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计划总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三季度节能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相比,我市节能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形势非常严峻。1-10月份,统计局公布我市全社会用电量为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高于市平均增幅(12.7%)5.3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15.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86%,高于市平均增幅(13.74%)5.12个百分点。用电量主要集中在纺织、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个别高耗能企业用电量增幅高达98%以上,纺织企业在今年前三季度市场萎靡、生产受阻的情况下,相对其他行业用电量仍然居高不下。能耗增速过快,已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市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已对各县(市、区)下达了调控指令,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问责制度。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镇(街区)、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及今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明确责任,落实得力措施,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目标。
二、全面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措施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项调控标准”要求,根据市下达的全年任务目标,立即全面启动预警调控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超前把握,制定预案,做到提前指导、提前干预,掌握工作主动。各镇(街区)要确定重点调控企业名单,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采取限产、限电、停产、轮休等措施,确保调控效果;从现在起,每周五向市政府节能办(设在市经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重点耗能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市政府节能办对用电量增幅居高不下的重点耗能企业及时发布节能预警调控指令,并跟上督办。经信、统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调度和分析,及时了解实施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
三、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要进一步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能耗总量控制、差别电价、超标准能耗加价和各项预警制度,严格兑现奖惩,确保重点企业节能目标的实现。对重点用能企业,市节能办要制定出具体办法,落实具体措施。要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广高效低污染的工业锅炉、节能电机、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绿色照明工程、太阳能、农村沼气等新设备、新技术、新能源,引导淘汰改造高耗能设备及产能,进一步提高企业节能水平。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等国家和省政策争取力度,落实全省合同能源管理交流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政策机遇,搭建合作平台,加快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为重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既有高耗能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公务用车节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
四、加强节能执法监察
以全市全年节能目标任务为依据,认真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市节能办要以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活动。对各重点用能企业用电网络进行梳理,查找用电薄弱环节,杜绝“大马拉小车”等浪费现象,督促各重点用能企业调整不合理的产品结构,鼓励各重点用能企业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高耗能企业的计量、统计、电力、产品、产值数据报送等进行现场核查,对用电设备运行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强制性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对节能不达标的单位,市节能办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将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