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会计审计
审计假设(AuditingPostulate或Assumption,也有的译为审计公设)间题由美国审计学者莫茨(P•K•Mautz)和夏拉夫(H•A•Sharaf)在其“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将审计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论述的著作”—《审计理论结构》〔注1〕一书中首次提出以来,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假设包括哪些内容,即应当设立多少条假设;二是审计假设在审计结构属于哪个层次。
一、审计假设的概念及其特征
演绎推理方法是我们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建立理论结构需要运用的一种重要方法。归纳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我们从特殊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
什么是审计假设呢?在定义审计假设这个概念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假设。
《韦伯斯特新国际辞典》对“假设(postulate)的解释是:(l)理所当然或不言自明的命题;(2)基本的前提或假设.[注2〕这一解释表明假设作为进行演绎推理的先决条件,其设立并不是为了证明自身的正确性。虽然它可能会在将来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而被否定,但在被否实、被证实之前被人们公认为正确并接受,设立目的是为了推演其他的命题。
以上述假设解释作为属概念,加上种差,我们可以将审计假设定义为:审计假设是对审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尚未为人们确知或者无法进行正面论证的事物,根据客观实际的正常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出的合乎事理和逻辑的判断,是人们从大量审计实践中抽象概括获得的理性认识.审计假设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和可知性各种假设反映的事物首先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的.”其次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可以通过人们的感觉感知其存在,只是尚未被人们确切地认识。审计假设来源于审计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虽然没有被完全证实,但绝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
(二)公理性在审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供演绎推理用的假设不需要另加证明,就可以为人们理解并直接加以使用。这些假设之所以不需要另加证明,主要因为:(”审计假设来源于审计实践,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可以感知其存在,并且它们本身就是己经经受了实践的检验,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可以当作公理加以使用;(2)这些假设是由审计人员为了进一步的理论推导而假定的,本身就是由审计人员将审计实践中客观丰了的事物,通过调查研究,运用归纳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方法获得的理性认识。
(三)抽象性、间接性和深刻性审计假设作为一种理性认识,由于它是对大量感性材料进行的抽象和概括,不是经验、事实等感性材料简单加总或堆砌,而是舍弃了事物个别的、片面的、非本质的特征因而达到了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深刻性的特点。而且抽象程度越高、反映愈深刻,越具普遍意义。
二、审计假设体系成立条件
审计假设并不是唯一的、孤立的,而是由若干个独立的假设共同组成一个连贯一致的完整的体系。
这个体系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成立条件:
第一,合理性阐明审计经验事实的假设,必须合乎事理,不应与审计实践领域中已证实其正确性的理论相矛盾。审计假设不得与已知的和经过验证的事实产生矛盾。在已知的事实中,审计假如如果和其中的一个不符,那么我们就必须抛弃这个假设或者对其进行修改,直至提出新的假设体系以解释全部事实。
第二,独立性体系内的各条假设必须具有独立的意义,假设之间不存在任何一种形式相容关系,即各审计假设的外延不相同。反过来说,审计假设体系中的任何一个假设都不能从其它假设推演而来。
第三,非矛盾性审计假设体系内各条假设虽然不能相互包含,但彼此之间并不相互抵触、相互排斥、相互矛盾,而是能够相互协调,互补融为一体。如果根据这个体系中推导得出的结论有相互矛盾的命题,那么这个体系中就必然存在互为矛盾的假设。其中一条甚至二条以上假设应当抛弃或提出修改。否则这个审计假设体系就是不完善的。
第四,可检验性各条独立的审计假设是无需证明的,但是组成一个体系以后,这个假设体系是否完善合理,其完备性应当在研究过程中或者在实践的过程中进行检验,即可能借助研究人员掌握的方法得到验证。
三、建立审计假设体系的必要性
在审计理论研究过程中,提出审计假设并由这些假设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建立审计假设体系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审计假设是审计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审计理论是人们对审计规律的认识。早期的审计理论研究,都是局部性的,比较分散,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对审计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间题作出解释,因而是分散的、应用性较强的理论。理论上存在的局部性,甚至局部理论之间相互冲突性迫使人们进行反思,致力于消除局部理论的不一致性,使之趋于协调一致,将分散的研究成果贯穿起来,使之浑然成一体,具有内在逻辑严密性.审计理论研究要进入到具有完整体系这样一个高级阶段,首先必须找到一个将各分散的理论串联起来的纽带,即共同的逻辑基础。这个逻辑基础就是审计假设体系。因此可以认为审计理论研究要达到许多学科已有高度,就必须提出审计假设,建立假设体系。这是审计理论深化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确定或解除审计机构人员责任的需要根据审计关系人理论,审计机构(第一审计关系人)接受财产所有者(第二关系人)委托或授权对财产受托经营管理者(第三关系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评价。评价、报告能否顺利进行,视其能否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有无客观的评价标准、以何种方式报告等,即有无可遵循的原则与准则.而这些原则准则都是以一定的假设为基础而提出的。因此有无审计假设,这些假设能否组成一个完整体系,能否形成一些重要审计原则、一整套健全完善的准则,对第一关系人评价第三关系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履行情况的质量即审计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可见,确定或解除审计机构或人员的责任要求提出审计假设并将其组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