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社科相关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成功转型后的中国实现了经济上的腾飞。然而,举世瞩目的成绩背后,众所周知,是以牺牲环境资源为惨痛代价的。无休止的资源掠夺、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令祖国河山已满目疮痍①。在如此严峻的环境危机面前,一大批有针对性的环境法律法规被制定出台②。但是,综观近年来中国环境治理的现状,最突出的特点莫过于环境立法的迅速膨胀,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尽管局部出现好转迹象,但是整体环境依然不容乐观,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虽然有学者将其归因于立法与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实现环节的脱节,但这并非是问题的根本。笔者认为,环境治理成效之所以不能彰显,主要因素有二:一是“无限”的人欲和有限的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法律未能将人类的欲求科学合理的界定在环境资源总量的极限范畴之内;第二个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和。从环境伦理视角来看,个体乃至整个群体并没有形成正确的人与自然的伦理观,失去了道德伦理约束的人类社会行为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本源所在。在这两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先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律实践中充满了智慧,中国古代的环境法律中所蕴含的“天人合一”、“寡欲节用”等生态伦理思想值得今人借鉴。值得庆幸的是,当今的执政者也已经认识到了问题之所在。2010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执政目标。两型社会最终的落脚点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这种和谐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法律机制作保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在理念上已经触及了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文章通过对古代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梳理,并结合两型社会的实质内涵,希冀在法律机制的保障领域明确立法导向,为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有益建议。
二、两型社会与传统生态伦理观之契合
(一)两型社会的基本特征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以对资源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③。它是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也必然是人与人基本和谐的社会。其中,人天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前提和保障。两个和谐,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构成了两型社会的基本内涵。它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必须符合生态规律,以环境资源的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在个人生活方式上,两型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反对铺张浪费。总的来说,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是两型社会建设最核心的基本特征。
(二)古代传统生态伦理观之要义
在对待人天关系上,古人有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智慧,总结而言有以下几点:(1)“天人合一”的整体观。中国古人看待问题崇尚整体,反对孤立地看待事物,主张道法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日常生产生活。诚如《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要求人类按照天道运行的自然法则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2)“仁民爱物,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原则。我国古代对尊重生命、仁爱万物的伦理思想具有普遍的认同。百经之首的《周易》中说:“天地之大德曰生”。道家提倡:“以道观之,物无贵贱”[2],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认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3]。儒家的“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3)“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的传统美德。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历来是我国重要的传统道德规范。孔子提倡“节用爱人”;荀子主张“疆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4]道家既反对禁欲,更反对纵欲,提倡“少私寡欲,见素抱朴”[5]。先贤们的遗著成为勤俭节约美德的重要思想来源,并深刻影响了古人的日常生活。
古人的生态伦理观深深的影响了当时社会的各个层面,在规制社会生产生活的法律层面体现得更为明显。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法律《秦律•田律》就蕴含了尊重自然规律,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伦理观:“春二月,毋敢伐山林,雍堤水。不复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毋毒鱼鳖,置阱网。到七月纵之。”秦之后,有关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传统一直延续至清末④。管窥中国古代环境保护相关法,我们可以发现古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期永续利用的立法导向。
(三)两型社会与传统生态伦理观之契合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生态伦理观的精髓与我们现今两型社会建设的内涵实质上是相通的,二者的思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契合。
第一,当代人的“和谐”与古人的“天人合一”殊途同归。和谐,是两型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当代人与自然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诞生的。“文革”以来,错误的人天关系理念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种种“戡天”行径,严重割裂人天关系,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灾难:资源匮乏、能源危机、生态失衡、臭氧层空洞、沙漠化、气候变暖等等,都让国人饱尝“逆天”之苦果。在遭受到了自然的惩罚之后,国人才意识到问题之严重。两型社会的提出就是纠偏之良方,重回“和谐”轨道的重要指导思想。和谐的内涵就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基本理念和行动前提,以资源和环境的极限范围内为活动领域,最终目标是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一理念和古人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从出发点来看,今人和谐的理念与道家的天道体悟人道,要求人类按照天道运行的自然法则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逻辑顺序是不谋而合的。
如果说“人天合一”以及“和谐”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遵循自然规律,那么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顺位问题。长期以来,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中,二者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征服利用关系,人类对自然的依存关系被忽视。在从自然中获取恩惠同时,却无感恩之心,对待万物薄情寡义,无数物种的灭绝就是人类这种自私自利行为所导致的悲剧。在遭受到自然无情的报复之后,人们不得不重新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今的“和谐”和古人的“天人合一”都清楚的认识到了二者之间的和谐共生、相互依存的紧密联系。二种理念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更多强调的都是一种“共生”,“尊重生命”的目标追求。其中,当代的“和谐”理念坚持发展与环境的辩证统一,要求实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要求人们承认和尊重自然万物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权利,实现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四大系统之间和谐共存、协调发展,从而建立起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新的伦理道德秩序。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亦强调“物无贵贱”“重生、贵生”,认为人和自然界万物是平等的,各有其独立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张岱年先生对古代人自关系的认识这样高度点评:“中国的天人合一与西方近代所谓征服自然的思想是迥然有别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助于保持生态的平衡”。由此可见,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当今的“和谐”和古人的“天人合一”,某种程度上是殊途同归,相互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