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城市生态论文
自长株潭“两型社会”获批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已是“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一个重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保形势严峻,应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的环保方法,以减缓该种恶劣形势的扩散,更好地规划农村发展,禁止高污染的项目转移至农村,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让农村环境保护更好更快地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1-2]。目前,长沙市在“两型社会”建设带动下,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形势不容乐观,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当;农药、化肥施用不合理;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环保专业人员缺乏,农民环保知识贫乏等。为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把环保主战场向农村延伸,环保设施向农村发展,环保体系向农村覆盖,积极探索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环保模式。现将长沙市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保护对策总结如下。
1长沙市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1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不合理
由于当前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还太低,农业增产还大量依赖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伴随着农业的增产,每年的化肥、农药、地膜等农业物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农村耕地和水体受到了大面积污染[3]。目前,一些常用农药都有较高的毒性,吸收率仅为30%~40%,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残留于农产品中,严重威胁人畜健康。根据湖南省农村统计年鉴的最新数据,2009年长沙市的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量分别达到了10504、574729、5368t。由表1可知,2005—2009年,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均以一定的比例递增,尤其以2008年增加最快。
1.2畜禽养殖业污染
长沙市自2008年开始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各区、县(市)制定当地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治理完成的养殖户给予经济补助。该举措可减少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污染,成效比较明显。但是农村的畜禽养殖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数量较多但无序分散、部分畜禽粪尿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而畜禽粪尿又含有大量有机物、无机物及病菌等,直接排放可导致水体、大气、土壤及生物等多方面的污染,同时还会造成某些疾病的传播蔓延。
1.3农业固体弃物处理不当
农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畜禽饲养、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排出的废物[4]。长沙市每年产生的各类农作物秸秆中,未被有效利用的比例超过60%,其一般是直接被焚烧或与生活垃圾一起被堆放或抛弃于沟渠及道路的两侧,不但造成了能源的浪费,还导致了大气及水体的污染,进而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垃圾销毁的主要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而现有的垃圾处理场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垃圾仍处于露天集中堆放状态,对环境的即时和潜在危害很大,污染事故频出,问题日趋严重。长沙市113个乡镇中,只有9个乡镇已基本完成覆盖全乡镇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68个乡镇正在建设中,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站约200个,各类垃圾收集池(筒)6.5万个。从数据上看,农村的处理体系还远远不够,仍需要大力加强。
1.4污水对环境的压力逐渐增大
长沙市目前有71个乡镇启动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其中17家基本建成,24家在建,30家正在开展科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开展了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只有40%,而绝大多数的农村污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沉积或排放在村庄地面及村边沟渠,导致降雨进入水循环,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
1.5城市和工业三废向农村转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农村兴起,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毁损了大量的农村地,对农村地区的水源及空气造成污染,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及民事纠纷[5]。另外,许多污染重及能耗大的造纸、化工等企业,在城镇中的发挥受到限制,其利用薄弱的农村环境管理及农民致富心切的心理,以设分厂、联营、技术转让、扶助等名义纷纷向农村转移。这些企业不仅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管理及工艺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不具备防止环境污染的能力,同时由于其经济规模不大,尚无承担污染治理的能力,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加剧。
2产生原因
2.1生产方式滞后
农村地区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种田方面缺乏科学的指导,肥料及农药的施用未按规定的规程进行,且施药、施肥相关的配套技术和器械不完备,导致了环境的污染[6]。当前农村土地使用主要为农村家庭承包,农业农村污染的特点主要为点多、面广、分散、处理难、一家一户等,因此,现阶段推广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难度较大。
2.2环保意识滞后
农民很多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对环境及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如柴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粪土乱堆、畜禽乱跑等。而且农民尚无环保意识,不会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另外,部分农村的地方领导片面地追逐经济效益和政绩,在进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尚未优先考虑环境和生态,为了促进短期的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3体制建设滞后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其体制不够重视农村的污染。加之与农村现代化进程相比,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比较滞后,导致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力量薄弱、适用性不强[7]。
2.4环境立法滞后
农村的环保制度和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一些环境的重要领域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针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目前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
3保护对策
3.1建立科学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工作体系和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制定出台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环保管理体制,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加大对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重点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等农村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补助,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农村环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和农村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要建立起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试点城市,推进农村环保体制及政策的实施及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