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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教学实践新途径

2021-4-10 | 高等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高校“基础课”的教学还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教学与实践相脱离。当前包括“基础课”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与实践中,打破传统的灌输式、讲授型课堂教学模式,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地位与作用已成为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加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践的研究已迫在眉睫。

 

如何加强“基础课”的教学实践环节,按照中央的《意见》,基础课改革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到“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我们认为可以从课程教学设计上突出道德教学的实践环节、激发和调动学生参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教学实践的科学性等方面入手。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需要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首先,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人们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必然途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来自于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人在实践中不断获得认识,并通过实践不断检验和发展认识,最终达到更好的实践的目的。毛泽东同志认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他在《实践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中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1]邓小平同志更是注重实践,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在谈到教育的实践问题时,强调教育的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与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离开自己国家的实际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2]江泽民同志要求:“学习理论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并向全国大学生、各界青年提出四个坚持与统一的要求,即“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和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3]其次,“基础”课的教学实践活动体现了“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的统一性。现代德育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培养过程。

 

知、情、意、行在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都可能导致良好道德品质的解体。

 

尤其是道德行为,它能够加强人们对道德知识的理解、道德情感的激发、道德意志的锤炼。正如我国近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生活与生活摩擦才能起教育作用”,如果“过的是少爷生活,虽天天读劳动教育的书,不算是受着劳动教育;过的是迷信生活,虽天天听科学讲座,不算是受着科学教育;……过的是开倒车的生活,虽天天谈革命运动,不算是受着革命的教育。”[4]庄子《齐物论》亦云:“道成于行”。人们的正确思想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在头脑中自发产生,它只能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和升华。虽然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行为,然而掌握了理论却不触及自己的思想实际,不用理论去指导自己的行为和实践,也不可能达到转变思想、提高境界、改造自己主观世界的目的。因此,“基础”课的知识传授必须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再者,“基础”课的教学实践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现代教学理念的要求。在现代教育中,人既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既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点。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就是要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大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注重大学生个性的发展和能力的开发,从而实现大学生全面、和谐、民主、自由的发展。我们在“基础”课当中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德育观,不能将学生视为被动接受知识的知识“接收器”。

 

有学者指出:如果“我们的教育失去了人,忘记了人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有精神世界,就失去了一切。其实,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如此,都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归宿点,以人贯穿于各方面及其始终,何况是直接培养人的教育?”[5]对于以培养学生如何做人为主要目标的“基础”课教学来说,实践环节非常重要,正所谓“知道为智”,“体道为德”。“以人为本”要求在“基础”课教学实践环节,教师要超越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教学中的主(教师)客体(学生)对立的狭义认识,树立“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的主体互动观念,在教学活动中将教师和学生置于平等的交往地位,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新型师生关系,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主体参与教学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课程教学设计上要突出“基础课”教学的实践环节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基础”课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传授课程之处就在于强调“知行合一”,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如果只是一味的学习道德和法律知识,而不在现实生活中去感悟道德、体验法律,恐怕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课程教学设计上就要突出思想道德和法律教学的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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