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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学前教育计划

2021-4-10 | 计划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省市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即服务,质量即生命,安全即根本”的教育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对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普惠性,为适龄儿童创造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坚持改革创新,破除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障碍;坚持科学保教,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让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全面推进“中国桃都,美好”建设。

二、发展目标

㈠总目标

到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7%,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均达到总数的90%以上。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4%。全面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所有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统一认定;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早期教育率达36%。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50%;专业达标率、任职资格持证率分别达90%、3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机制。

㈡年度发展目标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分别达96%、96.5%、97%,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6%、87%、90%以上。早期教育率分别达34%、35%、36%。

——新建、改扩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处数分别为13处、16处、22处。

——年,镇完成中心幼儿园新建任务,街道办事处、老城街道办事处、镇通过省中心幼儿园认定;年,镇通过认定;年,镇完成中心幼儿园新建任务,镇通过认定。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45%、50%;专业合格率分别达到80%、85%、90%。

三、主要政策措施

㈠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坚持分级管理,市级为主、市镇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街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扶持村集体办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补助集体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加强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市镇两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质监、食监、药监、妇联、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工作。

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学前教育纳入街镇社区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重新优化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办园水平等进行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教师节表彰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比例。

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将幼儿园建设经费、教师工资等列入市、镇财政预算,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并做到逐年增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到4%以上。新增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予以补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园长教师培训、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资助等。对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新建、改造达标的幼儿园给予每所20万元的奖励。街镇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社区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待遇提高等。幼儿教师办理五险所缴纳费用,由街镇财政补贴50%。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省市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或其它费用。

㈢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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