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通信技术
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构建了以城市为主的调度指挥通信网络,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消防救援呈现出突发性强、技术要求高、处置难度大、作战时间长等特点,尤其是跨区域协同作战越来越频繁,作战力量临时编成越来越多,作战方式也从平面、线式作战向纵深、立体作战转变,给指挥调度和应急通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汶川大地震中,由于通信公网瘫痪,消防部队现有的无线通信手段不能保证各级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之间指挥调度通信的需要,降低了应急救援整体指挥效能。为适应重特大灾害及灭火和应急救援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急需通过科学配置和资源整合,大力加强卫星通信、无线通信等机动通信能力建设,实现公安消防部队在重特大灾害事故,特别是在跨区域、长距离、大范围特大灾害造成基础通信、电力等设施损毁、中断的情况下,快速建立独立的、垂直的、自上而下的消防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加强和改进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针对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造成常规通信中断、协同作战通信堵塞、灾害现场通信混乱等情况,根据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和消防指挥作战活动与过程中通信的需求,进行消防应急通信技术架构、管理运行模式和通信流程设计,研究建立在重特大灾害条件下,贯通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消防支队、消防大(中)队救援力量等指挥通信层次的统一、集成、开放的消防应急通信技术体系。
该技术体系将包括应对重特大灾害通信保障的技术和措施,形成以卫星通信组网为主体,结合原有消防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的应急通信网络,具有高效、动态互通链接的应急功能,实现跨区域调度指挥,提高消防部队处理重特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1 重特大灾害消防应急通信现状
消防常规无线通信是灭火救援全勤指挥信息传递的主要枢纽,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抢险救灾指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及时、有效、可靠的通信保障是确保灭火与抢险救援成功的关键。目前,全国消防部队各级机构基本上配备了350MHz/800MHz公安消防无线通信网,个别比较发达地区也陆续建设或建成集群通信网。
消防一级网的建设形式基本上分为:一是消防部门自己组建800MHz集群网,二是加入当地350MHz公安集群网,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组建了常规通信网作为一级网使用。大部分一级网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可达到管区的80%。消防二级网由车载台或手持台组成,其功能是保证作战中各级指挥员手持台之间的通信联络。与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抢险救助队等协作单位的协同通信也可在该网中实施。二级网多数使用350MHz公安专用频率。消防三级网由中队内用手持台或头盔台组成,其功能为各参战消防中队内部、中队前后方指挥员之间、指挥员与战斗班长之间、班长及战斗车驾驶员之间以及特勤抢险班战斗员之间提供通信联络,该网采用手持台或佩戴式声控电台,通信距离短,使用频率主要是350MHz频段,有的总队(支队)由于中队数量多,50MHz频段内的频点不足,还要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关申请一些民用频率,如150、450、800MHz等频段。
消防短波电台通信网、卫星电话通信网是灭火救援应急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很多公安消防部队已经配备了应急通信短波电台和公网卫星电话,但因装备技术体制不统一等原因,尚不能实现全国跨区域组网通信,需要科学规划全国消防统一的通信网络,配齐相关通信装备。特别是卫星通信建设方面,由于技术体制不同,无法互联互通,难以组建全国消防部队应急卫星通信网,如在汶川地震现场,山东、湖南等一些总队使用的卫星通信设备(传输实时图像的卫星便携站),由于通信信道被众多现场同类设备挤占,无法正常工作。部分配备了卫星公用电话的部队也因设备不统一、使用数量多、通道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通信。目前,全国消防部队都在大力加强“动中通”等卫星通信建设,但技术体制不同,设备选型不一致,难以组建全国消防部队重特大灾害应急通信专网。
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是指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设在省(自治区)、城市消防指挥机构的通信指挥车上、具有统一调度指挥功能的部分。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的建立既作为大型火灾救援现场指挥中心,又作为战时或地震等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失效时的备份指挥中心,它除具有有线、无线通信等功能外,还要实现调度功能。目前,全国多数消防部队已配备消防通信指挥车。
2 重特大灾害消防应急通信框架设计
按照“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指挥高效、通信畅通”的总体要求,在常规消防通信网的基础上,构建以卫星通信专网为主,公用卫星电话、短波设备、超短波电台等为辅的消防部队重特大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通过多种通信手段保证消防部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指挥通信畅通,解决跨区域、长距离、大范围,特别是公网通信瘫痪情况下自成体系的、独立的、垂直的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通信网络。
(1)构建重特大灾害消防卫星通信专网。卫星通信设备造价高,使用费用贵,技术使用管理要求人员素质较高,日常使用几率少,不易在部队普遍配备。因此,将卫星通信专网定位在主要承担重特大灾害通信保障方面。
在技术体制上宜采用适合于应急救援需要的、可随机动态快速组建现场指挥网的动态SCPC技术;在获取信道资源上宜采取长期租用和临时租用相结合的方式,这样能大量降低运行费用;在设备构成上,公安部消防局(以下简称“部局”)建立网管中心站和“动中通”车载站,各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配置一定数量的“动中通”卫星车载站和便携站,各总队配置卫星地面站,构建通信子网管理控制本地卫星站,并选择较大支队配置一定数量的“动中通”卫星车载站和便携站,通过配置“动中通”卫星车载站保证动态指挥需要,通过配置便携站保证道路毁坏情况下机动指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