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计划总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进程,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大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抓手,按照城乡环境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化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各级财政大力支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建立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机制,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经济适用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基础设施。
4、坚持城乡一体、长效管理的原则。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试点先行,全面铺开,重点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以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为总目标,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先期在街道、镇、镇启动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到年底之前,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备配齐清扫保洁队伍,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箱,购置垃圾压缩收集车,健全合理的运输方式;建立长效环卫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队伍;城乡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实现统一管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垃圾成堆、垃圾遍地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运作模式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的运作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网络。
(一)户分类:由住户自行清扫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并将属于集中收集清运范围的垃圾倒入自己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或袋装后按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二)村收集:各村(居)按标准要求配备保洁员,配置垃圾箱,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由保洁员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箱内。
(三)镇清运:各乡镇街道按标准要求配置垃圾压缩运输车,定时到村(居)收集各垃圾箱内的垃圾,并运送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
(四)市处理: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对收集的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乡镇街道、村(居)不得自行填埋或焚烧,杜绝垃圾“转移”、垃圾“搬家”现象。
三、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运行管理
根据以上运作模式,结合农村垃圾实际产生量,各乡镇街道每15-20个村庄配备1辆垃圾压缩运输车,负责辖区内各村的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工作。各村(居)每100户设置1处600升垃圾箱,设1名保洁员,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三轮垃圾收集车,负责村(居)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以及垃圾的收集。
垃圾压缩运输车、垃圾箱、三轮收集车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采购,购置费用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市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条件分别给予补助。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用由各乡镇街道筹集支付,市财政按照进场垃圾数量和运距进行奖励补助。村庄保洁员务工补助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居)自行解决,市、乡财政按户给予补助。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负责聘用管理村庄保洁员。保洁员享受务工补助,负责垃圾箱、三轮收集车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垃圾压缩运输车管理,采取竞标的方式,以合理低价优选承包人,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明确作业标准、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保障,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政策,编制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规划,搞好市级垃圾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镇村保洁队伍,配齐环卫设施和机械设备,组织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工作,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各村(居)负责做好辖区内卫生清扫、保洁和收集。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车辆设备分期付款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加强对收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督查局、农工办、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市里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村(居)的日常性监督检查。
(四)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宣传环境卫生处理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生态意识、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