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态建设论文
2012年,兴安盟林业生态建设将按照自治区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总体目标,围绕盟委扩大会议、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兴林为宗旨,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生计兼顾、保护利用双赢的发展之路。
一、提高营造林质量,提升全盟生态建设水平
实施各项营造林重点工程。按照“质为先”的要求,坚持“适地适树”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严格把握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造林整地、种苗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等环节,提高林分质量。大力推广抗旱造林系列新技术,广泛应用容器育苗、生根粉、坐水栽植、覆膜等造林实用技术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要将造林与农牧民长远生计挂钩,兼顾经济效益,大力提倡果树经济林栽植,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抓住全盟义务植树活动周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各旗(县、市)要按照美化、亮化、绿化的要求,将义务植树基地向城镇出口、村屯周边、工业园区、交通干线两侧、视线范围内荒山荒坡延伸,依托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一旗(县、市)一景”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形象和品位。要将义务植树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义务植树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成效。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责任制的要求,督促协调城建、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完成本部门的绿化任务。
做好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2012年国家将对2004年5万亩退耕地造林任务进行阶段验收。此次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派出验收组。各地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集中精力开展退耕地补植工作,确保国家检查验收不出现大问题。
抓好农防林、牧防林建设。要继续依托县、乡级公路两侧绿化,构建农田防护林骨干框架,加大农田防护林建设力度,有效庇护农田,保障农业稳产增收;抓好科右前旗牧区点状、带状牧防林建设试点工作,增加造林面积,提高草牧场质量,稳定牧业种群,促进牧区经济发展。农防林、牧防林建设可以列入林业重点营造林工程项目建设范围,享受政策待遇。
二、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防火工作一定要做到“四严”,即对重点时段、地段、人群要严守;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及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要严管;对玩忽职守者及火案责任人要严惩;对境外及牧区草原毗邻交界处的火情要严防。
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抓好天然林管护、抚育、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切实保护好全盟宝贵的天然林资源,为国家培育丰富的用材林基地。积极争取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主伐,努力争取国家资金补偿。研究探讨“天保”后续产业发展问题,拓宽产业发展途径,逐步改善林区职工生产生活状况。
落实公益林补偿项目。在重新区划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规划方案和全盟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规定内容支出各项费用,重点做好公益林管护、围封、防火、病虫害防治、人员培训、档案建设、基础设施维护、效益监测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发挥公益林生态功能。
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林业部门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强化对全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服务的意识,对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提前介入、加强监管,促使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乱征滥占等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检疫执法力度,做好源头防范,做到未经检疫的苗木不出圃造林,对于外调苗木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否则严禁用于重点工程造林。提高应急能力建设,对于全盟常见、多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包括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等,要及时开展虫情调查,通过科学的预测预报,早发现、早防治,确保有虫不成灾、有害不蔓延。
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积极做好科尔沁国家级永久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站监测项目和图牧吉、五岔沟盟级湿地保护区及白狼湿地公园保护补助项目的争取工作,增强全盟湿地保护能力;切实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深化林业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任务。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2012年3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盟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确权发证任务。下一步要着手研究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产评估、农民林业合作社及组建林业服务中心等配套措施。为广大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审批办证、抵押贷款、产权交易等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
进一步创新造林绿化机制。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深化改革、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其绿”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谁造谁有、经营者受益”的原则,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采取承包、股份合作、先造后补和招投标等多种制度,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参与造林绿化。要为非公有制林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允许各类非公有制主体参与林业重点造林工程建设,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引导社会资金及各类生产要素投入林业领域,解决生态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构建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生态建设格局。
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协调旗(县、市)财政对各级林业站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工作正常开展。继续做好基层林业站人员编制争取工作。
四、完善标准化林场建设,夯实“强场富民”的基石
标准化林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巩固建设成果。职工民生问题是林场、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要在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把标准化林场建设的重点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
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社会保障水平。旗(县、市)林业局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将国有林场发展列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使林场职工与城镇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实现同等待遇,并争取一系列惠农政策,逐步解决边缘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