提供了理论支撑。

 

深生态学者纳斯倡导“生物圈平等主义”,主张生物圈内包括人和水在内的一切存在物都休戚相关,而且都是价值主体,均拥有平等的内在价值,这是“一种直觉上明晰的价值公理”,无须逻辑证明。纳斯提出的“自我实现论”认为,西方传统中的“自我”是人类社会中原子式的分散孤立的“小我”,而“自我实现论”中的“自我”是自然界由无数的“小我”和“大我”(包含生态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组成的有机整体——“生态自我”。如果“小我”有内在价值,那么“大我”同样具有内在价值。“自我实现论”的终极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生态共同体及其成员的价值认同,达到“活着,让他人也活着”(他人包括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形式和自然过程)[3]的人与万物平等相待、和谐共生的道德境界。“自我实现论”进一步从有机整体主义的角度论证了生态共同体中自然万物内在价值的关联性和整体性,从而为自然万物拥有平等的道德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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