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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难点

2021-4-10 | 证券交易论文

 

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于1997年快速起步,但自2002年以来,其发展速度已变得缓慢,一度出现了下降趋势,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与2001年~2005年的大熊市不无关系。通过对历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网上交易前景看好的网上用户比率,从2002年开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网上证券交易并未成为证券交易的主要方式,反而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必须冷静思考:是什么因素影响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

 

(1)网上证券交易准入制度的束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同时,“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券商要想获得网上证券交易的资格,就不得不在网络建设上加大资金投人,而券商的技术实力薄弱,容易形成安全隐患。

 

IT证券网站虽然拥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设施,却不能取得证券经纪资格。在这种政策的制约下,券商和IT企业的各自优势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必然会抑制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发展。

 

(2)网上证券交易的责任分担制度亟待改革。由于电子商务法律的滞后效应,我国尚缺乏严格的责任划分制度以及客户纠纷处理程序。目前普遍实行的责任分担方式是由投资者在阅读券商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和《服务免责条款》后签订委托合同。在这种委托合同中,对于发生交易失败、交易错误、信息被篡改或泄漏等情况,均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券商不负连带责任。显然,这种不公平的责任分担制度会让投资者对网上证券交易产生抵触情绪。

 

(3)投资者的构成是制约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机构投资者和“大户”早就拥有券商提供的专用交易通道和资讯,因此可以说网上证券交易的开展主要是面对中小投资者,而我国的中小投资者基本属于证券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资金有限,并且已开通网上委托功能的客户,多数同时采用电话委托、现场委托,纯粹采用网上委托的用户较少;同时,许多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的股民,计算机操作水平几乎为零,网络知识知之甚少。可想而知,这种投资者的构成现状,对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产生不了多大的促进作用。

 

(4)券商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网上证券交易一方面可以节约投资者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券商近80%的资金投人。但由于网上交易的规模较小,同时,各家券商为了争夺客户而大幅降低佣金的现象愈演愈烈,券商通过网上交易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补偿网络系统的投资和日常维护的支出,大部分券商并没有达到通过网上证券交易降低成本的目的,却面临着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的严酷现实。在漫长的熊市中,许多中小券商因此被踢出局。

 

(5)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创新不足。我国大部分券商网站实际上只是为网上证券交易提供了一个交易通道,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纯粹的证券电子商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创新不足,缺乏像美国的嘉信、E一Trade等在规模和实力上强大的网上券商,投资者无法体会到网上服务带来的好处与便捷,这导致投资者还不能把网上证券交易当作一种必要的选择。

 

(6)网上开户无法实施。网上证券交易的最大优势便是打破时空局限,然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网上直接开户受到限制,投资者开户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以及银行办理,这给广大农村居民以及根本就没有证券营业网点的城镇居民带来了不便。

 

(7)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由于网络病毒的肆虐以及黑客的神出鬼没,尤其是能够窃取用户帐号和密码的木马病毒的出现,让股民谈网色变,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大多数投资者尽管知道网上证券交易的各种优势,但出于对资金安全角度的考虑以及对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存在着各种疑虑,造成投资者对网上证券交易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

 

(8)佣金太高的问题。佣金居高不下是我国发展网上交易的最大障碍。国内券商都是根据有关法规,统一按照交易额的3.5‰收取固定比例的交易佣金,而在网上证券交易最活跃的美国,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可获得诱人的交易佣金折扣,有的网络券商甚至推出免费交易网站,不收取任何交易费用。因此,低廉的交易手续费促进了美国网上证券交易的迅猛发展。我国证券交易实行固定的佣金制度,投资者很难从网上交易中获得直接利益,即使部分券商以佣金返还来吸引用户,但毕竟不公开、不规范,并且返还比例还要视用户的资金量、交易量而定,并不是面向所有用户。这就大大降低了用户对网上交易的兴趣,使得网上交易规模难以扩大。

 

(9)网速太慢的问题。在历次调研中,网速太慢是用户最不满意的另外一个主要问题。由于目前上网大都采用拨号方式,线路拥挤阻塞带来的不便甚多,网上证券交易难免不受影响。在交易量较大的情况下,网上行情与信息的更新速度可能比实际行情慢几分钟以上,直接影响交易的质量。用户可能因为行情阻塞或显示太慢,下不了单或下单拿不到想要的价格而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券商不负任何责任。随着网上交易的普及,用户对因特网的传输速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1)建立与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应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步问题,力争解决好以下问题:①网上交易需要《数字签名法》来保证用电子签名代替书面签名的合法性。②我国的《合同法》已经承认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且许多交易项目的结算也都是通过电子票据来完成的,而我国的《票据法》目前还不承认非书面的电子票据。③应逐步降低网上交易的进入壁垒,推动市场各方参与者开展公平竞争。

 

(2)加强对网上证券业务的监管。①对网络上的在线论坛如果不加强监管,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虚假信息的传播行为;对于在线咨询,必须监督券商所邀专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禁欺诈投资者。②在完善严格的责任划分制度和客户纠纷处理程序的基础上,监管交易双方责、权、利的分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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