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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营中的会计与审计思考

2021-4-10 | 会计审计

 

银行基层经营行(以下简称经营行)的审计与会计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就关系而论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又都在经营行负责人领导之下,只是分工不同.

 

财务工作主要是对经营行经营活动的核算与监督,通过自身工作贯彻执行财经法规,监督经营行存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

 

审计工作也是经济监督活动,是审计人员运用一定技术方法,借助现代化的审计手段,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确定其是否合理、合法、有效,真实起到查错防弊、社会公证作用,并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效益审查,借以评价其效益优劣,促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会计工作比较具体、细致、复杂,由于其工作性质决定属于初级监督.审计工作地位则比较超脱,其基本职能是监督,在时间与空间上都较财务会计部门深远,属于再监督性质.同时,经营行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又是国家审计的基础,是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会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部门甚至经营行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审计与财会在经营行内部应该是挚友和知音,都是经营行的管理职能部门,目标都是强化经营行管理工作,提高经营行的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的财经情况,尤其财务人员在第一线深知经营行的薄弱环节,哪里有违纪和弊端,至于资金成本管理中如何降低成本,压缩费用支出,加速资本周转都与审计工作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是一致的。

 

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并要通过协助开展财务会计工作达标上等级活动,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审计人员若不是这样,尤其是对同级财务处处挑毛病,找岔子,有时会干扰经营行的大政方针,结果是经营行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反感。就经营行而言,财务与审计都应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从事审计的人员必须保持自身的谦虚谨慎.既要依法审计,又要促进改革和经营行的经济效益的提高。

 

审计的职能是监督。内审的监督,首先是经营行的基层机构如营业室、营业所、储蓄所等,代表经营行的负责人对上述单进行监督,使经营行的基层单位都能严格遵纪守法,提高经济效益。由于内审的地位关系,对于同级财务的违纪问题,只能向审计机关(或上一级审计部门)进行反映,由上一级审计部门或国家审计机关来处理解决,对于内审不可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财务人员对审计人员提出意见,要诚恳地接受,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要执行。审计人员要给财务人员撑腰壮胆,依法审计查错防弊,消除经营行“跑冒滴漏”,为经营行增加效益.审计人员应该对那些丧失会计职业道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参与者,与之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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