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计划总结
以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为主线,认真履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职责,努力完成年任务目标:
一、工作思路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委托检测与环保标志管理为手段,建立完善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地方法规、行政监管、委托检测、信息监控、车辆维修);落实好环保检测工作,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宣传贯彻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借鉴其它地市先进的执法监管程序。
保障措施:平时自学与专门培训相结合,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完成时间:年全年。
(二)落实省环保厅要求,加强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监控网络系统管理工作,保证视频监控、定点拍照、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异常数据预警、数据存储和档案查询全方位监控工作的落实,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质量。
完成时间:年全年。
(三)牵头公安、交通和物价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车辆检测价格核定、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
保障措施:参照《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
完成时间:年全年。
(四)按照环保部、省厅文件要求,加强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
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管理工作。
指导新建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技术规范要求搞好规范化运作。协调省环保厅对我试试运行的检测机构进行正式委托,并对检测机构依法加强监管,落实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
完成时间:年全年。
(五)在我市实行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申报登记制度,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并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加大对保有车辆数量较大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测、监督抽测等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高频使用车辆和高排放车辆的监管。
完成时间:年全年。
(六)对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实现档案管理、上岗操做、数据传输、视频监控等规范化管理;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确保环保检测客观、公正、有效;对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比对实验;组织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完成时间: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