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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披露立法分析

2021-4-10 | 法律学

 

1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

 

1.1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

 

财务报告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故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当前,这些情况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近年比较典型的案例层出不穷,如2005年1月5日上市公司丰乐种业公告称,因连续6年造假,虚增利润高达1.58亿元被证监会查处。

 

1.2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

 

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投资活动的参与人与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拥有程度不对等;具体内容不充分是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

 

1.3财务报告披露不及时

 

在股票市场上,如果公司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则会给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良好的时机。

 

1.4财务报告披露不规范

 

财务报告不规范主要体现为披露违规、随意,缺乏严肃性,对一些重要数据不予披露,有些财务报告内容过于简略,无法使投资者获取足够的信息而做出正确决策。

 

2虚假财务报告披露的原因

 

导致财务报告披露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巨大的利益诱惑,利益驱动

 

2.1.1上市公司获利

 

从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来看,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显著下滑,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他们会抛弃原来的投资对象,而选择新的有实力的投资方向,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缺少资金筹集来源,资金周转困难,使企业经营难以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层必然会致力于提高公司业绩。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极其特殊,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占了极大比重。许多国有上市公司是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下,抱着帮助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筹集资金等目的,通过“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粉饰重组会计报表而获得上市资格的,先天的缺陷导致许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较低,财务实力较差。如郑州百文、ST黎明等通过虚假包装,挂牌上市。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

 

2.1.2注册会计师获利

 

注册会计师要增加收入,可通过增加业务总量,还可以增加单项业务的收费。而在企业利益的驱动下,高水平高质量的业务服务和不公正的业务同样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并且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力度不大,公正业务作弊被发现的可能性比较小的外部环境下,注册会计师认为业务作弊不可避免,作弊的收益远比个人当年工资水平甚至多年的工资收入的累计要高,也远比作弊被发现后的罚款要高,这样就使作假的收益有很大诱惑。

 

2.2违规成本低廉

 

违规成本低廉表现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业务繁多,被揭露的可能性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涉及很多单位和人员,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致使造假信息更有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数量多,财务报告各种信息繁多,被揭露的可能性不大。

 

2.3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有关的法律问题

 

2.3.1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政出多门,各种法律法规说法有些不一致,甚至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出多门导致财务报告披露不规范。我国制度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五大部门。政出多门导致各种机构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说法表述不一的现象,权责不分从而导致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各部门职责不明,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给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2.3.2法律责任不清晰

 

法律责任体系在《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上市公司的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还有争议,各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的规范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分担标准的模糊都阻碍了公正执法的进行。责任体系的处罚力度存在差异,对于同一责任主体的处罚,《刑法》规定可以单处或并处2-20万元的罚金,《公司法》规定可以处1-10万元的罚款,《证券法》的规定是3-30万元的罚款,数额不一,各法的不协调为执法部门的判案增加了难度。

 

行政执法方面,主要针对范围较小,损失较少,影响较轻,违法程度轻微的财务报告,政府部门或主管机关仅给予批评教育、检查等。

 

刑事责任方面,主要惩罚严重违法者。而在我国,只有少数严重案件适用刑法外,大多数案件则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为主,而且对公司的处罚比有关管理层大得多,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的虚假财务报告披露的刑事责任最高才判3年有期徒刑,而美国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则处以20年的监禁。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刑事责任有点轻;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无法体现虚假财务报告的严重危害性。

 

民事责任方面,仅允许有条件的进行民事侵权的诉讼,但实际上大多数股民由于不具备条件向诉讼主体采用共同诉讼方式但不能采用集体诉讼方式等条件,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些条件给原告增加了许多绳索,不能使原告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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