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会计审计
所谓“两种监督模式”,是指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长期以来,这两种监督主体各自按照不同的运行方式独立运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监督模式。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监督力量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此,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审计机关根据各自监督模式的优劣现状,力求取优去劣、取长补短,从而,加强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模式的对接。
一、着力探寻两种监督模式对接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财经监督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台运用,尤其需要审计部门的配台和参与。在目前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过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和探索两种监督模式实现对接的有效途径,提高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整体效果。近几年来,我们从客观实际出发,以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财经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两种监督模式为互补,努力寻求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两种监督模式实现对接的有效途径:
1、加强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的对接。具体说,就是要依托审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延伸人大财经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如,南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手段。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委托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比如,财政预决算专业性非常强,一般人难以看懂,也难以从复杂的报表数字中发现问题。
人大通过审计部门对上一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及时发现违反财经法纪、浪费国家资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而监督查处,使人大财经监督既能有的放矢,又能提高实效。二是组织重点审计和调查。对一些涉及财政监督方面的重要审计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审计机关联合组织调查,并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领域依法审计。对发现和掌握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转送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严肃查处。同时,对典型案件,还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是积极开展审计执法检查。人大财经工委每年结合预算执行性的实际,开展审计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审计部门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时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2、加强监督力量和活动阵地的对接。从现实情况看,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机构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如何有效的调动好、利用好,对于强化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将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鉴于此,我们两家,一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
每年人大财经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都坚持互通情况,尽量在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通过优化人力配置,实现监督工作的对接和双赢。有时,双方还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税审业务知识方面的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实施监督工作服务。另一方面,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与市县报刊、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一起开辟专栏,宣传和反映实施财经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情况、实际效果,给人们一个观察、了解的视窗。同时,人大机关和审计部门自办的刊物、资料,也及时反映这方面的信息,扩大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3、加强监督信息和监督资料的对接。为了加强人大财经部门与政府审计部门的对口联系,双方要套结有关工作“链条”,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一是抓好信息反馈。审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专门从事审计监督工作,将平时掌握的经济生活和预算执行的大量情况和线索,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反馈。人大财经工委又及时将审计部门反馈的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加工,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审计议题,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同时,人大财经工委也将平时调查了解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保持监督信息的畅通和有效对接。二是搞好资料传递。对人大财经工委和政府审计部门双方各自形成的调研成果、审计报告、情况通报等资料,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时传递,使双方保持相互沟通和交流。三是加强活动联系。每年年初,人大财经工委通过邀请审计部门参加对口联系会议等形式,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活动安排等情况。审计部门除经常向人大汇报工作外,每年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视察、指导审计执法和监督工作。
二、切实把握两种监督模式对接的重点环节
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财政预算健康运行的有效监督形式。坚持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两种监督模式的对接,必须把握以下重点环节:
1、找准对接的切入点。切入点,就是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授权或既定目标履行经济责任,有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在正常轨道上运行。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作为人大来讲,就是要认真宣传贯彻审计法,特别是要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审计法》,切实加强对审计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把审计监督与人大财经监督有机揉合,做到协同运作、相互促进,既不干预正常的审计执法行为,又能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真正做到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如,近两年来,南县人大常委会正在找这个切入点,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探寻对接的结合点。结合点,就是要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强化人大财经监督。在审计监督中,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财政、财务收支,它与人大财经监督的主要内容基本吻合。每年人大常委会都要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也要对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两种不同层面的监督,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就监督而言,目前仍是程序性的比较多。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交办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我县近几年人大工作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刊于推动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审议决定,解决实际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又能更好地树立人大权威,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逐步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