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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抗日阶段边区社会环境的治理

2021-4-10 | 文史相关

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位于原陕西、甘肃、宁夏三省的交界地区,辖二十八个县,人口近二百万,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模范区、统一战线的发源地、抗日战争的坚强堡垒。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指挥中心。“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所统辖之县、区、乡各级政府,在中国算是首先试行真正普选的民主制度的政府,也可以说是首先依照孙中山先生手定的宪政政制建立地方自治的模范区。”[1]62陕甘宁边区的政权结构,是在抗日战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又因其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抗日战争的特殊环境,社会机构复杂,社会问题较多,存在着社会环境治理等这一特殊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化解社会冲突,防范和治理社会问题,确保社会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对此,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重大战略决策和措施,在边区实施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各个抗日根据地推广。尽管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社会环境治理与现在政府的社会环境治理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在其治理的方式、方法及其经验教训上却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一、社会文化环境的改造

陕甘宁边区历来就是一个地广人稀、生产落后的地方。革命前,由于浓厚的封建残余在这存在着,不仅经济上较其他地区落后,而且社会风气、社会习俗等方面也落后于其他地区。20世纪30、40年代陕甘宁地区在中华民族这块古老而又饱经沧桑的大地上,巫师、术士、阴阳神官猖獗、迷信盛行;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极其低下。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所面临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党在建立政权以后对上述弊端进行了综合的治理,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崇尚科学与反对迷信

几千年来,由于科学的不发达,人们无法解释自然界中的某些现象,如:生老病死等,就认为存在神的力量。造成这样的局面主要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各级统治者、封建家族的族长、家长宣扬各种神权思想,以便禁锢人们的头脑来维护其统治地位和权威。即使是20世纪初,皇权统治结束以后,中国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神权观念仍然强烈地制约着平民百姓的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如毛泽东所说:“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大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这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2]31缺医少药,贫穷落后的陕甘宁地区更是如此。1944年10月3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上所指出:“在一百五十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一百多万文盲,两千个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这些都是群众脑子里的敌人。我们反对群众脑子里的敌人,常常比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还要困难些。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3]

因此,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起就把打破这条枷锁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之一。党在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后,在加强生产建设以动摇封建迷信存在的社会基础的同时,从边区人民的实际思想水平出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人民群众进行相信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陕甘宁的边区政府把宣传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科学意识,培养科技人才作为反对封建迷信的一个重要措施。“边区旧社会遗给我们的产业、愚昧和贫穷而外,最使我们苦恼的,是不讲卫生。……老百姓除跳巫拜佛外,从不知道卫生医药是为何事。”[4]234为了宣传科学常识,延安科技工作者出版了大量的科普读物,仅1942年至1944年就出版了《司药必携》、《解剖学》、《耳鼻喉科学》等医药卫生读物和宣传材料就达七万八千二百余册。并且通过对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神秘现象”的解释来对群众进行科学教育。

2.揭露封建巫神巫婆为主要内容的迷信活动,用医疗科学知识来反对封建迷信活动。“边区群众中的迷信现象,现在比从前少多了,但是还不能消灭,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药卫生工作还不普及。群众没有旁的方法战胜疾病、死亡的威胁,只有相信神仙。”[5]119边区的生活落后,缺医少药,也是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多少年来,人们习惯于生病找巫医而不是真正的大夫。对神官巫神,政府一面进行劝诫教育,一面发动群众揭露其骗人伎俩、进行批判并强制他们参加生产劳动。群众了解了那些巫神巫婆的伎俩以后自然就不会再相信他们,也就使那些靠欺骗群众为生的巫医神汉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同时,进一步改善边区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在实际行动中用科学的医药知识来反对封建迷信。“现在应该把医药卫生的知识和工作大大推广一下,想办法在每一个分区训练一些医药人才。或者是个分区送人来延安学习,或者是延安派人去训练,我看都可以。”[5]119从而,边区政府则通过开展用医疗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的活动在当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倡导树立新的婚姻观念

20世纪初,虽然中国社会兴起了自由平等的新婚姻观,但由于陕甘宁边区闭塞的地理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状况导致了这一地区文化的发展和传播极端困难,所以这里妇女的地位以及人们的婚姻观念并没有太大的改变。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以前陕北流行的婚姻形式主要有:包办婚、买卖婚、童养婚、入赘婚、转房婚、招夫养夫婚等,无一不是牺牲妇女的幸福。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以后,开始大力促进边区婚姻风俗改革,不仅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包括她的宣传与实施。

1.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破除封建落后的婚姻观念的法律法规。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建立以后就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贩卖婚姻惩治办法》(1942)、《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等法律法规。这时的婚姻条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废除包办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和童养婚,消除旧的封建婚姻形态;规定了初婚的年龄、结婚的生理条件提出了要求;对离婚条件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和债务分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军人的婚姻问题作了规定等等。如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中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名站年汉)。”[6]221同时条例具体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关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观大体上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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