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联网
一、2010年1月21日,以2009年伊朗“推特革命”以及2010年1月“谷歌事件”为背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RodhamClinton)在美国新闻博物馆发表“互联网自由演说”,将“自由接入互联网,不受限制地接触各类信息”等概括为“互联网自由(internetfreedom)”,并与美国传统的四大自由概念并列,称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美国外交,在全球范围推广互联网自由是“21世纪的治国方略(statecraft)”。①
时隔一年之后,在经历了“维基揭秘(WikiLeaks)”披露伊拉克、阿富汗战争文件(warlog)以及中东北非诸国民众借力推特(Twitter)、脸谱(Facebook)等新媒体(newmedia)引发政局动荡等事件后,希拉里•克林顿于2011年2月15日在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WashingtonUniversity)再度发表演说,探讨国家在网络时代面临的选择与挑战,并提出要鼓励、帮助和资助其他国家的民众借助新媒体接触信息,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同时也要注意防范恐怖分子以及类似“维基揭秘”这样的非国家行为体,借助互联网挑战国家安全。②
就在希拉里发表第一次互联网自由演说之后,美国的智库新美国安全中心(CenterforaNewAmericanSecurity)研究员亚伯拉罕•登马克(AbrahamM.Denmark)在《华盛顿季刊》上撰文讨论如何“管理全球公共物品(managingtheglobalcommons)”,而“全球信息空间(globalcyberspace)”与外空、海洋等并列,被认为是“数字公共产品(cybercommons)”;作者同时指出,美国应该努力争夺目前处于“积极无政府状态(positiveanarchy)”的全球信息空间的主控权,树立由美国主导的行为规范,确保美国的优势,保障美国的国家安全,避免来自不良行为体的挑战,建立美国对全球公共物品的领导权。③
2011年5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发布美国首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集中阐述了美国对于互联网未来的看法以及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议程。比较罕见的是,该战略由美国白宫、国务院、国防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商务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表。7月14日,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威廉•林恩(WilliamJ.LynnIII)在美国国防大学发表演说,披露了美国国防部有关《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非机密部分,提出要以“五项战略举措”构建美国战略行动的五根支柱,其中第一和第二两根支柱主要是“观念支柱”,解决认识和理解网络空间战略的概念框架问题;第三和第四根支柱事关美军网络空间行动的“资源”和“盟友”,侧重在美国国内和国际社会构建两种类型的联盟,作为推行新战略的制度支撑;第五根支柱则是加强对前沿网络技术的投资。
①上述行动、演说、战略研究报告以及战略文件显示在奥巴马政府任内,一种进攻型的互联网自由战略已经逐渐成形。借助这一战略,依托美国在信息技术和全球舆论中的优势地位,奥巴马政府正在试图控制全球信息空间的信息流动,进而塑造体现美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舆论,影响他国受众,尤其是精英和青年的政治价值取向、国家认同与行为模式。这可以看做是美国冷战时期“和平演变”战略在信息时代的延续与发展。
这一进攻型互联网自由战略的出台为中、美两国在全球信息空间的竞争与合作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也让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间的互动变得更加复杂。
这一进攻型战略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按照何种原则对“数字公共产品”进行有效的管理。从维持中美关系战略稳定的视角出发,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克服中美战略关系框架中先天存在的不信任,避免为了追求短期以及建立在自我中心基础上的“战略利益”而放大原先就存在的不确定性,将对数字公共产品的管理变成促进而非侵蚀中美战略关系稳定的积极因素,应该成为中美双方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共同努力追求的主要方向。
二新媒体与权力:分析框架自汉斯•摩根索(HansJ.Morgenthau)以降,“权力”始终是国际政治研究与实践的核心概念。摩根索将权力定义为“行使者和被行使者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通过前者对后者的心灵施加的影响,使前者得以控制后者的某些行动”。②
法国学者雷蒙•阿隆(RaymondAron)认为权力意味着“以行动去影响他人行为与情感的能力”。③
上述两种对权力的经典定义都指出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影响他人的“心灵”或者说“情感”。纵观国际关系、政治学等诸多有关权力的研究,学者对于“权力”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认识权力的维度上。
最早进入研究视野的是“公开”与“可见”的“权力”,这个构成了相当一段时期内政治学者研究的主要对象;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学者逐渐认识到“权力”不仅有公开和可以看得见的形式,还具有“隐藏”的一面,难以被直接观察到,例如借助对政治议程的操纵,间接地使特定行为体受到影响;而进一步的研究显示,“权力”还应该包括第三个维度,斯蒂文•卢克斯(StevenLukes)在《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一书中指出,当一个行为体能够逐步认识并利用了另一个行为体“对利益的错误认识”之后,前者对后者的权力才会完全实现。
同时,以米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为代表的学者深刻分析了“知识”的独特作用,侧重研究在以现代西方国家为代表的政治结构中,权力的“隐形”作用机制,亦即福柯所说的“规训”与“惩罚”,这构成了分析和认知权力的第四个维度。这个论述与卢克斯有关“认识”的分析有关联,但又不完全相同,这是一个特殊的维度,它预示着权力可以用某种隐形、全方位的形式存在,使得特定对象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自愿”、“自由”地走上权力者所指定的道路,“它能形成一种混合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权力关系(和知识关系)能够被精细入微地调整,以适应需要监督的各种过程……总之,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安排一切,即权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种僵硬沉重的压制因素从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职能上,而是巧妙地体现在它们之中,通过增加自己的接触点来增加它们的效能”。②福柯所说的“如毛细血管般的浸润式的权力”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获得了实践与运用。正如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和约瑟夫•奈(JosephS.Nye)所指出的,由信息技术带来的变革是复杂的,因为信息并非在真空中流动,信息技术革命也没有“创造”出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而是在“早已有所归属的空间中流动”。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