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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意见

2021-4-10 | 计划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的财产、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主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校园内部安保组织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2、校园内部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完备,消防隐患得到排除。

3、校属房屋(含教师家属院)租赁底数清、情况明,做到校区与家属区的有效隔离,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4、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O米内网吧、游艺室、歌舞厅等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周边600米内成人用品店。

5、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及出售伪劣食品的各类经营场所、占道摊点。

6、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值守到位、监管有力。校园门口道路畅通,“黑校车”、“黑出租”等非法营运车辆得到取缔。

7、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严防各类涉校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8、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本辖区内学校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保证校园符合办学标准,保证校园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3、为学校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4、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校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市教育局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方案》,对学校安全教育的任务、目标、领导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各学校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要求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教育实效。联系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到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指导,并帮助学校组织实践性质的安全教育活动。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督导机构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6、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7、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三)市综治办

1、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内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指导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3、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牵头管理,成立由市综治办、公安、教育、消防、卫生、工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部门)组成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对全市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使我市托管机构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4、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四)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侦破和从严查处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落实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设立专门的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3、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进一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或施划减速线。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校车的统一标识,整顿带病行驶、超年限使用、非法营运、超载接送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督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5、指导学校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轮训。

6、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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