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划书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我市造林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方案:
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凡男性年满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女性年满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除老弱病残者外,均应履行义务植树任务。党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从今年开始,把每年的三月份作为全民义务植树月。全市凡有植树义务的公民,每人每年保证栽好栽活3—5棵树,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植树劳动。
三、义务植树实行建档立卡,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委)跟踪管理。市、县(区)绿委每年于5月和10月份分两次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义务植树,实行承包责任制,包栽、包活、包管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单位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各级绿委确定的义务植树基地、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环境美化绿化等进行植树绿化;农村要按照“谁栽谁有”的原则,由乡(镇)、村二级统筹研究划定义务植树的范围和地片。
五、各义务植树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城市绿化植树按政发号文件执行。
六、要及时落实好林业政策。义务植树栽植的树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无土地使用权者,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使用权。对林权所有单位或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发给林权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林木的管护工作。义务植树栽植树木的日常管护,由林权单位或管护责任单位负责,设立管护员或专门管护队伍,在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做好管护和抚育工作,并接受同级绿委的指导和监督。
八、严格奖惩制度。各级绿委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完成植树任务的,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视情节给以经济处罚。
九、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活动的领导。市、县(区)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上级绿委的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成立绿化专门机构,或指定分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确保义务植树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