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划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主线,以贯彻实施《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总抓手,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为重点,抓好“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建设幸福、实现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任务目标:通过大力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程序法治观念普遍提升,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日渐规范,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现创新,政府机关自身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学习。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规定》和《行政强制法》,自觉增强行政程序意识。
2.加强舆论宣传。下半年,市、县两级政府要集中开展一次宣传《规定》活动。各级也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为贯彻实施《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开展集中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完成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规定》和《行政强制法》的集中专题培训任务,并将《规定》考试成绩作为执法证件审验的前置环节从严把关,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各级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听证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库。专家的选择要具有均衡性和代表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调查评估等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立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殆误工作的行为,要根据行政问责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及时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或修订本级、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要将规范性文件必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集中通过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规定落实到位。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3.建立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制度。依法审查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将行政程序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对所辖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审核确认结果应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各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程序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受理、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的行政程序,做到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流程、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变动,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权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应于1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备案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1.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同步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统一由本级政府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集中向省政府报送审批。
2.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从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环节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3.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经费和办案场所、车辆、设备等物质装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机构、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
三、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